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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嫁错人的代价!”台湾,一女明星丈夫被判13年有期徒刑。丈夫在银行存446
“这就是嫁错人的代价!”台湾,一女明星丈夫被判13年有期徒刑。丈夫在银行存4462.44万元。女明星去银行取钱还房贷却被拒。银行:需要本人亲自来银行说明资金来源。女明星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返还4000多万。法院判决让他彻底傻眼。台湾有位女明星的丈夫,之前是当地一家集团的主席。他后来在澳门摊上了非法经营赌博、洗钱的案子,终审直接被判了13年,还连带要交18.3亿港元的罚金。他之前以澳门居民的身份,在台北的一家银行开了个外币账户,里面存的钱折算下来有4462万多人民币。女明星平时要还家里的房贷,丈夫人在澳门监狱里服刑,根本没法亲自跑到台湾来处理银行业务。丈夫就委托妻子拿着存折和预留的印鉴,去银行柜台取钱,想把钱取出来还房贷。结果,女明星到了银行直接被工作人员拦下来,说这笔钱取不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当初开户的时候,就按反洗钱要求,做过完整的客户背景调查。如今,澳门的司法判决已经认定这个账户的户主,涉及洗钱类的刑事犯罪。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和当初签的开户协议,这种情况必须要账户本人亲自到柜台,当面把每一笔资金的来源说清楚,银行核验通过之后才能办理交易。可他本身,就不是台湾地区的居民,也没有当地的居留证件,人还在监狱里服刑,根本不可能亲自到场配合核验。所以,银行直接把这个账户的所有交易权限全暂停了。女明星服刑的丈夫不服气,直接委托律师把银行告上了法院。他要求很简单,银行必须把账户里的4000多万全额返还给他。结果,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这个结果直接让他傻了眼。其实这个案子背后的事,大家都清楚,他之前操控的贵宾会,常年在底下做非法赌博、远程电话投注的生意,涉案的总金额大得吓人。案发之后,他还特意销毁、损毁了公司的大量证据材料,本身资金的来源就说不清楚。女明星这边日子也不好过,丈夫出事后她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这么多年没出来拍戏,全靠之前自己攒的积蓄理财过日子,最近才重新出来接拍MV工作。内地也有一起类似案件,一名涉嫌跨境电信诈骗的嫌疑人,名下银行卡内有近千万涉案流水。他的家属持身份证、银行卡和公证委托书到银行要求代办取款,银行以反洗钱风控规定为由拒绝。家属起诉银行要求返还存款,最终法院以资金存在涉诈嫌疑为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女明星的丈夫以为,拿着存折、印鉴,还有委托手续,银行就必须给他取钱。反洗钱的规矩,谁都不能破。这笔钱的户主本身就被判了洗钱罪,资金来源本来就说不清楚,银行要是随便就让家属把钱取走了,那才是真的失职。法院驳回起诉完全合理,总不能让涉嫌违法的人,轻轻松松就把赃款从银行里转走。说到底,合法的钱走到哪都能取,来路不明的钱,再怎么折腾也拿不到手。《反洗钱法》第13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可疑交易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有权对存在犯罪嫌疑的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具体到本案,账户户主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涉及洗钱犯罪,银行依规暂停交易符合法律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于法有据。银行不是“只要有凭证就能取钱”的无底线提款机,反洗钱的风控红线,优先级远高于普通的代办取款需求。哪怕你手里的存折、印鉴、委托手续全是真的,只要账户资金沾上了违法犯罪的嫌疑,本人没法到场说明白资金的合法来源,谁来都别想把钱随便取走。对此,你怎么看?案例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2026-8-22
太丢脸了,太没有节操了,把国人的脸都丢尽了!就在前些天,巴铁拘留了100多名
太丢脸了,太没有节操了,把国人的脸都丢尽了!就在前些天,巴铁拘留了100多名中国人。为什么要逮捕这么多人?因为这些人在巴基斯坦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这么多人——而且都是年轻人,不去干点正事,非要搞电诈?简直给国人丢脸。就在8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针对这件事进行了回应,林剑称,中国政府一贯严厉打击电诈犯罪,中国积极开展打击电诈国际合作,已启动成立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期待各方与中方携手共同打击犯罪。看到了吧,国家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打击。在这里奉劝一些想挣快钱的年轻人,不要总想着搞歪门邪道,如果你有能力,你可以搞技术,像是梁文峰或者王兴兴那样,或者搞大模型,或者做机器人,都能获得巨额财富。如果你没有能力,就老老实实地在厂里拧螺丝,一个月几千块钱,安安稳稳,踏踏实实,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也能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
【男子卖黄金账户被冻结收款被划扣,警方“知错”之余还要“能改”】#执法为民贵在公
【男子卖黄金账户被冻结收款被划扣,警方“知错”之余还要“能改”】#执法为民贵在公正严谨重在有错必纠#在二手平台上正常出售个人黄金,账户却被警方冻结,8万元的收款也被划扣。上海市民陈先生的离奇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警方执法边界的讨论。据澎湃新闻报道,陈先生通过二手平台出售个人黄金制品,交易流程合规、价格公允,主观上无任何违法犯罪故意。问题在于,此次交易的买家系电信诈骗人员,其转账资金源自电诈赃款,导致陈先生的收款账户被警方冻结。虽经警方调查,陈先生的清白得到了证实,但当地警方仍然将其账上8万元款项拨付给电诈案件受害人,致使无过错的陈先生蒙受财产损失。在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并明确该划扣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陈先生不涉嫌犯罪,系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这8万元合法款项至今仍未追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为诈骗案件受害人挽回损失,是公安机关应尽的职责,其执法初心值得肯定。但这种追赃行为的对象,应是对犯罪分子的精准打击,而非让无关群众无辜“躺枪”。梳理本次事件,警方追赃的对象应是电诈案件的主体责任人,简单粗暴地将被利用洗钱账户上的合法款项进行划拨,既有懒政之嫌,更涉程序失范。这种看似高效追赃,实则跳过了精准溯源的操作,属于典型的张冠李戴,损害普通群众合法财产权的同时,也违背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值得肯定的是,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展示了当地警方知错认错的态度:驻马店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明确指出,新蔡县警方应当通过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追缴真正赃款的合法途径,来挽回本案受害人一方的损失,而非转嫁至无过错的善意第三人。这份复议决定,清晰划定了涉诈资金处置的执法红线,追赃挽损不能突破法律边界,执法履职不能祸及无辜群众,精准执法才是警方履职的应有之义。知错还要能改,认错更需落实。虽然官方已经就本案的执法过错进行了认定,但当事人的合法损失迟迟未能挽回,纠错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如果警方的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并不付诸行动,这种复议纠错则形同虚设,更会影响到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当地警方应该依据复议决定,迅速启动纠错机制,对之前的划扣行为予以撤销,一边偿还陈先生合法款项的同时,一边通过对电诈案件主要责任人展开追赃退赃行动,让真正的不当获利者付出代价,弥补受害群众损失。执法为民,贵在公正严谨,重在有错必纠。唯有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做到有错必认、有错必改、整改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民生的双向统一,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对得起群众的信任。(特约评论员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