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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已报警#上厕所这事,法律没写“每班几次、每次几分钟”,但把它当违纪来卡,很容易踩线。 企业可以管秩序,比如流水线离岗要有人顶、特殊岗位先报备;但不能搞“一天只能两次、一次不超7分钟、超时就罚、不批不去”。如厕是基本生理需求,劳动法给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把人憋着、 ​

宁德时代已报警上厕所这事,法律没写“每班几次、每次几分钟”,但把它当违纪来卡,很容易踩线。

企业可以管秩序,比如流水线离岗要有人顶、特殊岗位先报备;但不能搞“一天只能两次、一次不超7分钟、超时就罚、不批不去”。如厕是基本生理需求,劳动法给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把人憋着、限死次数时长,等于剥夺必要卫生条件,也伤人格尊严。 像佛山那家发《如厕管理规范》、分时段如厕、小号不超2分钟、违者罚100,当地直接叫停、约谈负责人;律师口径是公司没有罚款权。

罚款这一块最典型违法。企业不是公安局,没资格开罚单。以“如厕超时”扣工资、扣全勤、扣绩效,原则上都算克扣报酬;只有员工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按工资支付规定赔,且不能超当月20%、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用“离岗证”本身不必然违法,方便替岗可以理解;但若配上“限次限时、超次不许去、超时罚款”,就变苛待。

法院判案不是一刀切,看三样:是不是真生理需求、时长频率正不正常、什么岗位。普通工短去短回、拉肚子、孕期、结石、痔疮,都应放宽;若一个人单日厕所待6小时21分、一个月11次长期滞留、不请假不举证在干活,法院可认定脱岗违纪甚至解雇合法。 反过来,消防中控员肚子疼离岗3分钟、还微信找人顶,公司按“擅自离岗”开除,法院判赔6万多。 中控、危化、驾驶这种离人出事的岗位,要求报备、交接没问题;普通装配、仓库、办公,硬限“4小时2次7分钟”就不合理。

制度本身还要走程序。涉及如厕处罚、离岗扣钱的规则,按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讨论、向员工公示;微信群口头一句“以后只能上两次”,没民主程序、没公示,拿来罚人开除,通常无效。

真碰上厂里卡厕所:先留排班表、厂规照片、微信群通知、离岗证记录、罚款单、监控截图、就医证明;跟组长要书面审批被拒也截屏。先找HR/工会协商,不行打劳动监察投诉(如厕规定、超时加班、非法罚款都能查),再不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返还罚款、补发工资、因高压被迫辞职还可要经济补偿。 身体因憋尿憋便出问题,保留病历,可另走健康损害索赔。

说白了,工厂怕有人借上厕所摸鱼可以理解,但办法应是“安排替岗+异常再调查”,不是“全员限次限时”。把生理需求量化成罚款指标,省了管理成本,换来的却是违规、仲裁和招工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