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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脸不?湖北,一业主全款给孩子买套婚房,买完闲置了6年。没想到,开发商见房屋长期

要脸不?湖北,一业主全款给孩子买套婚房,买完闲置了6年。没想到,开发商见房屋长期空置,直接和第三方恶意串通一房二卖。对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房源产权有问题,依然偷偷装修,霸占住了4年。直到业主回家才发现,他直接起诉,没想到第三方说,他走可以,但是他花了装修钱,要求业主必须把这笔装修钱赔给他。结局舒服了!

这事发生在湖北黄石。万某买的不是普通商品房,而是一套定向配售给棚户区被征收居民的经济适用住房。

2015年,他经过资格审核,签了搬迁协议、选房确认单和购房合同,也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了钥匙。想着将来留给孩子结婚,他一直没有装修入住。

六年后,万某去看房,发现原本空着的房子已经有人住了。

更离谱的是,对方方某拿出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竟比万某的合同还早两年。乍一看,仿佛万某才是后来买房的人。

可把时间线捋直,事情就清楚了。方某实际上是2019年经人介绍买下这套房的,合同却被倒签到了2013年。一个写在纸上的日期,想把已经发生的交易倒过来,算盘打得够响。

这套房的来历,决定了它不能由开发商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当地为棚户区改造预留了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配售、统一定价,购房资格也要经过审核。万某符合条件,方某却不具备购买资格。房子空着,并不意味着它重新变成了开发商可以出售的库存。

方某这笔交易也有值得细看的地方。合同约定房款24万元,他实际向介绍人转账32万元,其中8万元被列作“防水、网络服务费”等费用。

开发商收款后交了房,方某装修入住。但付了钱、拿了钥匙、住了几年,都不能自动补出原本缺失的购房资格。

双方协商不成,万某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权利并让方某腾退。法院认定,万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明知房屋已经卖出,仍将它卖给没有经适房购买资格的方某,还与方某倒签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方某那份合同被认定无效,继续占房也就没了依据。

有人可能会问:方某已经住进去几年,房子也由毛坯装成了能住的样子,难道这些都不算数?算,但算的是发生过什么,不能据此改写谁有权使用这套房。要是住得久、装修得快就能把房子占稳,守规矩的购房人反而要吃亏。

2024年2月,法院强制腾退房屋,交还万某。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方某随后又起诉,说自己投入了装修,万某接收装修后的房子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补偿装修费。万某则反诉,要求方某承担占房造成的损失。

我觉得,这正是整件事最值得讨论的地方:一个人花了钱,是否就能要求别人为这笔钱买单?如果业主请人装修,当然要按约定付款;可万某既没有请方某装修,也没有同意他入住。装修风格、材料、花费,全是方某自己决定的。不能先擅自替别人作主,再拿账单要求别人报销。

法院也没有把“房子看起来变好了”等同于“业主因此获益”。装修带有很强的个人喜好,方某的做法不代表万某的意愿,也不符合万某的要求。

更关键的是,方某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仍参与这笔交易并占有房屋。法院据此驳回了他的装修补偿请求。

另一边,占房的账要算。万某买房后可以暂时不住,也可以等孩子需要时再装修,这是他的选择。方某占用期间,万某无法按自己的计划使用房屋。

法院参照同小区、同面积房屋的市场租金,酌定房屋占用费为5.34万元。方某上诉后,双方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就占用费达成和解,方某已向万某支付。

开发商在这件事里的责任,同样不能被方某的装修争议遮住。房子已经卖给符合资格的人,却又交给另一名没有资格的买受人,还通过倒签日期制造“先买”的表象。

万某为拿回自己买的房子,经历了诉讼和执行;方某付出的房款与额外费用,也没换来一份有效合同。这场纠纷的起点,正是违规再卖房。

在我看来,这个结果让人觉得痛快,不只是因为占房者没拿到装修费,更因为一条朴素的道理得到了落实:别人的房子,不能靠先住进去、再花钱装修,就变成自己的谈判筹码。尤其是经适房,购房资格和配售程序本来就是为了让保障资源到该到的人手里,谁都不能拿一份倒签的合同绕过去。

对普通购房人来说,这事也留下一句实在话:收房后即使暂时不住,也要留好合同、选房和交房材料,关注房屋状态。万某最终拿回房子,靠的是交易和交付留下的凭据,以及依法主张权利。房子可以空着,权利不能因为空着就被人顺手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