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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这东西,终于有人管了。今天工信部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

灯这东西,终于有人管了。

今天工信部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第四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摆出来了,一堆人喊“小蓝灯回来了”。我读了两遍原文,结论是没回来,只是给它定了身份——而且这个身份的门槛写着“L3级及以上”。

原文写得很直白: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后及侧面的ADS标志灯,激活时自动点亮、禁止手动开关,退出即灭。现在路上亮着蓝灯的车,绝大多数是L2,在新规里一个都够不上这个身份。

还有个细节几乎没人提:颜色不是蓝,是蓝绿色,跟警用信号蓝特意分开。7月那轮直接卡在申报环节,根子在于老国标GB 4785-2019里,民用外部灯光的合法色只有白、选择性黄、琥珀、红四种,蓝不在其中。这次把蓝绿写进标准,等于承认这东西可以存在,但必须按规矩来。

我更在意另一半:灯具不许显示文字,也不许拼出表情包图案。原文连“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都写清楚了。这几年尾灯放文案、放小人、放爱心,不少人说有个性,其实是把公共道路当成自家客厅。灯是信号装置,并非屏幕。

顺手还有几条我挺支持的:转向灯不许跟制动灯、后雾灯混着做,倒车灯也一样;调光强必须整灯同步调,不许靠关掉几颗LED凑亮暗;不许用手势控灯,也不许用语音把灯关掉——语音开灯可以,但必须明确告诉你手动开关在哪。这些细碎条款,都是“万一语音失灵了呢”换来的。

时间线得摆清楚:现在是征求意见稿,截止到12月19日,建议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部分条款过渡期最长49个月。并非明天上路就查你车。

已经提车的也别慌。7月那轮只针对新申报车型,存量车没要求强拆,也没要求OTA关灯,当时这点说得很明白。

一句话:这次是给“智驾状态可视化”这件事定规矩,并非给小蓝灯平反。规矩定得严,总比各家企业比谁的灯更亮、更花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