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声令下,59岁的张老师被通知“下学期去XX乡中学支教”。没人问他愿不愿意,没人看他腰腿的老毛病,理由就四个字——“师资富余”。
这事合规吗? 多地文件写得清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注意,是“经本人同意”,不是“学校说了算”。把临近退休的老教师当富余人员甩出去,既不合规,也不近人情。
慌了怎么办?三步走。
第一,要文件。让学校拿出正式交流方案,看当地教育局的具体规定,重点查“交流对象”和“豁免条件”。
第二,书面向教育局提出异议。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30日内必须答复。书面留痕,别只在办公室喊冤。
第三,身体有疾病的,备好医院证明,申请暂缓。
老教师干了一辈子,没当领导没站队,临了被“支教”两个字打发走,这不叫富余分流,叫卸磨杀驴。
你们学校有没有类似情况?评论区说说,帮更多老师拿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