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誓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盟誓形成一套特有的制度安排和祭礼仪式。笔者主要关注历史上发生在中央王朝与边疆部族政权之间的政治盟誓。秦以后国家体制由分封制转向中央集权,但与分封制相结合的盟誓制度并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而逐渐演变为处理中央政权与边地各部关系的一种政治、文化机制。因此,深入考察这类盟誓制度和仪式对于理解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形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贞元会盟,仪式过程唐德宗贞元十年举行的唐朝与南诏之间的会盟,史称“贞元会盟”。因一般认为是在今云南大理的苍山举行,故又被称为“苍山会盟”“点苍会盟”。对这一事件的既有研究,多从历史学的视角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考证具体过程以及评述历史影响和意义,或从宗教学的视角揭示这场仪式的道教色彩,以及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从对仪式过程的分析来重新认识“贞元会盟”,能够为此项研究提供新的视野和解释路径。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从制度和仪式两方面来定义“盟”:《周礼》曰:国有疑则盟,诸侯再相与会,十二岁一盟。”
这段话界定了盟的原因、定制以及仪式要素。“国有疑则盟”表明十二年一盟已成定制。参盟双方要在神灵的见证下杀牲、立牛耳于朱盘、歃血为盟。从盟的仪式过程看,迎请昭告神灵是第一步,接下来才是杀牲、献祭、歃血、约誓等仪式环节。
“誓”与“盟”虽有不同但紧密相连常相伴发生,“约信曰誓,涖牲曰盟”。但歃血为盟的传统盟誓,后来在佛教、道教等宗教的影响下,出现了宗教盟誓的新形态,迎请佛教、道教神灵进行监盟以及引入佛教、道教仪轨等,如,在吐蕃就出现了代替刑牲的“兴佛证盟”。
在对盟誓的仪式构成有基本了解之后,我们来看“贞元会盟”的仪式过程,幸有樊绰《蛮书》完整收录《云南诏蒙异牟寻与中国誓文》,
其誓文一本请剑南节度随表进献,一本藏于神室,一本投西洱河,一本牟寻留诏城内府库,贻诫子孙。
其中第一段为“序章”,开门见山交代会盟举行的时间、地点、参盟人、司盟神明以及陈述举行会盟的原委和事情经过。时间是在贞元十年正月初五日,地点在点苍山北。参盟双方是南诏首领异牟寻和唐朝剑南西川节度使巡官崔佐时。司盟的神明有天、地、水三官,五岳四渎及管川谷诸神灵。
第二段是“约誓内容”,即誓言的部分。西洱河和点苍山作为专门监盟的神明对双方誓言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约束,盟辞中追加了“自我诅咒”来强调宣誓者遵守誓言的决心,一旦违誓则要遭受神明降下的灾祸惩罚。
第三段是在西洱河的盟誓仪式及约誓的内容。第四段是誓文的处置,誓文一式四份,一份进献给唐王室,一份留在南诏府库保存,一份藏于苍山神室,一份投于西洱河。从誓文内容看,“贞元会盟”有请神、祭祀、约誓、投放盟书等主要的仪式环节。
二、苍山洱河,仪式过程从仪式过程看,“贞元会盟”包含了同一天在两个地方(点苍山和西洱河)进行的两场仪式。第一次盟誓是在苍山北的点苍山神祠进行的上请天、地、水三官,五岳四渎及管川谷诸神灵。在宣读誓词的环节,则专门请“西洱河点苍山神祠监盟”,约誓的主要内容是南诏归附唐朝后双方的权责关系。
第二次盟誓应为同一天的另一个时段,在苍山的仪式结束后,地点是在西洱河,与之前盟誓最显著的差别是,这一次盟誓强调“具牢醴”,表明这场仪式举行了“刑牲”,而且是用等级最高的牢礼,即牛、羊、猪三牲。这次约誓的主要内容是南诏与唐朝同心戮力共同讨伐吐蕃以及对疆土的划分。
这两场仪式尚未得到此前研究的充分重视,大多数研究甚至完全忽略了在西洱河的仪式。有学者注意到“贞元会盟”时,一方面在苍山神祠盟誓,另一方面又到西洱河举行牢礼祭祀,由此认为苍山神与洱海神是南诏早期最为重要的两大本土神灵,但并没有深究仪式的意义和功能。
通过对比《蛮书》与《全唐文》对誓文的记载,记为:“今牟寻率众官,具牢醴,对西洱河奏请山川土地灵祇”。
两者有“到”与“对”一字之差,《全唐文》的记载更为合理,且疑“对”字之前脱一“遥”字,应是在点苍山“遥对”西洱河进行祭祀。退一步讲,即使第二次仪式是在点苍山遥对西洱河祭祀,我们同样需要解释,苍山盟誓之后还要有一次专门针对西洱河的仪式,以及两次仪式的仪轨存在的明显区别,这其中的种种奥秘值得我们探寻。
通过参照大约同一时代唐朝与吐蕃的盟誓仪式,我们尝试对此作出解释。以唐朝与吐蕃之间的“清水会盟”(783年)、“长庆会盟”(821-822年)为例。清水会盟先在双方边界清水举行盟誓,然后再到唐京师长安和吐蕃逻些盟誓;长庆会盟则是吐蕃与唐朝互派使节先后在长安和逻些进行盟誓,一次是唐朝主盟,一次是吐蕃主盟。
石泰安曾指出:“带血的盟誓是汉地式的,吐蕃式的礼仪是佛教式的,不能刑牲。”
他认为双重的行为意味着双方各自都具有举行其盟礼的方式,每一方都在遵守自己习惯的同时屈从另一方的习惯。刑牲的仪式从根本上讲是被双方都承认和接受的共有旧俗,而非哪一方单方面的强制性要求,按照佛教仪式“焚香为盟”则是吐蕃方面首先提出的具有附加性质的“新制”,这一新制的出现与吐蕃的盟誓形式发展到“兴佛证盟”的阶段有关,凸显吐蕃佛教对唐蕃会盟仪程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三、盟誓确立,法权关系中国古代的盟誓仪式基本上因循一套固有的礼仪程序,而这套仪轨的定形要追溯到春秋时代的盟誓仪式。春秋时期的盟誓已形成相对固定的、程式化的仪式过程,整个盟誓仪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准备阶段,包括“通告”“除地”“筑坛”“张幕”“立木表”“凿地”“掘坎”;第二是盟誓祭仪阶段,包括“杀牲”“割耳”“歃血”和“宣读载书”;第三是载书、供物致神阶段。
春秋初期盟誓最突出的特点是盟誓的当事各方在身份上互相对等,是各诸侯国为了共同对付敌方,加强自己的实力,以结交盟友为目的歃血而盟。到了春秋中后期,春秋盟主是在缔结同盟的盟誓祭场中诞生的,这些实力派诸侯虽然拥有优于其他诸侯的军事力量,却不具备超越其他诸侯的政治、宗教优势,因此仍要借助周王的象征地位才能成为盟主。
从结盟双方的政治地位来看,春秋时代的盟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结盟双方地位平等的,如诸侯与诸侯之间的盟誓;另一类是结盟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如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之间的盟誓。到了唐代,这套固定化、程序化的歃血为盟的仪式仍得以保留,但在中央王朝与边疆政权之间的盟誓中,盟誓所采用的仪轨则要根据具体情势进行具体地安排和谋划。“贞元会盟”就是一场没有按照传统歃血为盟的程序进行的盟誓,因而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特殊性。
正是基于上述因素,“贞元会盟”采取了一种特殊的“以山川为盟”的形式,分别在点苍山和西洱河进行盟誓。从盟誓的功能来看,点苍山盟誓是要表明南诏归属唐朝,启告神明鉴照忠款;而西洱河盟誓则是南诏与唐宣誓结盟共同对付吐蕃。从意义来看,点苍山盟誓是要建立起南诏与唐朝国家神明之间的关系,将南诏王接纳为国家神明的信众。
正如《蛮书》中所记载:“共逐吐蕃,以铁桥为界,归汉旧疆宇,共尅金契,永为誓信。”
而西洱河盟誓则是要建立起唐朝与南诏地方神明之间的关系,使南诏地方神明得到唐朝的认可。这两场盟誓的实质是通过接纳和认可的双向过程建立起双方之神与双方之人的关系,南诏接受了唐朝的国家神明,而唐朝亦认可了南诏的地方神明。这正是构造中央王朝与边疆地方政权之间非对等性盟誓的基本仪式机制。
联盟的缔结是建立在结盟双方政治利益考量和博弈之上的一种政治行为,其中的宗教仪式作为“集体表征”,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行为,在社会层面创造共同的约束力。“贞元会盟”并非唐朝使者与南诏王之间个人关系的缔结,而是通过神灵的介入所构建的“整体”的盟约。会盟仪式的意义在于赋予盟约以“法”的约束,确定结盟双方的法权关系。
结语“贞元会盟”是南诏与唐朝经过盟誓,南诏归附于唐朝的政治事件,是唐代边疆政治形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后世来说,“贞元会盟”构成云南重要的历史遗产,它为云南融入中央王朝的版图,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供了历史基础和象征资源。在笔者看来,这一关系结构为形塑中央王朝的“大一统”同时涵纳地方的多样性、差异性提供了基本的运作机制,既突出政治上的统一,又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内涵。
参考文献《蛮书》
《全唐文》
《说文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