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大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大会确定的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由于1957年的经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八大制定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从而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站在国民经济的全局协调农业的发展,使农业成为工业化的坚实基础,成为党中央日益关注的重大问题。
1955年底,农业合作化运动已达预期目的后,毛泽东就把农业发展的全面规划这个大问题提到议事日程。11月,毛泽东在视察杭州、天津等地时,分别同14个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了“农业十七条”。这是第一个全面规划我国农业发展远景的蓝图,内容包括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卫生教育、文化设施以及道路建设等。1956年1月,第二次杭州会议将十七条扩展为四十条,定名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四十条”)。随后,1957年7月的青岛会议提出修改意见,9月八届三中全会加以修改。10月25日,中共中央将“四十条”正式下发,随后发出指示,要求对“四十条”展开一次全民讨论,再作修改,“认清方向,坚定信心,人人努力,改造中国”。
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只有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才能够办得到。“四十条”的重点是突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工业的基础作用。它开宗明义地提出: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而农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极重大的地位。农业用粮食和原料供应工业,同时农村为工业提供了巨大的国内市场。“从这些说来,没有我国的农业,便没有我国的工业。”在农业发展中,“四十条”强调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性,认为农业合作化为农业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没有农业合作化,在个体经济的条件下,农业难以实现较大发展。“四十条”还要求大力提高粮食和其他农作物产量。
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按照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每亩平均年产量(皮棉),按各地情况,由1955年的35斤(全国平均数)分别提高到40斤、60斤、80斤和100斤。“四十条”要求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大多数合作社的生产和收入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在单干时候的水平,农业和农村的各方面工作在12年内都按照必要和可能,实现一个巨大的跃进。
1957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的社论,再一次从工业和农业的关系论述“四十条”的意义:“我们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既有现代化工业又有现代化农业的社会主义强国。近几年来,我们举国一致,集中力量建设现代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这是绝对必要的。不这样作,就不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奠定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可是,为了更迅速、更顺利地发展工业,在目前必须用更大的力量发展农业。”
“四十条”的提出,是党从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向抓经济建设工作转变的一个标志,它反映了全党急切地改变中国农村落后面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愿望。
这是一本《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推荐阅读一下。
社会主义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是,发展农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极重大的地位。纲要关于在农村中进行多种经营的产业布局、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思路,以及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等思想,值得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认真参考借鉴。
本纲要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
纲要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政策形成中的马克主义方法论,文件制定者是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劳动智慧的加工厂,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设计院。党的政策的生命力就在于一刻也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纲要对于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式和资本主义方式的两种可能结局的分析,对于我们具有重要警示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