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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岁的人了,下班不回家,跟女同事在办公室“深入交流工作”,结果用力过猛,脑出

40多岁的人了,下班不回家,跟女同事在办公室“深入交流工作”,结果用力过猛,脑出血,开颅手术后直接成了植物人。

公司二话不说,按制度开除。家属急了,告上法庭索赔38.3万,理由特硬气:“人都这样了你们还开除?良心呢?”

法院一审:公司没毛病,只判付1.1万病假工资,38万全驳回。

为啥?三点,条条扎心:

第一,公司制度白纸黑字写着“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可解除合同”,张哥本人还投过票,不是不知道。

第二,解除合同走完了工会流程,程序合规,挑不出刺。

第三,办公室是干活的地方,不是风月场。自己管不住下半身,出了事让公司买单?这锅甩得比铁饼还远。

说白了,成年人,自己选的“加班”,含泪也得承担后果。公司不是冤大头,法律也不惯着。

你说这事儿,公司该不该赔?张哥这算不算“工伤”?评论区聊聊,我搬好小板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