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梵清律师给朱女士支了个招,直接把“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往前推了一大步,唐先生的重婚罪二审未必能跑掉。看到朱女士,才知道重婚罪这么难定。
朱女士2019年确诊了肺癌。跟丈夫唐先生结婚21年,有个女儿。
2025年10月,一条短信全毁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的,通知“XX夫妇”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去做辅助生殖手术。
“结婚证原件”?朱女士手里拿着真的结婚证。那唐先生手里的是啥?假的。
唐先生拿着假结婚证,跟另一个女人走完了试管婴儿全流程,胚胎都培育出来了。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跑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医院拒绝了她。
唐先生因为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就5天。
然后呢?没了。
2026年8月3日,朱女士正式向法院和公安机关提起重婚罪自诉和公诉。
8月31日,结果来了。
公安机关: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法院:没有提供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不予受理。
法律说了:不构成重婚罪。
理由是什么?男方和第三者“未在同一地方长时间居住”。
他们去了很多城市,在不同的地方住。时间不够长,地点不固定。完美卡在法律的缝隙里。
《刑法》第258条,47年没改过了。有配偶而重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认定重婚罪就两条路。
第一条,领两次结婚证。唐先生没走这条路,他伪造的是假结婚证,压根没去民政局登记。
第二条,事实重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周围群众公认。唐先生和第三者到处跑,没有“长时间稳定共同生活”。
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培育胚胎、计划要孩子——全套操作都走完了。就因为没在同一个地方住够时间,法律说:这不叫重婚。
臧梵清是谁?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主攻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昆山反杀案”就是他代理的。2018年,他带团队从北京赶到昆山,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认为于某某属正当防卫。最后法院判了正当防卫。
那会儿正当防卫条款也被说是“沉睡的条款”。他翻过来了。
这次他给朱女士支的招,是要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往前推一步。
传统认定靠“长期同居”加“群众公认”。唐先生和第三者到处跑,刚好钻了这个空子。
臧梵清要让法庭看到另一个角度。你拿着假结婚证去医院,建档、签字、走完辅助生殖全流程。每一步都以“夫妻”身份完成。医院通知短信里写着“XX夫妇”。
这算什么?
重婚罪保护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是同居时长。拿着假结婚证去孕育一个生命,对婚姻制度的破坏,比同居半年更大。
9月3日,朱女士正式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
她丈夫和第三者因为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8月4日,朱女士申请了刑事立案监督。上海徐汇区检察院已经受理了,三个月内给答复。
她起诉丈夫、第三者、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7月30日在上海徐汇法院一审开庭,还没宣判。
8月18日,她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唐先生之前起诉离婚,后来主动撤了。按法律规定,没新证据的话,半年内不能再提。
朱女士说过一句话:胚胎没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如果胚胎销毁了,这个婚是肯定要离的。我还没有大度到能够重新跟这样的一个人继续生活。”
这不是她一个人的困境。是所有在婚姻里被背叛、被欺骗的人共同的困境。
47年没改过的法条,碰上了试管婴儿、假结婚证、辅助生殖。法律滞后了,但不能永远滞后。
臧梵清接过这个案子,意味着有人要在法庭上正面挑战重婚罪的认定边界。他在“昆山反杀案”里做过的事,这次要再做一遍。
二审,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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