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玫版《红楼梦》中的林家财产去哪了
甄道元
一
《红楼梦》研究有三法:考证之法、训诂之法、直觉之法。在研红的历史上,这三法都做出过贡献。
上世纪诸多作家出身的大家,多是从品鉴的角度出发的,挖掘出了诸多深层的东西,也常有我们普通读者说不出的惊人之语,而被世人所传颂。这种品鉴得出的,便是通过直觉之法。
考证乃考验其实,其取向自然是实证主义,唯有可证,方得可信。胡适的“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便是从杜威那里演绎来的。其“大胆猜测,小心求证”,也是杜威的“困惑怀疑”-“推测预料”-“审慎调查”-“试验验证”等一系列学术研究的程式中,提炼出来的。
西方的学术概念,其针对的对象,要比实证宽泛,实则是一切科学的规则、程式、范式,是做学问的路径。这个路径是从“经验”开始的,通过“知性论证”,获得“直觉”,也即三个阶段:经验——知性论证——直觉。按照这样的术路进行的,便是科学的、符合学术的。否则,便不是正途。但在“知性论证”这个中间环节上,又存在着差异。
实证哲学要求的是以事实来论证,事实的论证自然是在心外实施的;而思辨哲学是在内心进行的,凭借的是逻辑、推理在内心完成的。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源,是“科学”一词的含义。英语世界的“science”一词,在发生学上来自于自然科学,追求的是可测量、可验证、可再现。很显然,这在自然科学领域是可能做到的,但又很难适用于人文领域。科学的另一词汇是德语语境下的“wissenschaft”,其含义是合理性,是理想之追求,是依靠内心的活动来完成的。但是,逻辑推理特别是对合理性的判断,并不是都像数学那样,可以验证的,至少很多领域是当下无法验证的。换言之,它可以在内心完成这种思维,但无法在内心验证。比如价值取向领域,真善美中的善与美,是很难得到验证,只是心中推演其必然性。
回过头来看东方文化,我们获得认知的程式是,由“经验”直接获得“直觉”,也即三阶段中只有两个阶段,缺少了“知性论证”这个中间环节,笔者称之为“直觉的方法”,也是想取直截了当的联想之效。这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便可以开始“想”、开始“悟”的途径。这种途径,常常会有瞬间顿开茅塞之效,叫作“顿悟”。“打坐”便是佛家求得“悟”的主要途径。这是与想象密切相关的,也是实证主义坚决抵制无法相容的途径,它与实证主义的距离,中间还隔着一个德国哲学,连近亲都算不上。换言之,“悟”与“证”是毫不相干的、针锋相对的一对。“悟”就是“悟”,“证”就是“证”,天底下也不会存在“悟证”之说。
缺少了“知性论证”这个中间环节,犹如一篇论文,只有标题和结论,没有作为论文最本质、最核心的中间最大的那一部分。也即,没有论理的部分,俗称“不讲理”“说教”。这便称不上论文,实际上等于只有观点、思想、主张。《老子》五千言、《论语》是万言,句句无疑都如同论文的标题,只是一个观点,没有论理、论证的部分。
但是,这种直觉得来的认知,又常常是对的。如“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大多数情况下,的确如此。然而为什么是对的?《论语》中没有论证。即便是到了今天,也无法用实证的方法给予论证。因为,它会有反证出现。只要有一个反证出现,其便不能立足。换言之,与能够得出确论的考证不同,这是个概率事件。这样来解释考证与直觉,当说清了个大概。
接下来说第三种训诂方法,这是阐释学相关的领域。是从故纸、旧籍中,查找、考辨某一词、某一字的使用和寓意。与字典不同是,字典是定义一种含义;而训诂是,一个本来有着这样含义的字词,但在那样一个具体语境中,古人又赋予了另一种含义或使用习惯。由于是向史料中求索,训诂者也往往称自己在考证。蔡元培先生当年便认为自己也是在考证。但是,同一字词不同的古人往往也有不同的解释和运用。或言,并“证”不到底,得不出确定性的唯一之“真”。而且也很明显,蔡先生所言的考证与胡适先生所言的考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总而言之,训诂自称考证,味道是变了的。
在真善美中,学术考证追求的是“真”。而“真”的答案是确定性的,不可能是矛盾的、多维的,南即是南,北即是北,一个事物不存在两个“真”。“真”是学术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但在追求“真”的途径上,可以百家争鸣,这种争鸣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都是为了“真”这个共同的目的,这便与艺术不同。与学术对应的艺术,其在出发点和目的上便不是在追求“真”,而追求的是“善”和“美”,追求的是艺术的繁荣,百花齐放。说清了这些问题,回过头来我们接着说训诂,训诂在出发点上虽与考证一样,也是为了求“真”,但在结果上却难以实现唯一之“真”,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真”,因为人们的认识、价值追求不同。换言之,会有理解上的歧义。这种方法论与“wissenschaft”下的方法论相距甚远,但也有共同点:难有统一的结果;与追求确论的考证相比,就相距更远,它不能像考证那样,得出没有歧义的确论。换言之,训诂在出发点和目的上,与考证一样,都是为了“真”;但在结果上则与直觉一样,只能得出各执其见的自认为的所谓“确论”。故而,将训诂视作考证为一类,并不妥当。
再者,学术考证范围要宽得多,有文物、遗址、古迹、碑刻、雕塑、绘画,典籍等,而训诂针对的主要是典籍文字。即便是在都针对典籍史料这一块上,学术考证在大观园是位于荣国府之东还是之北的问题上,所考的是哪个本子是东,哪个本子是北;同一本子哪一章回是东,哪一章回是北之类。是“东”还是“北”是确定的,白纸黑字,无法将“东”理解为“西”或“南”,不存在歧义。而训诂针对的那种对象,往往是有这样的理解,还有那样理解,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倘若训诂的对象也像“东”“北”一样那么具有确定性、直白明了,便也不需要训诂这门学问了。换言之,考证针对的是理解上无法产生歧义的东西;而训诂在出发点上虽是想追求唯一的解释,但其面对的对象所固有的性质,便是会在理解上产生歧义的领域,否则训诂便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了。
虽然如此,训诂对研红仍是极有意义的,红学史上做出过诸多贡献。只不过,它难以像考证那样给我们留下确论性的东西,而会争论不休。
直觉的、训诂的、考证的,三种方法都是笔者接受、容纳的,但笔者个人更习惯采用考证的方法。今因胡玫版《红楼梦》的林家财产之事,明显不甚适合考证,不得不尝试其他二法。
二
回到胡玫版《红楼梦》的林家财产,该部片子有个明显的线条是“贾吞林财”。但是否“贾吞林财”,林家遗产流向了哪里?人们对此争论已久。
原文化部部长王蒙评胡玫版《红楼梦》:“对‘贾吞林财’的明面描写是一个突破,这倒是一个创新。”王部长的评价是中性的,没说对,也没说错,只说是个“突破”,是个“创新”。王部长还提到:“编剧把新出炉的‘贾坑林财说’吸收进来,使得情节更聚焦。”意思是明确的,存在着一种“贾坑林财说”。实际上,也不是新出现的,而是争论已久。也能感觉出,王部长并不否定这种学说。但无论林家遗产流向何处,均不是考证之法获得的,更似训诂和直觉的法子。
对于林家财产的去向,我们不妨提供几个值得思考的视角:
1、作者的不写之写之法
书中对林如海的描写是,其虽有一子,但已夭亡;虽有妾室,但无嗣后;虽有亲友,但无过继;虽有同宗,但无近族且均不在原籍;年已半百,再无续室之意。
作者是要把所有道路均统统封死,而只留下一条,却又偏偏不明写。这是以“不写之写”,来让读者以人之常情之理和逻辑推理之法,去判断财产去向这一不言自明的结果。香菱学诗写月亮,不露一个“月”字,却能读出句句是在写月,委婉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不写之写”是作者惯用的手法。换言之,作者写到这等程度,还是有着明确的意向的。
否则,有关林如海的上述之文,便是赘文。作为一部名著,也不可能出现这么多的无目的之赘文。在那个“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年代,作者为林如海铺垫的自断香火之一切,当非无用之笔,而应是为财产去向服务的。考林如海的年龄,有“年已四十”“年将半百”“年已五十”“年已半百”,不同本子年龄上的调整,是否为林家的遗产在年龄上增加不再续弦生育的合理性,可以讨论。但年龄存在着调整也是个客观存在。
2、作者的板定章法
林如海病重,黛玉登舟回南,是第12回。黛玉从江南回来,是第16回。营造大观园也是第16回。换言之,营造大观园偏偏安排在黛玉返京之后,这便不能忽视作者惯用的“板定章法”。
一事之发生,孤立地看,并不知其所以然。但作者常常通过安排下一人物的出场或下一事件的发生,来暗示二者的关联,“板定”便是将二者捆绑在一起。一如第4回审薛蟠案途中“王老爷来拜”,这来拜的王老爷,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这个时候来,便是作者安排的这个来的王老爷与薛蟠案有关,是为薛蟠求情而来,否则便是无用之赘文。而且,此处甲戌本批出“是板定大章法”。又如第77回晴雯被撵,宝玉回来的路上思忖:“谁这样犯舌?”抬头只见袭人在那里垂泪。猛然地读起来,袭人是位有怜悯心之人,但这里同样是作者的板定章法。犹如几位朋友下馆子吃喝,桌上的手机丢了,你即便说:只有服务员来过,但他的的确确没拿。你就是重复上一万遍坚定地说他没拿,在你朋友们的大脑皮层留下的刺激和印记,也是那位服务员,那是永远抹不掉的第一嫌疑人。换言之,作者的创作意图是要利用这种心理现象在读者中产生他想要的写作效果。进而言之,作者是有意图的,黛玉回来和营造大观园安排在一起,这里同样反映着作者意图。再如第14回贾琏遣昭儿回京请贾母示下。需要贾母示下的,无非是托孤和遗产分配之事,余者不需贾母示下。昭儿文字不作此解,也难得他解。
然而,这必定是“解”,是阐释,是训诂、直觉领域的事情,不是考证,没有确论。《红楼梦》是小说,不是纪实,没有外证可考,书内也没有可考的明文。换言之,这等状况,也只能从作者章法、笔法等角度来分析、来做解。而若直白到必须要有明文才予认可,便降低了作品的艺术性。
3、大清律的条文
但是,必定还是有响当当的可以考证的东西。
有读者认为,女子没有继承财产的资格,特别是出嫁犹如泼出去的水,其应得的资产已作为嫁妆分得了,此后与娘家再无经济关联,老人的遗产只能留给本族之人。
但兴儿有言:“三人抬不过一个理字”。同族子侄若不过继、不守在床前尽孝,便要继承遗产,天底下不应有这等样不劳而获的道理。
试想,倘若女儿无权继承,世间这等有女无嗣的绝户老人,在自己生命结束的前两年,定会让亲女儿没日没夜地搬运财产。而若依那样的道理,同族的子侄们便会半路拦截,甚至打个头破血流。这等不利于“维稳”之事,官家定然要废除此等陋俗。
退一步讲,即便有地方风俗如此,但我们今日所谈的是《红楼梦》,那就应说《红楼梦》而不谈某一地方之风俗。书中邢夫人家中有兄邢忠、弟邢德全和两个妹妹,邢夫人不但继承了邢家的财产,而且出阁之后仍掌控着全家的经济命脉。这在《红楼梦》中便不好谈论黛玉是否有财产继承资格的问题了。
倘若上述仍属情理层面,那么大清律文则是响当当的:
“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依服制递降至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而林如海俱是“堂族”并无“亲支嫡派”。而且这些远支也均不在原籍苏州,黛玉是唯一的继承人,谓“亲女承受”。换言之,即便林如海没有女儿林黛玉,而是个遗产无人认领的铁杆绝户,那么依照大清律,遗产是要充公的,也轮不到不劳而获的堂族,除非有过继之实。如此,才符合法理。
三
第72回贾琏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一个“再”字,意味着曾经已发过几百万两的财。很多读者据此,便联想起林家的遗产,这也是“听话听声儿,锣鼓听音”“无风不起浪”之事,忽视不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石头记》旧文中也有“三二百万”两银子之事。
从第45回“吃穿用度,一草一纸”句、第27回“风刀霜剑严相逼”句来看,旧文中的林黛玉是寄人篱下投亲来的,未必有“三二百万”银子之事。但增删改写中,只留下了“风刀霜剑严相逼”数字之文,已不见“风刀霜剑严相逼”之实。很明显,故事是被删改过的,向着某一个方向改写了。进而言之,何者是作者的“终笔终意”?何者更具艺术价值,才是应该着力研究解决的,而不是死抱着机械唯物主义,必要有明文才予以认可。倘若死抱着机械唯物主义,那么“霍启”也便不能张口解读为“祸起”了,香菱写诗也不敢说写的是月亮了,这是同样的问题,均是训诂领域之事。如果那样,一部有血有肉的文学作品,也就变成了干瘪僵死的东西,索然乏味。
至于说,增删改写中是向着什么方向改动的,可以探讨。但“阴谋”的主线未必妥当,一部美好的文学作品,方方面面令人赞叹,突出“阴谋”未免不妥。但也不能认为书中没有阴谋,且不说“掉包计”,第67回的回目便明文是“凤姐蓄阴谋”。
总之,遗产问题不能忽视作者的创作手法;而阴谋问题,无论从《红楼梦》的题材、主线、主题哪个角度考虑,都站不到正经的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