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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河南长垣,9岁男孩在自家鱼塘钓鱼,甩竿时不慎触碰到了高压线,瞬间高压

“冤不冤?”河南长垣,9岁男孩在自家鱼塘钓鱼,甩竿时不慎触碰到了高压线,瞬间高压电流袭身。父母为了保住他的生命,不得不同意截肢。此后,男孩长期佩戴多套假肢生活。事后,男孩的父母认为高压电线设计不合理,线路太低,且未做好警告牌,故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309万元。法院认为供电公司有责任,判赔81万元。

据悉,2025年初,男孩小张的父亲签下5年期鱼塘承包合同,这片鱼塘位置偏僻,正好可以打造成一个度假区,吸引钓鱼大佬们前来游玩。

小张深受父亲的影响,十分沉迷钓鱼,但是因为年龄太小,所以家里大人一般不给他独自去鱼塘钓鱼,管得很严。

同年4月3日傍晚7点左右,小张的父亲在鱼塘西侧的唱歌房,母亲则在旁边承包地里干活,他感到十分手痒,于是趁父母不在,从鱼塘边的铁皮房里拿出一根鱼竿,跑到鱼塘北侧偷偷钓起了鱼。

然而还没开始就结束了,小张一个甩竿动作,直接甩到了头顶上的高压电线,天空中瞬间炸响,吓得小张的父亲立即从唱歌房跑了出来,随后便看到倒在地上的儿子。

突发意外后,小张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辗转了多家医院,最终为了保住小张的性命,不得不接受截肢手术。

后续司法鉴定给出结果,此次事故给小张留下多处伤残,包含四级、九级、十级。辅助器具鉴定报告测算,如果要终身更换假肢,总的花费就要162万余元。

事后,小张的父母提起诉讼,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各类损失合计309万余元,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假肢购置开销。

在法庭上,小张一方明确表示,头顶上的高压线太低,且没有做好警示标志,供电公司作为线路运营方,应当为本次事故担责。

但供电公司拿出现场测量的数据,得出两条高压线离地分别是6.11米和6.07米,且鱼塘位置偏僻,不属于居民区,对照行业技术规范,线路架设高度已经达标,硬件建设本身没有问题。

对于这个案件,不少人表示,只要线路合规,那就不该由供电公司承担,否则岂不是在支持谁伤谁有理?

法院经审查后发现,高压线的线路高度是达标的,但供电公司并未做好警示工作,所以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

具体到本案,小张不是故意要触碰高压线,供电公司也没有故意放低高压线,这就形成了无过错责任。

要知道,高压电看不见摸不着,风险隐藏在环境之中,法律之所以出台无过错责任,就是给运营方设置更重义务,倒逼运营方做好警示、排查隐患,尽可能规避悲剧。

我们常见的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商家或狗主人就得赔偿,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无责。

根据调查显示,供电公司曾在鱼塘的一处铁皮房的外墙上贴了安全警示标志,但在事发前因为铁皮房遭遇失火,导致警示标志被火烧毁。

之后,供电公司并未张贴新的警示标志,这说明未尽到警示义务。

不过,小张在事发时才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知鱼塘上方有高压线,却放任孩子独自拿鱼竿在危险区域垂钓,现场没有成年人看护,监护责任缺位。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供电公司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赔付小张812799.04元。

最后,高压线附近钓鱼本身就是极高风险行为,低龄孩子对危险预判能力不足,家长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能觉得地方是自家承包,就放松看管,危险不会因为是自家地盘就消失。

同时也提醒电力运营单位,线路建得合格只是基础。警示标牌损毁、灭失之后,要及时更新补装,巡检不光是看电线有没有坏,周边的风险提示同样不能漏掉。

这起案件没有绝对的赢家,孩子遭受不可逆的伤害,终身都要佩戴假肢,家庭承受经济损失,企业也要承担赔偿。

因此,安全隐患的防范,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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