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从头到尾都透着一股憋屈。
2024年5月的一个深夜,山东聊城街头。刘旭和朋友路过,看见一个中年男人正对着地上的女孩猛踹,女孩抱着头蜷在那儿,动都不动。
他没犹豫,上去把人拉开了。
两次放倒对方之后,对方三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这位当街脚踹未成年女儿的朱某,最后只收到一张家暴告诫书。而出手制止的刘旭,摊上了大事。
2025年11月一审判决下来:故意伤害罪,定罪免罚。虽然不用坐牢,但得赔人家医药费1564块钱。
法院判得也有说头:你最初制止打人是对的,是在弘扬正气。但人停手之后你连续绊摔加扇脸,超过了必要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
争议就卡在这——那一下,他到底停没停手。
一审认为停了,所以刘旭后来的动作属于“事后报复”。刘旭的说法是:他当时根本没空判断对方是否“彻底放弃攻击意图”,那是电光石火之间的事,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把人控制住,别再伤着那孩子。
监控画面其实证实了,朱某确实持续施暴了好一阵子,警方后来也认定了家暴事实。
今年5月,聊城中院以“事实不清”把案子发回重审,8月18日就要重新开庭。
这段时间,刘旭的台球厅关了门,靠老婆养家。街坊邻居都替他鸣不平,说这人平时老实巴交,那天是实在看不下去了。
谁对谁错,下周见分晓。
但有个问题比判决更重要——法律对“防卫”的严苛尺度,到底该不该给好人心底那点本能反应留条活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