桡哲《物演通论注释》八十七章条件与感应属性关系导致主客体分离

群行课 2024-10-10 22:07:28

编辑丨杨宏

作者简介:

桡哲,独立学者。10余年来,致力于东岳哲学的革新、研究、传播和发展。

著有原创哲学理论:“外在生存结构论”、“群团化分工论”;《三大起源通论》(含生命起源、意识起源、社会起源);心理学基础理论《心理学原理》、《人格学原理》;哲学通史《物演哲学史》;美学基础理论《物演美学论》。

从条件的层次性结构与感应属性的关系中导致主客体分离

主体与客体──从本原意义上讲,也就是从自然分化的源头考察,以客体的可感属性为对象的各个分立的客体就是主体,相对于彼客体而言,此客体的可感属性也就是当它被视为主体时的感应属性。即是说,主体本身就是客体的组成部分,当某一分化物作为感应者将另一分化物(也是感应者)变换成对象从而实现自身为主体之时,那个(或那些)被变换为对象的客体又以该主体的镜像式感应属性作为可感属性之素材而同时亦将该主体变换为对象,也就是令该主体立刻还原为客体,是为主体与客体的原始可换位状态。【譬如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甚至与分子的那种简一的电荷对偶关系。】这种可以还原为客体的主体才是主体的根本质态。

注释:因为既往哲学是横向观念的观照世界,使得人类与自然隔离,于是既往哲学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其他万物作为客体,这是基于横向的视角来观照世界万物,而在纵向演化的视角下,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是存在整体的分化物,所谓的主体也就是演化末端的客体。比如说人类是本原存在从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生物等分化到最后的产物,而且人类的感知能力也是同步从最基本的理化感应(如强弱作用力和电磁感应力)、感性、知性、理性而来的,所以人与万物都是整个物演序列中不同衍存位相的存在者,任何主体都是是客体。

只是在自然分化的源头或物演进程早期的无机阶段,主、客体是平等的、可换位的,互为主、客体,如理化感应中的质子和电子等,但这才是主体的根本质态,也可以说所谓的主体正是从这互为主客体的质子、电子逐步演化而来的,但对于后衍阶段的存在来说,主客体是不可互换的,也就是说,演化到了生命阶段,主体对客体的感应或感知的属性越多,而客体对主体的感应越少,也可以说前衍存在不需要后衍存在作为依存条件,而后衍存在需要前衍存在作为依存条件,于是才有了主客体的不可换位。

后来,随着客体(也就是主体)的继续弱化和分化,作为客体某一部分的衍存者如果还要成为可存在的客体,就必须使自身演变成能与其他日益复杂化的客体相沟通的复杂感应体,而且其自身的复杂程度──包括自身之实物状态亦即“体质状态”的复杂程度和自身之感应状态亦即“精神状态”的复杂程度──必须等于或大于此前纵向演化过程的总体复杂程度。因为,此前所有那些相对简单的存在物都是后衍性存在者须臾不可脱失的存续条件,何况这些后来者还得与跟自己一样怪诞甚至比自己更怪诞的复杂物体相沟通。于是,凡属后来的感应者,势必集如下一系列“客体性质”(或“衍存感应泛化律”)于一身,是为“主体素质”: (1)

注释:可以这么理解,物演分化是从夸克、原子、分子、细胞等一步一步演化的,后衍存在就是前衍存在的综合,所以更为弱化的后衍存在不论是实体结构还是感应属性就必须前衍的任何存在更复杂,必须保证其代偿的复杂程度等于或大于此前纵向演化过程的总体复杂程度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存在阈,维系住自身的存在,否则就不能维护自身之稳定存在或存续。

总之,后衍主体是以自身所有的前体存在为存续条件的,必须与层级化的所有前体存在乃至自身的同类达成简约高效的沟通,所以其感应必然泛化、普遍化,于是后衍存在者则必然形成自身如下的主体素质或客体性质。

a.它是从无条件的“在”流离为有条件的“在者”的失位本性的体现者,即它自身直接就是自然分化过程的弱质载体或代偿先行者;【所谓“代偿先行者”,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类分化或物类差别。(参阅卷一第十七章)】

注释:随着存在的演化,其存在度不断递弱,所以主体所需的依存条件是逐渐增多的,而且因为存在度的递弱,所以失位程度也是最严重的,需要依存条件最多的,也就是说它是本原存在递弱进程下的相对最后衍的弱质载体,也是始终作为最后衍存在的“代偿先行者”。所谓“代偿先行者”,就好比“C”元素,C元素是所有元素中残弱程度最深的元素,要求代偿的内驱力最强,最终一步步成为有机体和生命的缔造元素;而像氦元素因为电子层的满足状态无法进一步进化成分子,成为惰性元素而几乎不再演化。也就是说,每一步分化中,参与分化的都是前体存在中的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就是“代偿先行者”,而绝大部分会成为侧枝盲端,相对于“代偿先行者”而几乎不再分化。

b.它自身的分化状态首先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内在感应结构的复合体(指非生命物质),进而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更复杂的内在感应结构的有机体(指被薛定谔定义为违反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所谓负熵化或高序化的生命物质);

注释:既然主体是从客体中逐步脱离出来的,那么主体的感应结构必然要比客体的感应结构更为复杂。就比如说,在非生命的原子、分子阶段等阶段,依靠其独有的被动属性就能达成稳定依存结构,而到了单细胞以后的生命阶段,其被动属性已不足以获取足够的依存条件,而必须造就更为复杂的内在感应结构,进而推动主体去获取依存条件,所以主体实现为主体就必然首先将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内在感应结构的复合体(指非生命物质),进而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种具有更复杂的内在感应结构的有机体,由此才能达成耦合依存。

【应当指出,薛氏的说法显然是一个误谈,其实宇宙演运的结构化过程正是能量上的熵增定律在质量上的物态体现,即自然结构的演化进程表现为结构内能倾向衰减的趋势,且恰好自生命结构开始衰减为负值耗能的代谢状态,从此该项负值随着生物物种和社会结构的同步进化而日渐加剧,由以达成“热寂倾向”与“递弱存续”的自然统一。(参阅卷一第五十三章)即是说,无机结构和生物结构的能量演化关系并不是两个方向相反的动势,而是同一动向的严格承继和一脉顺延。(具体的热力学论证属于另一学术专题,故不赘言。)】

注释:有机体结构的造就并不是负熵的产物,因为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非生命到生命,所有存在者都必然遵循统一的熵增定律或递弱代偿衍存律。所以。在现象上直接表达为从原子结构层次上氢核聚变或重核裂变的释能状态,到分子结构层次上离子键能的相对平衡状态,再到生命结构乃至社会进化层次上的耗能日剧状态,也就是维系系统结构需要的能量越来越多,即符合整个宇宙演化的熵增和热寂趋势。也所以,无机结构和生物结构的能量演化关系并不是两个方向相反的动势,而是同一动向的严格承继和一脉顺延。

c.它自身结构的复杂程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复杂化程度或总体演化复杂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的前提是:它的实体分化度或体质分化度(亦即“结构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分化度之和;【譬如,分子的分化度及其结构度必然包含着各组成元素的原子分化结构和亚原子分化结构,而单细胞的分化度及其结构度又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全部分化结构,依此类推。】

注释:随着存在度的递弱,越是后衍的存在就越残弱,所以物演进程是结构化日益繁复的,同时后衍存在的结构以前体存在的结构为基础而不断层累,所以后衍存在的结构复杂程度必然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分化度之和。也就是后衍主体无论是实体结构程度还是感应复杂程度必然要比前体存在更高,而且也唯有如此的结构程度和感应属性复杂程度以及匹配对应的功能和属性,如此才能为自己获取足够多的依存条件,使得自身能稳定存在或存续。

d.它的外向感应能度必与它本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及内向感应程度呈正比例地发展,因为它的外向感应能度无非就是它的内向感应结构的延伸;【由此造成进一步的外向化新结构的叠加形成和演动发展,譬如继粒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原子结构、继原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分子结构、继分子结构之后(或之上)的单细胞结构、继单细胞之后(或之上)的多细胞有机体结构、以及继多细胞有机体之后(或之上)的生物群落社会结构。】

注释:外向感应能度指存在者为了获取外部依存条件而建立的对外的识辨体系(或能知);内在分化程度指存在者自身的实体结构分化状态;内向感应程度指搭建与维系自身实体结构的一系列内部感应功能。即是说,外向感应能度、内在分化程度、内向感应程度表达的是一个整体,只是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表述或功能针对不同。比如猩猩开始认识这个世界,视觉的外向感应立马发生,但猩猩的内在分化程度、内向感应程度或内向感应结构(比如无意识、潜意识、下意识等所对应的内在感应结构)都已经预先确定了,而且也正是有了对应内向的实体结构程度和内向感应程度才有对应的外向感应能力,所以就可以说外向感应能度就是内向感应结构的延伸,个体的外向感知体系形成其显意识,内向感知体系形成其无意识和潜意识,而无意识和潜意识是显意识得以实现的基础,而一切的感应都是建立在对应的实体结构之上。而当个体形成更大的群体时,外向感知就变成了内向感知。如从个人到人类社会,特定人群的显意识汇总成文化并重塑了文化载体,这时,不同个体或团体之间的交流,都变成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内向感知,又比如,质子和电子间的电磁感应力,是彼此的外向感知系统,但却是原子的内部感应系统。

由此,从微观到宏观就形成了整个物质分化的结构化叠加进程:从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到单细胞生物、多细胞有机体、生物社会,但始终主体的外向感应能度必然是与内在分化程度、内向感应程度正相关匹配的。

e.它自身内外的整体感应能度必与其前体物类的总体感应程度相吻合,建立这种吻合关系的前提同样是:它的非精神感应度(连带其后的精神感应度统称“感应度”)或精神感应度(特称“感知度”)必须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感应度之和。

【譬如,单细胞的感应度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微观感应属性,而多细胞有机体的感应能度或感知能度又必然包含着各细胞组分乃至亚细胞物态的全部感应属性,甚至多细胞有机体的感官效能和思维效能直接就是此前所有理化感应效能的集中体现与汇合发挥。】

注释:比如说从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生物到生物社会,后衍存在是前衍存在的叠加或瞬间重演,由此可知后衍存在的感应度是前体感应度之总和,甚至大于前体感应度之综合,因为后衍结构的感应能度是前衍存在感应能度的叠加。就好比人类的潜意识基于植物神经结构、下意识基于低级神经中枢结构、显意识基于高级神经中枢结构,实体结构的每一步叠加也伴随着感应能度的叠加,从而使得后衍的存在感应度必然等于或大于其前体物态的感应度之和。所以,后衍结构的感应能度是前衍存在感应能度的叠加,而且后衍存在的感应度是前体感应度之总和或者大于前体感应度之总和。

总之,整个自然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整个自然界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而任一存在物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与该存在者的感应度或感知度相一致。此乃“主体的客体性”与“客体的主体性”的统一关系或演化机制之所在。

注释:“主体的客体性”与“客体的主体性”的统一关系或演化机制之所在。任何主体都是整个结构化衍存序列中的一个节点,它在衍存序列整体中的位置或衍存位相决定了它的分化度或结构度,以及感应度或感知度,即任何主体都是物演中不同衍存位相的客体,这表达了“主体的客体性”。另外,不同衍存位相的客体,同时作为知者或主体时,有着不同的感应(或感知)方式及其感知结果,所以任何主体(即知者)同时也是客体(即在者),这就是“客体的主体性”的表达。但无论是“主体的客体性”,还是“客体的主体性”都是递弱代偿存在性下万物间统一衍存关系或演化机制之表达,其任何阶段的存在或存在者其分化度或结构度与感应度或感知度都是匹配对应。

【综合以上从a到e之各项,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这样概括:宇宙中的信息总量或知识总量是一个给定值,它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自然界的最大信息量终究不会溢出宇宙物演的限定区间;其二、自然界的最高感应度终究不会超出物态分化的演动极限。(此间意蕴请参照卷一第三十四章和卷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来加深理解。)】(2)

注释:综合以上从a到e之各项,从感应属性的角度可以总结出:从奇点到人类阶段的宇宙信息总量或知识总量,即整个自然界的感应度或感知度,是一个恒定值,因为物演坐标示意图中的代偿区间是有限而恒定的,被初始的存在度决定,不可能逾越这个区间。

其次是最后衍的存在者的失存临界点或代偿极限被初始的存在度决定了,所谓信息或知识无非就是一切感应属性,也就是代偿效价和感应函量,而感应函量无非就是代偿效价在感应属性上的表达,即特定的代偿度、感应度、存在度对应着衍存偏位线上的同一点,所以可以明确信息总量或知识总量是恒定的,奇点决定了最小信息量,失存临界点决定了最大信息量,也就是其感应度不会超过实存临界点存在下演动极限的存在者的感应度,因为所谓的感应度都是基于获取客体释放的信息而造就的。

不过,处在后衍位相上的主体相对于它的前位客体而言已成为不可换位的主体,即由于存在位相的不等位性,或者说,由于后位存在者与前位存在者之间相互依赖程度的不对等性(后位存在者对前位存在者的依赖程度大于前位存在者对后位存在者的依赖程度),从而造成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性,即造成后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可以覆盖前位存在者,而前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却不能对等地覆盖后位存在者──是为衍存位相对感应效能的自然制约,亦即依存向度对感应向度的具体规定。

注释:由于存在位相的不等位性,也就是纵向演化是一层一层并非横向排列的,所以后衍存在所感知的前衍存在所获取的属性是远远大于前衍存在对后衍存在所获取的属性,由此后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可以覆盖前位存在者,而前位感应者的感应效能却不能对等地覆盖后位存在者。所以说。不同位相的分化者因为衍存位相对感应效能的制约已经成为不可换位的主客体,即衍存位相的差异决定了感应效能的非对称性。但是这并不标志后衍存在者的存在度更高,反而表达着后衍存在的残弱,需要这样更为复杂的感知属性,才能维护自身的存在。

【据此可以解决基督教神学上关于“神的位格”的问题:如果主(至高的“主体”)或上帝存在,则他一定只能处于人的衍存位相之后,而不可能成为人的创生者(当然更不可能成为宇宙和自然的创世者),因为人从来未能普遍地瞻仰到神的尊容(即人的感应效能不能对等地覆盖其后位存在者),但据说神却无时无刻不在俯察着人的造孽(即神的感应效能足以覆盖其前位存在者)。另外,据此也可以解决庄子与惠子的那场著名争论:庄、惠相偕游于濠梁之上,庄子不禁赞叹鱼的“出游从容之乐”,当惠子提出“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一问题时,庄子的所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实在只能算是一个机智而空洞的狡辩,因为惠子的问题实际上是在追问感知的效能和界限,而庄子徒然只给出了一个空虚的“我”及其无边界无规定的“我知”,却丝毫没有应答惠子的问题本身。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我乃鱼之嗣故知鱼之乐”。注解如下:我处在鱼的感应上位(即后位),因而足以体会鱼的下位(即前位)感应状态,须知我自己曾经就是一条鱼(在物种系统进化的古生代志留纪前后并且重演于人体胚胎发育的早期阶段),而当我在母腹中作为一条鱼的时候,我没能感受到强烈的苦乐颠簸,这种低感应度的麻木状态就是鱼的“悠然乐怀”之所在,如今我作为更其弱化的人,不得不相应生出更其富厚的心理感应或情愫代偿(参阅本卷第一百零八章及其后有关章节),却自觉尚不如鱼类那般木然无为的无聊稳态为佳,是以生此感叹耳。】(3)

注释:1、如果说神是全知全能全善,他一定在最后面的衍存位相上,因为只有越后衍的存在其“知”越多,属性越多,功能越强,能力越强;2、人的位相在鱼后面,所以鱼的存在度远远高于人的存在度,而且快乐本身只是调节主体的一种形式,甚至说前衍的鱼根本就不需要快乐照样比人类生活的更好,只是人类将人拟人化了,所以人可以说是了然鱼之乐,而鱼无法知道人之乐。

就这样,“人”变成了万物的感应物,而万物变成了麻木不仁的“现象”──存在一概消失在“现象”之中,“本质”由以成为一个不知是代表着现象前面的人抑或是代表着现象后面的物的神秘主宰和空洞词项。(4)

注释:随着物演的纵向演化,人类从客体走向主体,人类由此能感应万物,一切的存在本身都成了感知中的现象产物,所以人类通过感知万物,把客体万物整顿为成“对象”或“现象”。所以,既往哲学史上的哲学家迷失了存在或把存在扔在了不可知的彼岸,也就分不清是精神存在还是自然存在本身,同时也将“现象”对应的“本质”弄成了不知是被人类主体能知决定着还是被万物客体决定着的概念空洞。

这就顺势导出下一章对“现象”与“本质”的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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