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在两家养生馆嫖娼共4次,7个多月后被警方找上门。他自认已过6个月处罚时效,坦然承认,结果还是被拘留罚款。他不服,把警方告上法庭,却依然败诉。法院为啥这么判?处罚时效到底怎么算?警察办案超期也算“白超”吗?本文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
一、事件回顾:以为过了“安全期”,坦白后还是栽了
内蒙古这位胡某,从2023年4月到10月,在两家养生馆嫖娼4次。
同年12月,警方在办其他案子时,发现了涉案养生馆老板的转账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胡某。
直到2024年5月,警方以“证人”身份询问胡某。胡某心想:“我这最后一次嫖娼都过去7个多月了,不是超过6个月就不罚了吗?”于是坦然承认。
没想到,5个月后,处罚还是来了:拘留10天、罚3000元!
胡某懵了,申请复议、起诉警方,却一一被驳回。
二、法律焦点一:6个月处罚时效,到底从哪天算?
胡某觉得,自己最后一次嫖娼是2023年10月9日,警方2024年5月20日才来问话,早就超过6个月了。
但法律规定的“6个月不被发现”,指的是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线索的时间,不是立案时间,也不是询问时间。
这案子里,警方在2023年12月28日查养生馆时,就已经发现了胡某的转账记录——这时候距离他最后一次嫖娼才2个多月,根本没超6个月!
所以,时效没过,罚得合法。

三、法律焦点二:警察办案超期,处罚就能不作数吗?
胡某另一个理由是:警方2023年12月立案,拖到2024年11月才处罚,远超规定的60天办案期限。
这一点,法院也认了:警方办案程序确实超期,属于程序违法。
但是,程序违法不等于处罚必须撤销!
因为警方证据扎实——有转账记录、胡某自己承认、还有证人证言,胡某的各项权利也保障了。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警方程序违法,但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予撤销。

四、结论:法律不纵容违法,程序瑕疵不掩盖事实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1. 别赌“时效”——你以为的6个月“安全期”,是从警察发现线索那天起算,不是你违法的那天!
2. 程序违法≠处罚无效——就算警察办案超期,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罚照样罚。
3. 坦白不一定“从宽”——面对询问,别自己盲目判断,法律问题不妨先咨询专业人士。
网友讨论点:
你觉得这种“程序违法但处罚有效”的判决合理吗?如果警察办案能超期,会不会助长“慢执法”?普通人又该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过了处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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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件来源: 内蒙古一男子因嫖娼被处罚后诉警方一案
法律条文参考: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处罚时效)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办案期限)
·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程序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