问:丛林中“和尚”一称,其名号之本义与尊崇之由为何?与“住持”、“比丘”等称谓有何区别?
答:和尚,梵语邬波驮耶,或云和上,或云和阇。此云“亲教师”,或云“近诵”、“力生”。如《大智度论》卷十三云:“云何名和尚?和尚者,从是得成道果,故名为和尚。”又《百丈清规证义记》云:“和尚者,吾师也。西域谓亲教师为邬波驮耶,此云和尚。以能教人,令出离生死,故尊称之。”
和尚一称,与住持、比丘有别。住持者,主一寺之事务,统摄大众;比丘者,剃发染衣,受具足戒之出家男众,乃通称。和尚者,则特指亲教师,即授戒、教授、依止之师。如《百丈清规证义记》云:“凡丛林方丈,称为和尚者,以其能为一寺之主,亦能为一寺之师,故称和尚。”是故,和尚之称,非泛泛之比,乃弟子于师之尊称,表其能亲生智慧、力与道合,故有此名。
问:和尚之根本德业为何?其“亲教师”之责任,在丛林中如何具体体现?
答:和尚之根本德业,在于“亲教”二字。亲者,亲近不离;教者,教诫指示。如《禅林宝训》云:“和尚者,乃吾法身父母也。”故和尚之责任,在养育弟子之法身慧命,令其出离生死,成就菩提。
其具体体现,约有数端:
一者,授戒传法,作大依止。凡出家受戒,必先觅得和尚,方能纳受戒体,如法行持。如《毗尼日用切要》云:“和尚者,授戒之师也。若无和尚,戒不得发。”和尚于弟子,当如慈父,护念教导,令其安稳。
二者,开示教理,指示心要。和尚当以种种善巧方便,为弟子开示佛之知见,令其解悟。如《百丈清规证义记》云:“和尚者,亲教师也。当开示后昆,令其悟入佛之知见。”
三者,以身作则,为众模范。和尚之身口意三业,当为大众之楷模。如《禅林宝训》引佛鉴之言曰:“凡为一寺之主,所贵操履清净,持大信以待四方衲子。”
四者,摄受大众,成就道业。和尚当以慈悲心,摄受一切众生,不拣亲疏,平等教诲。如《敕修百丈清规》云:“和尚者,慈悲为体,方便为门,度脱众生,无有疲倦。”
问:和尚与弟子之间,当建立何等关系?其“师资相摄”之原则为何?
答:和尚与弟子之间,乃师与资之关系,亦如父子,亦如君臣。如《禅林宝训》云:“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又《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云:“善男子,世出世间,有三种僧:一、菩萨僧,二、声闻僧,三、凡夫僧。……凡夫僧者,虽未证果,能持禁戒,为诸众生,作善知识。是人即是和尚之相。”
其“师资相摄”之原则,在于“敬”与“慈”二字。弟子当以恭敬心,承事和尚,依教奉行;和尚当以慈悲心,护念弟子,随缘开示。如《四分律》云:“和尚于弟子,当生慈心;弟子于和尚,当生敬心。如是互相敬重,佛法乃得久住。”
若弟子有过,和尚当以理劝诫,不可姑息;若和尚有过,弟子亦当善巧劝谏,不可失礼。如《禅林宝训》记妙喜禅师因夜参评论诸方,音首座直言谏之,妙喜稽首谢之。此即师资相摄之典范。
问:和尚一职,若不得其人,有何过患?当如何警策自身,以不负“和尚”之称?
答:和尚一职,关系佛法之存亡,众生之慧命,若不得其人,则过患极大。如《禅林宝训》引高庵之言曰:“今闻数刹住持,不识因果,不安老僧,背戾佛旨,削弱法门。……更不返思,常住财物,本为谁置?当推何心,以合佛心?当推何行,以合佛行?”
其过患,约有数端:
一者,不谙教理,盲导众生。若和尚自身不明教理,不识因果,则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岂非以盲引盲,相牵入火坑?如《楞严经》云:“将佛正法,为人解说,令其开悟,是为善知识。若不了知,自谓已证,则是大妄语,堕无间狱。”
二者,不持戒律,败坏门风。若和尚自身不持戒律,放逸懈怠,则大众何所依从?丛林之规矩,必至废弛。
三者,贪图利养,忘失本心。若和尚贪图名闻利养,忘失出家本怀,则佛法变为世法,僧团变为俗场。
警策之法,在于常念“和尚”二字之本义。和者,和合也,和合大众,无诤无恼;尚者,高尚也,高尚其德,为众所尊。当自省:我之言行,是否足以和合大众?我之德业,是否高尚可尊?又当如《敕修百丈清规》所云:“和尚者,亲教师也。当以戒为师,以法为侣,以慈悲为室,以方便为门。念念不忘众生,时时护持正法。”
结语:和尚者,法门之栋梁,众生之导师。望汝于二六时中,常存“亲教师”之心,以戒为师,以法为侣,以慈悲为室,以方便为门,念念不忘众生,时时护持正法,如是则不负“和尚”之称,不负如来之嘱,道业日增,功德圆满!
清亦凉兮五台山印记佛教五台山印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