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解释好像有点前后矛盾,并不是购票人没有上车,而是购票人把车票让给了别人坐,是为别人买的车票,也就是这个座位已经归别人所有了,能属于公共资源吗?如果这也算公共资源的话,用自己老婆的名买的房子,她爱人是不是也没权利享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