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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小品扶不扶还是太超前了! 今晚看到一个老人走进店里,坐在凳子上休息,不到一

春晚小品扶不扶还是太超前了!

今晚看到一个老人走进店里,坐在凳子上休息,不到一分钟就身体不适。老板娘发现后赶紧把人扶到店外,有人打120,救护车5分钟就到了。结果呢?老人抢救无效去世了。家属不干了,张嘴就要10万,还威胁说不赔钱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最后在各种协调下,老板娘掏了1.9万,签了一份"人道主义补偿"的协议,这事才算完。

我就问一句:这合理吗?
老板娘做错了什么?老人自己走进来的,双方一句话都没说。发现不对了,老板娘第一时间施救、送医。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过错,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老板娘及时发现,老人可能连那几分钟的抢救时间都没有。这样一个好心帮忙的人,最后反而要赔钱,还要被人威胁,还要承受"失眠、头痛、吃不下饭"的折磨,昨晚凌晨5点才睡着。

老人是在你店里出事的,你就得负责。
这逻辑要是成立,那以后谁还敢开店?谁还敢让人进门?
你家老人走在路上摔了一跤,是不是要告修路的?坐在公园椅子上猝死了,是不是要告园林局?按照这个思路,全中国的店铺都得在门口贴个告示:"非顾客禁止入内,入内后果自负。"这社会还像话吗?
更离谱的是家属的威胁。店主儿子说,对方放话"不赔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这话一出,性质就变了。这不是协商,这是赤裸裸的威胁和讹诈。一个做正经生意的小本买卖,被人拿遗体堵门来要挟,换谁不得崩溃?老板娘这几天头痛、失眠、吃不下饭,凌晨5点才睡着,这1.9万买的不是人道主义,是买了一份清净,是花钱消灾。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
有人说,1.9万不多,破财消灾算了。可问题是,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

以后遇到他们会想: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就是"好人寒心"的代价。一个好人寒了心,他以后遇到类似的事就会犹豫、退缩。十个好人寒了心,这条街上就少了一双双愿意伸出的手。一百个、一千个好人寒了心,这个社会就真的凉了。
再说说这个人道主义补偿。
协议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女店主以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1.9万元,死者家属不再就该矛盾纠纷及处理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看着挺体面,实际上这就是和稀泥。什么叫人道主义?是自愿的、发自内心的善意表达。现在好了,变成了"你不给钱,我就闹到你给为止",这还叫人道主义吗?这叫强买强卖。
真正的调解,应该是厘清责任。店主有没有过错?没有。老人死亡和店主有没有因果关系?没有。那凭什么让无过错方掏钱?如果社区、相关部门真的想体现人道主义,那这钱应该由谁出?可以由民政部门、慈善机构来出,甚至可以发动社会捐助。让一个没有责任的普通人来承担,这叫什么人道主义?这叫转嫁矛盾。
一个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人,被折腾到关店、失眠、母亲病倒,最后不得不接受一个自己明明没责任的方案,就因为耗不起了。

老板娘估计每天天不亮就起来收拾,晚上最后一个走,就指着这点收入养家糊口。结果呢?因为一件自己根本没错的事,店关了,人病了,钱没了,未来还不知道怎么办。
而那些真正该反思的人呢?家属拿到钱,签了字,这事对他们来说就算翻篇了。可老板娘呢?她以后每次想起这件事,心里会不会留下阴影?以后看到老人从店门口经过,她会不会心里一紧?
这种心理创伤,1.9万根本买不回来。

写到这,我想起前两年看过的一个新闻。有个小伙子在地铁上给老人让座,老人坐下后突发心脏病去世了。家属把小伙子告上法庭,理由是"你要是不让座,老人就不会死"。最后法院怎么判的?驳回了。法官说,让座是美德,不是义务,老人的死亡与让座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个判决当时赢得一片叫好。为什么?因为大家心里都清楚,不能让好人寒心,不能让善意变成负担。

可回到衡阳这个案子,结局却完全相反。没有法院的明确判决,只有一份"调解协议"。没有责任的厘清,只有"花钱了事"的无奈。这种处理方式,表面上平息了纠纷,实际上是在告诉所有人:闹,是有用的;讹,是能得逞的。
这才是最让人心寒的地方。
我知道,失去亲人的痛苦是真实的,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理解归理解,不能没有底线。如果每一次意外死亡都要找一个"背锅的",如果每一次都要靠威胁和哭闹来解决问题,那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了。

老板娘说这几天一直头痛、睡不好。我想说,该头痛的不只是她,还有我们每一个人。
因为我们都在这个社会上生活,我们都有老的那一天,我们也都有可能成为那个需要帮助的人。如果今天我们不站出来为老板娘说句话,明天当我们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可能真的就没人敢伸手了。

最后我想说:这1.9万,老板娘花得太冤了。这不是人道主义,这是对善良的惩罚。相关部门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这样的调解,到底是在化解矛盾,还是在纵容讹诈?是在弘扬正气,还是在寒好人的心?
好人不该被这样对待。一个不能让好人挺直腰杆的社会,是所有人的悲哀。
希望老板娘能早日走出阴影,也希望这个社会,能给她一个公道。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