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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女子上班时准备打卡,嫌弃身旁的男同事嗓门太大,直接跟对方吵架、吐口水。

黑龙江省,女子上班时准备打卡,嫌弃身旁的男同事嗓门太大,直接跟对方吵架、吐口水。后来平复后,男同事回休息室休息,女子气不过,又追过去吵架,甚至想要动手。男同事害怕,只能拿出手机拍摄并且警告,女子可不管,直接上手殴打男同事,把人家的耳朵打了穿孔了,构成二级轻伤。
 
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不在“打没打”。闫秀红自己都承认追到了休息室,承认抢手机、掰手指。争议的核心只有一个:宋某左耳那个鼓膜穿孔,到底是不是她那一巴掌造成的。
 
案发是2017年10月21号深夜。六天前,10月15号凌晨,宋某去过一趟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耳鼻喉科急诊。他后来解释是“感觉右耳进了虫子”,医生看了说没事,他就走了。可医院系统里留下了西格氏耳镜检查的收费记录。西格氏耳镜是干嘛的,专门看鼓膜充血、穿孔、钙化的。一个觉得自己耳朵进了虫子的人,医生会给他开耳镜检查吗。这个记录后来调取的时候,接诊医生信息查不到,完整诊断结论也没有。
 
更蹊跷的是时间。宋某的鼓膜穿孔是10月21号之后才鉴定的,外伤性穿孔,三个月没愈合,构成轻伤二级。穿孔位置在左耳。可他六天前去的是急诊,看的是“右耳进了虫子”。如果10月15号那天他的右耳检查记录是正常的,那他左耳之前有没有问题,谁也说不清。如果那天左耳也查了,记录没了,那更说不清。
 
关键证人陈某的证言,是另一个拧巴的地方。第一次笔录,陈某说看到闫秀红打了宋某左侧头部。开庭的时候,陈某当庭翻供,说“早先笔录没有仔细看就签字,实际没有看到这一击打动作”。他承认听到了宋某喊“别碰我耳朵、别打我”,承认看到抢手机时闫秀红用手搥宋某胳膊,但头面部和耳部到底打没打,他说没看见。
 
一个证人的话前后不一致,法院得选一个信。一审的时候,法院选了“没看见”,判闫秀红无罪。检察院抗诉之后,重审法院选了“看见了”,判了八个月。同一份证人证言,同一套证据,结论翻了个面。
 
闫秀红在2019年重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开始申诉。2026年7月底,最高法下了再审决定书,认定她的申诉符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这一条。黑龙江高院9月22号立案再审。
 
最高法没有说闫秀红一定无罪。它说的是:原来的定罪证据有问题,得重新审。证人证言翻来覆去,宋某案发前的耳部检查记录残缺不全,鼓膜穿孔到底是外伤还是旧病,这些疑点没有被排除。
 
一个车间里的口角,一句“你嗓子太大”,最后演变成一场持续九年的官司。闫秀红丢了工作,坐了八个月牢。宋某的耳朵到底怎么伤的,九年了还没定论。法院要再审的,就是这九年都没搞清楚的那件事。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2026年9月29日报道《黑龙江一女职工被控殴打男同事致耳膜穿孔判刑八个月,最高法指令再审》

评论列表

charliewaffles
charliewaffles
2026-10-02 11:01
最后赔的钱就是窝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