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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赡养费

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亲手作没了。女子嫁给独生子丈夫整整十年,丈夫每月收入稳定在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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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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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业证一到手,就把老人的“十万块”养老钱给昧了。二十多年前一个冬天的清晨,老人推开自家院门准备清扫路面,台阶角落放着一个薄纸箱,里面躺着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婴。附近街坊陪着老人连续多日在周边村镇打听,张贴寻人字条,始终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消息。老人无配偶、无亲生子女,看着襁褓里哭闹的婴儿,没有选择送往福利院,独自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老人没有稳定高薪工作,常年靠打零工、种地、回收废品换取收入,所有收入全部优先供给养女读书。中小学阶段各类教辅、补课费用,大学学费与生活费,读研期间的住宿费、科研耗材开销,老人从来没有让孩子受过资金短缺的委屈。日常饮食里老人常年省吃俭用,身上十几年不换新衣物,攒下的十万存款,是他打算晚年看病、日常开销唯一的依靠。养女临近研究生毕业,以办理入职手续、缴纳社保押金为借口,哄骗老人交出银行卡密码,独自前往银行把十万存款全部转出。拿到毕业证书的当天,她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老屋,切断和老人所有联系方式,电话、社交账号全部拉黑,再也没有回过家门。老人多次前往学校、她实习单位寻找,对方刻意回避见面,不肯归还这笔养老积蓄。走投无路的老人前往社区寻求调解,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这名养女沟通钱款返还事宜,对方始终以多年读书开销巨大当作推脱理由,拒绝归还存款,还声称老人当年收养行为没有办理法定手续,双方不存在赡养与经济返还的义务。这番说辞让老人心里彻底凉透,二十余年日复一日的付出,最后换来一句毫无情义的推脱。民政收养相关法规能够明确界定这件事里的权责关系,当年捡拾弃婴后没有前往民政部门登记,事实收养关系依旧成立,老人履行二十余年抚养义务,成年后的养女需要承担法定赡养责任。私自转移老人名下全部养老存款,属于侵占老年人私人财产,老人有权通过诉讼追回全款,同时可以主张后续每月赡养费用。各地家事法庭有大量同类事实收养纠纷判例,子女依靠长辈资助完成高等教育,成年后拒不履行赡养、侵占老人财产的行为,法院大多会判决全额返还被侵占钱款,按月支付赡养费,情节恶劣者还会被纳入失信记录。这名养女接受二十年养育,依靠老人微薄收入完成研究生学业,具备独立谋生能力后立刻侵占养老积蓄,主观上存在刻意逃避赡养、侵占财产的意图,很难获得法律层面的偏向。网络上大量网友看完事件经过,纷纷表达难以理解的情绪。高等教育可以提升学识与就业能力,却无法约束人心底线,接受完整教育的年轻人,无视养育恩情,算计一位倾尽全部的独居老人。很多人忽略养育过程里看不见的付出,只计算金钱往来,老人放弃安稳晚年,耗费半生精力供养她成长,这份付出无法用简单学费数字抵消。调解失败后老人委托社区法律援助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返还十万养老存款,同时要求养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庭审过程中,养女依旧坚持自身诉求,拿多年读书支出抵消存款,法官当庭核对老人二十余年务工、助学留存的票据,认定两者不能相互抵扣,读书支出属于老人自愿履行抚养义务,养老存款属于老人个人专属财产,养女无权私自取用。学历高低从来不能衡量一个人的良知,寒窗苦读的机会由老人半生辛劳换来,学有所成之后转身夺走对方全部依靠,人情与法理层面都站不住脚。生育只是血缘的起点,数十年不离不弃的照料才是真正的养育之恩,漠视恩情、侵占老人积蓄的行为,最终需要承担法律与道德双重层面的追责。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嫁给独生子老公十年,老公月入2万。现在婆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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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嫁给独生子老公十年,老公月入2万。现在婆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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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嫁给独生子老公十年,老公月入2万。现在婆婆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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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咒骂婆婆“早点走”,老公一句话让她彻底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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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嫁给独生子老公十年,老公月入2万,现在婆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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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叔今年55,打光棍打到47,娶了个带儿子的寡妇。继子那年上高一,学费、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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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法治在路上报道,河北,女子未婚先孕,她把未满月的儿子,丢给母亲,就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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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法治在路上报道,河北,女子未婚先孕,她把未满月的儿子,丢给母亲,就一走了之,20多年来,她不但很少和母亲联系,也不给抚养费,更没有回家看孩子,母亲生病了,想让她给一些赡养费,她却分文不出,无奈之下,母亲只好起诉女儿们,想让她出点钱,结果女子不但不给赡养费,反而起诉提出要分割母亲的财产,她被驳回了诉求,女子一看无法分割母亲的财产,她转头起诉自己的亲生儿子,要儿子赡养她。河北武强县最近传出的这起家庭纠纷,真是让不少人看了之后都直摇头,直呼刷新了三观,女子贾某这些年的所作所为,把“自私”这两个字演到了极致,不仅让亲妈心寒,也让从未感受过母爱的亲儿子感到无比委屈。二十九年前,那时候,贾某在还没结婚的情况下就生下了儿子小胡,孩子还没满月,这个当妈的就觉得养娃是个累赘,会耽误自己奔前程。于是,她心一横,把还在襁褓里吃奶的婴儿往自己老母亲怀里一塞,拎起行李就远走他乡了,这一走,竟然整整二十九年没往家里伸过一手,也没回过一次家。这快三十年的时间里,贾某就像消失了一样,她很少给老母亲打电话问候,更别提回老家看一眼儿子。小胡从小到大吃什么、穿什么、上学交多少学费、生病了谁来照顾,贾某通通不闻不问,一分钱抚养费都没寄过。全靠姥姥一个人在农村种地、打零工,硬生生靠着那点微薄的收入,一点点把外孙给拉扯大,老人家这些年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只有她自己心里最清楚。其实贾某在外面生活得并不差,她先后经历了四段婚姻,常年在外生活,一直有稳定的收入,完全有能力拉扯一把家里的老小。可她就是铁了心视而不见,哪怕家里的其他姐妹偶尔接济老人,她也总是找借口推脱,口口声声说自己在外面日子过得难,拿不出多余的钱。随着岁月流逝,老母亲年纪越来越大,常年的劳作让她落了一身病,有一回老人重病住院,动手术加上吃药,花了一大笔钱,积蓄彻底掏空了,日常起居也得有人贴身照料。老人家一共有四个女儿,其余三个都还算尽心,愿意分摊医药费和每月的赡养费,唯独贾某态度强硬,不仅一分钱不肯出,连回家看一眼、照顾一下都不愿意。老母亲实在是走投无路,不想自己辛苦半辈子最后落个没人管的下场,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把包括贾某在内的四个女儿都告上了法庭。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希望女儿们轮流照顾她,共同承担医疗费,按月给点赡养费。在法庭上,贾某的表现让在场的人都觉得寒心,她不仅不觉得自己没尽到赡养义务有错,反而当众提出要求:说自己既然是老人的亲闺女,就有权分老人名下的房子和土地补偿款。她的逻辑是:不给钱分家产,她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让法官当场就给驳回了。法院判得很明确:赡养父母是法定的责任,贾某有能力却长期不管不顾,必须按月给赡养费并分摊手术费,至于分家产,老人还在世,财产怎么处置是老人自己的事,子女没权强行要。贾某拿到这个判决结果,心里一百个不服气,她既不想给老母亲掏钱,又没捞着房产,于是又动起了歪脑筋。2025年,她竟然一纸诉状把二十九岁、已经独立工作的亲生儿子小胡告了,她提出两点:一是让儿子把早年所谓的买房款二十多万还给她,二是要求儿子以后每个月给她赡养费,还得定期看望她。收到传票的小胡,心里满是委屈。从小到大,他是在姥姥怀里长大的,这个叫“妈”的女人,在他成长的路上完全是缺席的。没给过抚养费,没参与过他的升学和工作,现在老了、想要钱了,却突然跳出来谈“母子情”,谈“法律义务”,这让小胡完全无法接受。在庭审中,小胡说出了压抑多年的真心话:姥姥为了养他苦了一辈子,而亲妈当年狠心抛弃还没满月的他,二十多年不管不问,现在既不肯养姥姥,又反过来逼他尽孝,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法官在审理时并没有机械地只看血缘,考虑到贾某在孩子年幼时确实存在恶意遗弃的行为,二十九年没尽过抚养责任,母子之间根本没有感情基础。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负担,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小胡一次性给贾某少量的经济补助,免除了以后按月给生活费等长期的赡养义务。这几场官司在网上传开后,引来一片唏嘘,大家都觉得,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贾某在年轻时逃避了做女儿和做母亲的责任,等到自己需要依靠时,自然很难得到家人的谅解和支持。老母亲拉扯大外孙,本该安享晚年,却被亲闺女闹得官司缠身,这背后的辛酸确实令人感叹。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亲情不是单方面的索取,如果丢掉了责任和底线,最后注定会人财两空。对此你怎么看?信源:法治在路上
“太不负责了!”6月20日报道,河北,一女子还没结婚,就与别人恩爱,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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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未婚先孕,她把未满月的儿子,丢给母亲,就一走了之,20多年来,她不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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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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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种地吃啥?昨天端午节,大伯家三个儿子,都回去过节,大儿子先回去的,看大伯又下地干活,大儿子把大伯一顿说,早就叫你们不要种地,非要种,也赚不了几个钱,还那么累,大伯说现在身体还行,还能种两年,没过一会,二儿子和小儿子带着老婆孩子都回来了,都是两手空空回来的,等着吃现成的。院里灶台从清晨忙到正午,大伯和老伴洗菜烧菜,蒸粽子炖腊肉,一桌子饭菜全靠老两口操劳,三个儿子带着妻儿坐在堂屋闲聊,没人搭把手收拾碗筷。中国老龄协会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六成以上老人没有稳定退休金,每月基础养老金不足两百元,日常开销、看病买药只能依靠田地产出支撑生活。三个儿子在城里都有稳定工作,个税赡养扣除每人每年足额申报,嘴上惦记长辈身体,实际从未按月给大伯分摊基础生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明子女赡养包含经济供养,家中老人缺乏收入来源,三子共同承担日常开支是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口头关心不算尽孝。饭桌上三个儿子轮番劝大伯把田地转包出去,念叨年纪大扛不住日晒雨淋,没人主动开口商量每月分摊多少生活费填补家用缺口。席间晚辈大口吃肉吃粽,随口吐槽农村种地收益微薄,没人留意大伯手上常年劳作磨出的厚茧,也不提帮忙承担化肥农药开销。不少农村家庭都有同款伪孝顺,子女回乡只带空双手,一边劝阻父母劳作,一边心安理得消耗老人辛苦换来的粮食食材。大伯夜里坐在门槛叹气,他不是舍不得几亩薄田,是清楚停下农活之后,没有子女托底,自己连日常米面药钱都没有着落。饭后三个儿子只顾照看自家小孩,孩子随手乱扔果皮碗筷,大伯默默弯腰收拾,全程没有一个儿媳上前搭把手分担家务。不少网友分享身边同类事例,多子女家庭互相观望,谁都不愿先出钱赡养老人,最后辛苦劳作的重担全压在年迈父母身上。三个儿子回城时,纷纷采摘院里新鲜蔬菜、鸡蛋塞满后备箱,拿走大伯一季耕种的收成,自始至终没留下一分现金补贴二老。嘴上劝老人享福是最低成本的孝顺,不用付出金钱劳力,就能在外人面前落下体贴父母的好名声,内里却是无尽索取。村里同龄老人常聚在一起诉苦,子女买房育儿开销张口就找家里帮忙,轮到赡养长辈时,却处处找借口推脱经济付出。大伯也想过彻底放下农具安心休养,可三个儿子常年空手探亲,没有固定赡养费,他不敢失去田地这份仅有的收入来源。真正的心疼从来不靠几句说教,愿意定期补贴家用、主动分担农活,体谅老人没有收入的难处,才算实打实尽到子女本分。多子女赡养最怕互相攀比推诿,三个儿子各有家庭,本该提前商议养老分摊方案,而不是只靠几句空话劝说老人放弃生计。一味要求年迈父母停止劳作,却不承担对应的生活开销,轻飘飘的劝说,只会让老人心里积攒寒心与无奈。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评论。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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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身母亲向博士后儿子索要千元养老费还要调解,母亲这样倾尽所有,儿子却不肯付每

浙江单身母亲向博士后儿子索要千元养老费还要调解,母亲这样倾尽所有,儿子却不肯付每月1200元生活费!浙江单亲母亲供出博士后儿子、索要每月1200元赡养费调解事件完整梳理一、事件完整经过(当事人化名:母亲陈桂兰,儿子李哲)1.单亲母亲倾尽半生托举孩子母亲是浙江绍兴普通纺织厂女工,儿子8岁时丈夫车祸离世,她未再婚,独自抚养儿子。为供孩子读书,卖掉唯一住房,拿到82万售房款全部用作儿子学费、生活费;日常白天打工、夜市摆摊,常年省吃俭用,自己住狭小出租屋,不舍得买新衣、吃好饭,全力保障儿子求学。儿子一路读到名校,最终成为35岁博士后,入职杭州科研机构,年薪几十万,在杭州成家买房、生儿育女,生活条件优渥。2.母子关系慢慢疏离,母亲晚年陷入困境母亲曾到儿子家中帮忙买菜做饭、照顾二胎孙子,后来居住空间被挤占,只能搬出去租隔断间独自生活;母亲年逾62岁,无退休金、无自有房产、无稳定收入,身体也出现腰椎等病痛,失去打工谋生的稳定能力,晚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3.索要基础生活费遭拒,最终走上司法调解母亲最初诉求很低,只希望儿子每月给800元基础生活费,同时能有安稳住处,被儿子以房贷、车贷、养家压力大为由拒绝;双方多次私下沟通无果,只能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几经协商,儿子最终妥协,同意每月支付母亲1200元生活费,但居住问题并未妥善解决,本该血脉相连的母子,养老问题最终要靠第三方外力敲定。二、法律层面:儿子支付赡养费是法定义务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不只是给钱,还包含生活照料、居住保障、生病就医陪护等多重责任。2.本案件适配条件母亲年满62岁,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自有住房,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父母”;儿子博士后学历,有稳定高薪工作,具备完全赡养能力,拒绝支付生活费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3.调解只是折中方案调解达成每月1200元,属于双方协商结果;若后续儿子拒不执行、或者母亲生活成本上涨,母亲依旧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收入情况,判决更合理的赡养费标准,具备强制执行力。三、事件戳中大众的现实痛点1.付出不对等:父母倾尽所有,孩子边界感过强母亲一辈子切断自己的后路,把所有资产、时间、人生选择权都让渡给孩子,形成单向的牺牲模式;孩子学业、阶层跃升后,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原生母亲被划到“家庭边界之外”,觉得赡养是额外负担,忽略幼年被抚养长大的恩情。2.学历≠教养,能力不等于孝心博士后代表知识与专业能力,但感恩、反哺、共情是家庭教育的底色。孩子拥有高学历、体面工作,却算不清千元生活费的人情账,暴露成长中感恩教育的缺失。3.很多中国式父母的养老隐患:养儿未必能防老不少父母习惯“倾其所有养育,不留养老储备”,把晚年希望完全寄托在子女身上。一旦子女成家后受伴侣、小家利益影响,或是本身缺乏孝心,父母很容易陷入老无所依的被动局面。四、两类现实启示对父母1.养育孩子可以付出,但别掏空全部家底、放弃自我保障,房产、存款、社保、医保是晚年兜底的底气,不要把养老全部押在子女身上;2.亲子关系是双向奔赴,成年后尊重孩子小家边界,同时也要明确自身养老底线,遇到赡养纠纷,不要一味隐忍,调解、诉讼都是合法维权途径。对成年子女1.赡养不是道德绑架,是法律底线,更是生养之恩的回馈,父母年轻时的抚养,对应年老后的赡养,是家庭代际的基本循环;2.组建小家后,平衡原生家庭与新生家庭,不必无底线牺牲小家庭,但不能完全割裂对父母的基础供养与情感陪伴,金钱之外,日常问候、病痛照料同样重要。
北京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后,10岁的儿子跟着前妻居住生活,在外公家长大。儿子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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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每月给我转3000,我添上2000凑成5000给他存死期,结果他发现后,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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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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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要我养!”2024年,河南商丘的一处居民住宅里,房门被人敲响。李女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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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一老太早年和4个子女商量好,以后家产归俩儿子,但要大儿子负责给她养老,小儿子负责给她丈夫送终,丈夫去世后,小儿子不再露面,大儿子因为没有经济条件,就把老人推给小女儿照顾,并换了门锁不让老人再回他家,看着小女儿独自承担照料责任,其他子女既不出钱也不探望,老太寒心之下告到了法院。今年90岁的罗老太这辈子没享过什么福,年轻时辛辛苦苦把两儿两女拉扯大,老了老了反倒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地步。她早前就跟孩子们商量好了,家产归两个儿子,大儿子管她的养老,小儿子负责给老伴送终。至于俩女儿,分不到一分钱,但也不用她们给养老。然而,老伴一走,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从此消失得干干净净,压根不管罗老太。罗老太年纪越来越大,三天两头跑医院,花销蹭蹭往上涨。大儿子自己日子也紧巴巴的,他还要顾自己的小家,哪还顾得上老娘?2018年冬天,他想了个招,那就是把亲妈送到在外打工的小妹那,说暂住一阵。小妹心软,虽然父母当初没想着把家产留给她们,但她还是二话没说就把母亲接过来,想着能尽点孝心是一点。可小妹没想到,大哥压根就没准备把母亲再接回去。为了防止她把母亲送回去,大哥家的门锁已经换了。小妹这下彻底明白,自己被亲哥当成了甩包袱的工具。这一甩就是7年。罗老太腿脚已废,上个厕所都得人抱,这下小妹24小时都得围着老娘转。另外3个孩子呢?一分钱没掏过,连个电话都懒得打。罗老太终于忍不了了,把另外3个孩子全部告上法庭。法官接手后没急着判,而是反复做工作。一开始几个孩子还互相甩锅,有的哭穷,有的说"妈一直住小妹家,凭啥让我出钱"。法官就一句话戳到了痛处:你们妈90了,当年一把屎一把尿把你们4个拉扯大,现在她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你们脸上过得去吗?最后3个孩子终于低下头,每人补6000块,以后每年再各出8000,医药费4人平摊。做子女的都要明白一个道理,赡养是法定义务,跟分没分到遗产没有半毛钱关系。现实里,太多人把养老当成了一场交易,而小妹恰好不是那种分到钱了就装孝顺,没分到就装死的人。不知道罗老太有没有对当初的决定感到后悔呢?《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不管之前家产怎么分,所有子女都得给赡养费、尽赡养责任,拒不履行的还可能被强制执行。对此,你怎么看?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好好的婚姻咋就作没了?说出来你可能都不信。那个全职十年的大姐,老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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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妈谁伺候啊,她不是有儿子吗?”嫂子一句话,让病床前的女儿彻底寒了心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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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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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在湖北恩施利川的农村,有个九旬老人罗老太,这辈子的经历让人听了直叹气,她含辛茹苦拉扯大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本想着老了能轮流在儿女家吃口热饭,安度晚年,可谁能想到,这四个亲骨肉最后却把她当成了避之不及的“包袱”。早些年,罗老太家里分家,按照当地老辈人的习惯,四个孩子坐在一起签了一份养老协议。当时说得很清楚:家里的田地和老房产全都留给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不继承家产,所以赡养老人的大头由儿子担着,女儿平时尽心帮衬就行。具体的任务是:大儿子负责养亲妈,小儿子负责养亲爹,这种“分羊式”的养老约定在当地农村不少见,子女们当时也都点着头同意了,觉得各管一个老人才算公平。可没过多久,罗老太的老伴去世了,这一下,小儿子觉得自己身上的担子彻底卸掉了,他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负责养亲爹的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亲妈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从那以后,他再没管过老太太,别说给钱,连看都不来看一眼,彻底当起了甩手掌柜。养妈的重担全落在了大儿子一个人身上,起初,大儿子还能勉强照料,但随着罗老太年纪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常年闹病,吃喝拉撒都得有人守着。大儿子自己也上了岁数,家里条件本就一般,日子久了就开始嫌麻烦,觉得这份压力扛不动了。到了2018年年底,大儿子动了歪心思,想把这个“麻烦”推出去,他给在外打工的小妹打了个电话,商量着说:“我最近太累了,咱妈能不能先去你家住一段日子,等我缓过这口气再接回来。”小女儿心软,想着老母亲确实不容易,就没多想,把90岁的老娘接到了自己家里,可等住了一段时间,小女儿想送母亲回大哥家时,到了门口才发现,大哥竟然悄悄换了门锁,任凭屋里屋外怎么喊,他就是不开门,死活不让老母亲进屋。小儿子那边撒手不管,大哥这边关门谢客,而远嫁外地的大女儿平时也很少露面,没办法,小女儿只能把老母亲留下,这一照顾就是整整七年。老太太腿脚不好,上下楼都得靠小女儿背,洗澡穿衣更是离不开人,为了照顾老娘,小女儿没法出门打工挣钱,家里收入少了一大块,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这七年里,另外三个子女像是失踪了一样,既不看望也不给赡养费,所有的辛苦和开销全压在小女儿一个人肩膀上。罗老太看着小女儿天天受累,心里又是心疼又是憋屈,她觉得自己都快九十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要是再不想个法子,非得把小女儿拖垮不可。思前想后,老太太心一横,一纸诉状把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全告到了法院。在法庭上,三个被告还是满肚子理由,小儿子咬定当年的协议,说自己只负责爹,不负责妈,大儿子哭穷,说自己没能力长年照顾,当时就是想让小妹帮几天忙,没想到她一养就是七年,大女儿则说自己住得远,家里负担也重。反正在他们眼里,妈既然已经住到了小妹家,那就该小妹一个人管到底。法官听完这些话,严肃地告诉他们:你们私下签的那个分家协议,只能算是个分工参考,绝对不能用来逃避法律义务。在法律面前,每一个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这跟你们分多少家产、当初怎么约定的没关系,老人现在没有劳动能力,就有权利要求你们每一个人养老。为了彻底解决这家的矛盾,法官反复给几个子女讲法理、说情理,数落他们小时候罗老太是怎么辛苦养育他们的。经过几轮调解,子女们终于低下了头,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分别把2019年到2026年这七年欠下的赡养费补上,每人给六千元。往后的日子,罗老太继续跟着小女儿住,由小女儿近身伺候,其他三个子女每人每年出八千块钱的赡养费,按季度给,如果老太太生病住院,所有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四个子女凭票据平摊。这个案子在当地传开后,也给不少人提了醒,很多农村家庭喜欢搞“分家养老”,以为分了任务就能撒手不管,实际上法律根本不认这一套。爹妈养孩子的时候从不分你我,孩子养老的时候也不能算计切割,尽孝不是分任务,而是每个子女都该扛起的责任,互相推诿、冷眼旁观,不仅丢了良心,更是犯了法。对此你怎么看?信源:红星新闻
“人老了太可怜了!”6月14日,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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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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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看着年老多病的母亲,大儿子满脸愁容,他跟着自己的女儿生活,本就增加了女儿的压力,可他还要带着年老多病的母亲,要女儿承担这份压力,他实在是心存愧疚,感到力不从心。​​他们兄妹四人,曾经签下协议,他和小弟两人继承父母的财产,由他们给父母养老送终,他赡养老母亲,小弟赡养父亲。​​随着父亲的离世,小弟的任务完成了,可母亲还在,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他也60多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母亲也80多岁了,身体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他真的感觉自己无能为力。很多人听完大儿子的说辞,第一时间会心生共情,觉得花甲老人自顾不暇,推脱养老实属无奈,可剥开这份看似委屈的苦衷,藏着最自私的人性算计。当初分割家产时,兄妹四人白纸黑字敲定权责,两个儿子包揽全部家产,顺势揽下双亲赡养责任,两个女儿主动放弃财产分割权,看似公平分家、权责对等,也是当地农村最常见的养老约定。可这类民间分家养老协议,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底线的无效约定。近两年浙江、重庆多地法院审理过数十起同款分养父母纠纷,判决结果高度统一:子女不能私下切割父母赡养义务,更不能以一方老人离世、自身年迈、家产分配为由,甩掉养老责任。民法典早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受分家协议、财产分割约束,哪怕当初没分到家产,女儿依旧要养老,分到全部家产的儿子,更没有半分推卸资格。最讽刺的是一家人的双标心思。小儿子拿着父母分给的家产,父亲一走立刻撂挑子,把母子血脉亲情换算成一纸任务,任务到期立刻抽身,冷漠得毫无温度。大儿子一边哭诉自己年迈多病、拖累晚辈,一边狠心换掉家门锁,将怀胎养育自己半生的老母亲拒之门外;大女儿更是冷眼旁观七年,看着九旬母亲依附小妹艰难度日,全程袖手旁观。他们都在给自己找退路、找借口,唯独没人顾及90岁老母亲的七年煎熬。耄耋之年一身病痛,无自理能力、无收入来源,被亲生儿子赶出家门,被另外两个子女彻底漠视,七年寄人篱下,没有医药费兜底、没有贴心照料,晚年活得毫无尊严。大儿子口中的身不由己,本质是不想牺牲自家小家庭的安逸;小儿子的任务论,是吃透了民间陋习钻空子;大女儿的沉默逃避,是默认了“分家产才养老”的歪理。这群子女把父母当成拆分的物件,父亲归一人、母亲归一人,家产瓜分干净,责任切割利落,彻底忘了父母养育子女,从来没有拆分抚育、分批尽责一说。更现实的扎心真相摆在眼前:很多农村家庭重男轻女分家产、儿子全权养老的旧习俗,正在毁掉家庭伦理。拿了全部红利的儿子遇事退缩,没分家产的女儿被迫兜底尽孝,善良的人负重前行,自私的人安享红利,最后逼得垂垂老矣的老人,只能撕破脸皮起诉亲生骨肉。这场官司看似是母子兄妹对簿公堂,实则是陈旧养老陋习撞上法律底线,自私子女终究要为自己的冷漠买单。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三名未尽孝子女,共同承担老太赡养费、医疗费,补齐七年亏欠的养老开支,打破他们自欺欺人的协议枷锁。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九旬老太育有两儿两女,老两口生前约定儿子继承家产、分工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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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女子未婚未育,哥哥要求她把房子过户给他儿子做婚房。被女子拒绝之后,哥哥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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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90岁高龄的老人,和过世老伴生有两儿两女,早年和4个孩子有过协议,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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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没上班,老公月入两万,婆婆每月拿3000赡养费,她还嫌多,转头直接打电话开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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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村,有一户人家,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年纪大了,他们签了个协议,家产由大哥和小弟

在我村,有一户人家,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年纪大了,他们签了个协议,家产由大哥和小弟继承,大哥赡养母亲,小弟赡养父亲。后来,父亲去世了,小弟便认为他赡养老人的任务完成了。而大哥呢,因为他也60多岁,住在女儿家,再加上老母亲,更增加了女儿的负担。后大哥想了个法子,叫小妹把母亲接过去耍。谁知,当小妹把老母亲送回来时,大哥把门锁都换了,不让老母亲进他的屋。小妹只得把老母亲接回她家,赡养了7年。在这7年时,大哥大姐小弟都很少来,把老母亲都丢给了小妹。而母亲也90高龄了,她便把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判决,之前7年的赡养费,三个子女各出6000元,以后三子女每年出8000元。看到这事,我不由得想到我的家。我有兄弟四人,在养老这个问题上,也是分了的。由大哥和小哥赡养母亲,由三哥和我赡养父亲。可后来,父亲得肺癌去世了,三哥认为他养老的任务完成了,母亲的养老由大哥小哥负责。小哥是个单身汉,大哥条件差,我便把母亲接到我家来。我对老婆说了,就当母亲只生了我一个。我老婆也是这么想的。这么一来,我的三个哥哥在逢过节时,便会接母亲去耍几天,也表表他们的孝心。所以,我认为,为人子,必须得有孝心。如果兄弟姐妹多,只要有一个能承担起父母养老的责任,尽自己的孝心,也会带动其他兄弟姐妹的孝心来的。我真诚希望,为人子女,要把孝发扬光大!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继承父母遗产,大儿子伺候老母,小儿子赡养老父,老伴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义务尽了,对母亲不闻不问,大儿子把老母当成累赘,甩给老太的小女儿,等小女儿把住了一段时间的母亲送回大儿子家时,发现门锁都换了,大儿子坚决不让母亲进门。老太一怒之下,把2个儿子还有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31989元,并要求4个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90岁的罗老太觉得多子多福,一辈子生了2儿2女。她无比自豪,觉得把孩子们抚养长大虽然辛苦,但老了儿孙满堂,那就是普通人穷极一生追求的幸福。罗老太和老伴身体尚好的时候,就把养老的事安排好了。家里的财产全归2个儿子,女儿没份,毕竟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当然了,养老的责任,儿子们也得承担,不会拖累女儿们,她们有心就尽尽孝心,没有也不强求。他们跟儿子签下协议,老大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照顾父亲。本来一家人说好的事,结果到最后全变了味。前几年老伴走了,小儿子直接觉得自己的义务已经尽完了,对老母亲不管不问,认为是大哥的责任,和自己无关了。大儿子本来还承担着赡养的责任,可眼看着母亲年纪越来越大,身上的毛病也多了,觉得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他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宽裕,平时跟着自己女儿生活,慢慢就觉得老母亲是个累赘,不想再管了。2018年年底,他找了个由头,跟在外面打工的小女儿商量,说让母亲去小女儿家住段时间,小女儿没多想就同意了。可等小女儿把母亲照顾了一段时间,想着送回大哥家的时候,才发现大哥家居然把门锁都换了,说什么都不让她们进门。小女儿这才知道,大哥早就打算摆脱母亲,自己被忽悠了。虽然她没拿到父母一分一毫家产,虽然照顾母亲,也是她这个女儿应尽的责任,但她得去打工挣钱,否则一家人吃啥喝啥?可照顾母亲,她就不能出去挣钱,她左右为难,没办法,她只能把母亲又接回自己家,这一住就是7年多。这些年里,母亲年老体衰,身体越来越差,日常起居都离不了人,连上下楼都得有人背,小女儿不打工没经济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其他3个哥姐,不仅从来没过来搭过把手,连赡养费也一分没给过。实在走投无路的罗老太,只能把2个儿子,还有远嫁的大女儿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孩子补上7年的赡养费31989元,还要求4个孩子,每家3个月,轮流照顾自己。法院觉得判决会撕裂亲情决定调解。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别找几个子女做工作,跟他们掰扯清楚,当年老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有多么不容易,现在老人黄土都埋到脖子了,还得为了养老的事四处奔波,说得几个子女都慢慢低下了头。一开始几个子女还互相推诿,法官耐着性子一次次沟通,终于把3个人的工作做通了,最后几方达成了调解协议。3个子女每人补6000元的赡养费,分批给就行。老人还是住在小女儿家由她照顾,剩下3个子女,每人每年按季度给8000元赡养费。如果老人要是生病住院,所有的医药费、护理费4个孩子平摊。按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给父母养老是必须尽的义务,不想养老人就可以不给钱的想法,既缺德也违法。对此,你怎么看?
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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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女儿百般疼爱。多年后,男子老了,直接一纸诉状,要求儿子拿出工资的30%给自己养老。这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在儿子成长的十几年间,父亲长期疏于照料,既没有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医疗等日常开支,也很少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孩子依靠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成长过程中基本没有得到过父亲的帮扶。离婚后男子重新组建家庭,育有一女。对于小女儿,他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支持,尽力为女儿提供安稳优质的生活,长期用心扶持自己的小家庭。退休之后,男子每月有七千元退休金,同时享有医保,养老基础条件相对不错。日常基本生活、就医开销都可以得到保障,完全能够维持普通的养老生活。即便如此,他仍长期将自己的退休金补贴给女儿,持续为女儿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长期补贴之后,个人可支配资金减少,日常开支变得紧张。为解决自身养老开销问题,这名父亲没有选择让长期受自己帮扶的女儿承担赡养责任,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多年未共同生活的大儿子,支付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赡养费。这件事传开后,多数街坊和网友都表示难以认同父亲的做法,十分理解大儿子的处境。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人情从来是双向的。父母的抚育付出,是子女主动尽孝的基础。多年未尽抚养责任,长期偏爱另一名子女,晚年单向索取赡养费用,确实很难让人接受。亲情贵在公平与双向付出,一味偏袒和单向索取,只会消耗彼此的血脉情分。大家理性聊聊,结合实际情况,你觉得这名大儿子应该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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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麦大爷:大冰啊……我65,老伴走了三年。通过合唱团认识一大姐,人也爽利,想搭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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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7千父亲要儿子3成工资当赡养费 ⚖️ 法律定性:赡养是义务,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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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浙江金华刚曝出的真实事,想想就堵得慌。单亲妈妈熬了半辈子把儿子供成博士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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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浙江金华刚曝出的真实事,想想就堵得慌。单亲妈妈熬了半辈子把儿子供成博士后,儿子在省城有体面工作、安家立业,旁人都以为老人终于苦尽甘来,结果连最基本的赡养都要闹到调解台,真的看得人心里发闷。我活了大半辈子,见过不少这种事,父母砸锅卖铁把孩子托举到更高的阶层,最后反而成了孩子眼里“跟不上时代、上不了台面”的人,张口闭口就是边界感、怕影响小家庭,说白了就是良心被狗吃了,你今天的体面哪来的,自己心里没数吗?法律能逼着给赡养费,可逼不来真心啊。老人要的哪是那几千块钱,不过是盼着能有个热乎电话,能跟孩子说上几句贴心话,别让拼了一辈子的老人,最后心凉透了。
老人拿出127万元给前儿媳,让其给孙子买了套房,不料老人后来摔倒后,孙子一次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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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

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

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没来看一眼。儿子找孙子要赡养费,孙子说:"我没住这房子,没义务养老。"法院判了:孙子确实没这个法定义务。陈阿婆已经88岁了,几年前她卖了自己的老房子,拿到150万。她想都没多想,把127万全给了孙子小强(化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本上也直接写了孙子的名字。后来这些年,陈阿婆和儿子阿建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陈阿婆其实有两个儿子,阿建是大儿子,已经离婚了,还有一个小儿子。大儿子阿建当初有点不务正业,所以老婆才跑了的,而且后续他也一直在啃老,没出去找工作。去年的时候,陈阿婆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摔就再也没站起来。老人家身体衰退,彻底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得人伺候。陈阿婆每月有六千多块钱的退休金,勉强够日常吃喝。但自从卧床不起以后,光请保姆一个月就要三千多,加上看病买药,退休金根本不够花了。大儿子阿建不光不出去找工作,还患有轻度抑郁症,每月只有600块钱收入,他一个人又要照顾母亲又要挣钱,快要撑不下去了。他想起自己的儿子小强当年拿了奶奶127万的房子,现在奶奶出事了,他总该出点力吧?他去联系儿子,儿子的反应出乎意料:我没有探望,也不出钱。阿建说觉得儿子太过分了,奶奶倾其所有给买了房子,出了事一分钱不出,也不上门来看看,这说不过去吧?可儿子小强那边有自己的考虑。他说:"房子确实写了我的名字,但这房子我一天都没住过,平时我也不回去,凭什么要我赡养奶奶?"阿建的前妻也替儿子说话,说小强刚毕业,自己都养不活自己,哪有能力赡养老人?再说了,陈阿婆还有两个儿子呢,能轮得上孙子照顾奶奶吗?阿建被怼的一时说不出话。无奈之下,他去找调解员。但是小强觉得也很委屈,说之前奶奶住院,爸爸和二伯都没到场,全程都是自己在陪护,也算是孝顺过了。实在没办法了,阿建把儿子起诉了,最后判决结果是:小强确实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127万的赠与也没有增加赡养的条件,阿建的希望落空了。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个案子里,陈阿婆的小儿子还在,也还有劳动能力,所以孙子目前没有赡养义务,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真的两个儿子都拿不出钱来,法院认定两个儿子都"无力赡养",这时候孙子才会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小强以后有工作和收入了,将来也是要出钱的。此外,对于孙子是不是应该因为获得了奶奶的房子就应该给她养老,法律也有相应的依据。首先,赠房和养老是两码事,房子已经过户了,就是孙子的合法财产,但赡养义务还在老人自己的子女,这两个事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当初陈阿婆跟孙子签了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协议",明确写了孙子必须给自己养老,那孙子不这样做的话,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属于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法定扶养义务,陈阿婆可以选择撤销赠与,把房子拿回来。但估计这个事件里,没有人签署这项协议,所以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有网友感叹:127万买套房,买不来一句问候。钱花完了,人心也散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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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一个月退休工资有7000,却要求儿子每月拿出工资的30%,给他当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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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48岁的母亲连麦律师说自己想让23岁的女儿回来照顾刚做完腰椎间盘突出手术、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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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48岁的母亲连麦律师说自己想让23岁的女儿回来照顾刚做完腰椎间盘突出手术、需要卧床休养半年的丈夫,可女儿不愿意,还说只要哥哥在家就不回来。母亲还表示,让女儿拿出工资的一半给自己,女儿也不愿意,这让她很苦恼。母亲说,丈夫术后基本离不开人,必须有人随时照顾,她自己颈椎也疼,很多时候忙不过来,丈夫上厕所、洗澡都得有人扶。女儿已经参加工作,离家通勤只需半小时,坐地铁半小时就能到。她觉得女儿回来住可以省下租房的钱,可女儿就是不愿意,理由是哥哥在家。母亲还有个26岁的儿子,儿子确实在家,但也要找工作,本来打算出去租房找工作,可又要花很多钱,所以就先住在家里找工作。母亲认为儿子要是走了,自己一个人更照顾不过来,所以希望女儿回来帮忙。那为什么女儿说哥哥在家不方便呢?原来,家里本来有三个卧室,女儿上高中后不常在家住,就住校了。儿子喜欢画画,母亲就把女儿的卧室改成了画室,理由是空着浪费。女儿偶尔周末回来,要么在客厅睡一晚,要么在画室搭折叠床,后来嫌折叠床不好睡,就一直睡沙发。母亲觉得沙发挺宽,睡一个人没问题。母亲觉得儿子在画画方面很有天赋,全家都得托举他。可儿子26岁了还没工作,在家啃老,找工作也不顺利,还在不断换。而女儿23岁,一个月能赚七八千。母亲认为儿子没挣钱可以不给赡养费,女儿能挣钱就必须拿一半工资出来。父母对待子女应该一碗水端平,不能因为所谓的“天赋”就厚此薄彼。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尊严,父母不能只在需要的时候才想起女儿,却在平时忽视她的感受和权益。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义务是建立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不能成为父母偏袒一方、剥削另一方的工具。希望这位母亲能认清现实,尊重女儿的选择,也好好规划儿子的未来,真正做到为每个孩子着想,而不是只把女儿当成解决问题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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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icon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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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icon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不算低。可母亲老了,只想把住处和生活费这点事谈明白,最后却闹到调解。听完调解员复述这事的来龙去脉,我坐在那儿半天没缓过来。一个单亲妈妈,把房子卖了供儿子念书,从本科一路供到博士后。那是实打实砸锅卖铁,一个女人在九十年代到两千年初那段日子,没学历没背景,靠打零工、做保洁、摆小摊,把每一分钱都抠出来堆在儿子的课本上。她当年卖房的时候,邻居劝她留条后路,她说了一句:“我儿子就是我的后路。”这话现在拿出来听,扎心得很。儿子确实出息了,博士后,体面工作,在大城市扎下根,娶了媳妇有了家。当妈的心里那块石头落了地,想着自己老了,干不动了,儿子拉一把不过分吧?她的诉求简单到让人心酸——一个住的地方,每个月一点基本生活费,让她不用七十岁了还去给人家擦玻璃。就这么点事,母子俩谈不拢,硬是坐到了调解室的长桌两头。儿子那边不是拿不出钱。有稳定工作,有家庭收入,他不是穷得叮当响接济不起老妈。问题出在哪儿?出在他觉得这笔账不该这么算。调解现场他说的话我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大概意思就是:我现在的日子也有压力,房贷车贷养孩子,老婆那边也要交代,母亲突然提出要固定赡养费还要解决住处,打乱了他小家庭的财务计划。他甚至说了一句“你当初供我读书,难道就是为了今天跟我要这笔钱吗”。听到这儿我真想问问这位博士后,你读了这么多年书,从小学到博士,论文写了一摞又一摞,里面有没有一篇教过你什么叫反哺?你实验室里那些精密仪器你都玩得转,怎么到了算亲情账的时候,算盘珠子拨得比谁都冷?这事最让人上火的还不是儿子不给钱,是他那种姿态。母亲卖房供他上学是事实,这笔账不需要什么调解员来算,街坊邻居心里都有杆秤。你住着几百万的房子,开着几十万的车,回过头来跟老妈计较一个月几千块的赡养费,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是人心里那杆秤坏了。更讽刺的是,这位母亲在调解现场还在替儿子说话,说“他也不容易”“他有他的难处”,旁边的人听着都掉眼泪,她倒好,被儿子伤成这样还在给他找台阶。当妈的永远这样,刀子捅到骨头里了,她还怕儿子手疼。从法律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什么可以谈条件的事情。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你博士后不会没学过法律常识吧?可现实是什么?老母亲要是没闹到调解室这一步,这条法律规定对她来说就是一张废纸。多少老人被子女晾在一边,吃不敢吃好的,病不敢去医院,不是子女真没钱,是人家压根儿没把你的晚年放在预算里。往深了想,这事折射出的是一整个代际伦理的塌方。我们这代人被灌输了太多“投资孩子”的逻辑,把孩子当项目做,砸锅卖铁往里投,指望将来收回成本。可孩子一旦被架上“投资项目”的位置,亲情就变了味。他被培养得精于计算投入产出比,回过头来自然会把母亲的付出也当成一笔需要折旧摊销的前期投入。你当年卖房供他,在他眼里成了“我妈自愿的”,既然是自愿,凭什么现在要他还?这套逻辑冷到骨头里,偏偏在现实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调解到最后,据说是达成了一个初步方案,儿子答应每月给一笔生活费,住处问题再协商。可这事就算表面上解决了,母子之间的那道口子还能不能缝上?老太太回到出租屋里,对着那几张调解协议书,心里是什么滋味?她当年卖掉的不仅是一套房子,是自己唯一的退路。她把全部身家押在了儿子的良心上,最后发现这份良心需要第三方坐在中间才能兑现。还有多少父母正在重复这条路,把全部积蓄砸进孩子的教育,指望晚年有个依靠?这个问题不光是问给做子女的,也是问给整个社会的——当亲情需要法律来兜底的时候,我们到底在哪个环节上把最重要的东西弄丢了。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欧洲男人不介意离婚带孩子的女人的原因是,欧洲离婚女人由她前夫提供赡养费,一直到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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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近7000退休金,却起诉儿子要他拿30%工资当赡养费?法院判了!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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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

浙江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

浙江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不算低。可母亲老了,只想把住处和生活费这点事谈明白,最后却闹到调解。这事发生在浙江,那位母亲姓陈,早年和丈夫离异后再没找过人,一个人守着儿子过。她在纺织厂做过工、在小区当过保洁,手指关节常年粗肿变形,冬天裂口子就用胶布缠着接着干。儿子读书争气,一路念到博士、出站进了一家科研院所,月薪两万多,娶了同城姑娘,小两口贷款买了百来平的商品房,日子在外人看来挑不出毛病。问题出在——当年儿子读博时实验耗材贵、补贴不够花,陈阿姨咬牙把市区那套老两居卖了,四十多万房款全填进去了,自己退到城郊租了个十来平米的隔间,一住就是七八年。那时候儿子在电话里只说"妈你放心,等我毕业都补给你",她笑着摆手说不要不要,你出息就行。如今陈阿姨六十一,腿有滑膜炎走不长路,退休金一千出头,租的那间房房东要收回去改建。她不好意思提"跟我住",只小心翼翼跟儿子商量:你那空余那间客房我先住,每个月我出八百块当房租,够意思了吧?儿子当场没应,回家跟媳妇一合计,回话是——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住进来就得按市价付租金,而且以后若产生照护负担要提前说清楚,免得影响孩子上兴趣班。调解员问儿子:"你妈当年卖房是不是为你读的博?"他推推眼镜答:"她自己愿意卖的,我又没逼她。法律规定赡养是另一码事,但她不能拿卖房这事道德绑架我。"这话说得滴水不漏,用的全是学术措辞,好像在答辩而不是跟亲妈对话。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陈阿姨无房、低收入、患病,完全符合条件。调解最后儿子松了口,答应不收那八百,每月给一千二赡养费,让妈暂住客房,但全程没正眼看母亲一眼。很多人骂这博士后冷血,我觉得不全是"坏"那么简单。他从小到大被灌输的唯一命题是"你要出人头地",母亲把所有资源单向输送给他,从不让他分担家务、不教他体谅别人辛苦,潜移默化让他以为一切给予都是理所当然。等他真正进入高阶知识分子圈层,娶了家境更好的太太,潜意识里就把原生的穷困——包括那个卖房供他的妈——当成需要切割的"出身包袱"。高学历训练了他的逻辑,却没教会他共情;他能算清每笔收支,算不清娘亲二十年的孤寂和腰伤值几个钱。这种精致的利己,比赤裸的恶更让人心凉,因为它披着"理性""独立"的外衣,让你甚至不好直接骂他不孝。可法理不讲情商。父母养你到十八岁是底线义务,但若父母因供你读书致自身陷入困境,你就有法定赡养责任,这跟"他自愿掏钱"没关系。也奉劝所有还在倾其所有托举孩子的家长:爱要留三分给自己,房产、养老金别轻易全填进去,该让孩子分担的要让他分担。你退成影子,他习以为常;你亮明边界,他才学懂责任。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一开始我以为捡到宝了:不要彩礼,还这么孝顺,简直是天作之合。结果我脑回路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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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才是亲情最珍贵的模样同样是养女,两家相处状态大不同。邓婕放下事业陪伴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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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滚回中国去!”“别用亚洲人的脏习惯喂我的孩子!”2019年美国一男子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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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讽刺了!”30岁美女带两混血娃回国,把自己吹成励志单亲妈妈,网友一扒:这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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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阅读前请点个赞,点个关注,主页有更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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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这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境外思想对内部的渗透。2019年全国两会,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荔惠,在两会媒体建言栏目提出一则微建言,核心内容是建议在当时正在施行的《婚姻法》里增加一条: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赡养费。她还专门补了一句话作为理由——"相对于国外,中国男性离婚成本太低",在完整建言内容里,委员同时也提出要配套完善女性就业扶持相关举措。消息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支持的人说终于有人替全职太太说话了,反对的人说这根本就是把女性当成需要被"养"的群体。两边吵得热热闹闹,但我觉得,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不是这条法律该不该加,而是这个建言背后的逻辑,究竟是在帮女性,还是在帮倒忙。先说"离婚成本太低"这个判断。听起来有道理,但你仔细琢磨——这是拿国外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的配偶赡养费制度,是在女性历史上高度依附男性经济这一背景下慢慢发展出来的。美国、英国那套alimony,在西方本国争议了几十年都没停:高收入女方离婚照样可以获得赡养费,也有男性靠这套制度长期躺平的案例,闹上法庭的纠纷多了去了。这套东西在人家那儿都还是烫手山芋,我们现在直接原样照搬?更关键的是,这个建言的逻辑起点本身就值得商榷。它默认了一件事:女性在婚姻里天然是经济弱势方,需要男方来保障。乍听像是体贴,换个角度看,这恰恰是用立法的方式,把"女性依赖男性"这件事固定下来。女性争取了几十年独立、平等、自主,最后法律搞出来的效果是——你不工作没关系,离了婚前夫养你。这到底是在尊重女性,还是在暗示女性天生就应该被养着?其实现行法律已经有相应机制了。原先的《婚姻法》在2021年《民法典》落地后正式废止,如今《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针对的是婚姻中承担了更多家务劳动、为此牺牲了职业发展的一方——注意,这里写的是"一方",不限男女。这才是真正中性、平等的思路。阿荔惠委员当年的这则建言,直接把受益方锁定为"无收入女方",反而是一种另类的性别歧视,只不过方向反了。问题还不止于此。这几年,"挑起男女对立"在网上几乎已经成了一套稳定的流量生意。一边是极端女权话语,把所有男性描述成压迫者;另一边是极端男权的反弹,恨不得把女性权利倒退回去。两边互相喂食,天天生产情绪对立,各自吸着流量。但你有没有想过,谁最乐于看到中国社会男女之间关系持续撕裂?以前讲"人民内部矛盾",指的是社会内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协商解决的问题,求同存异。但如果有一种声音,专门借"为女性发声"之名,持续把性别议题推向对立、推向仇恨,把男女关系描述成你死我活,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它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像是某种外部思维框架借助网络在国内落地,专门生产撕裂、收割情绪。真正为女性考虑的人,应该去推动同工同酬真正落实,保障产后女性不被职场歧视,完善家暴庇护机制,解决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这些才是实实在在的问题,推动起来也很难,但每一步都是在帮女性过得更好。而不是搬来一套西方的配偶赡养费,然后告诉大家:你看,男的离婚成本太低,得多掏钱。把女性的未来押注在"让男人多付钱"这件事上,说轻了是方向跑偏,说重了,是拿女性当筹码在用。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 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 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步,也非常符合直觉——引入西方的赡养费制度。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两口子离婚,挣钱多的一方,得持续给挣钱少甚至没挣钱的那一方付生活费,直到对方再婚或者有了稳定收入为止。这提案乍一听,简直是为弱势群体量身定做的保护伞。那些为家庭牺牲了职业前景的全职主妇或主夫,似乎终于能在法律上拿到一张长期饭票。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好啊,这样那些有钱就变坏的负心汉,离婚也别想甩掉包袱。那些陪男人吃糠咽菜、最后被扫地出门的糟糠之妻,终于有人替她们撑腰了。可为什么这么一个看似保护弱者的好提议,却在网上翻了车?那些吵得最凶的人,到底在恐惧什么?你仔细琢磨一下,大家吵的其实不是“该不该给”,而是“怎么给”、“给了之后会发生什么”。法律制定不能只看初衷,更得看落地之后会催生出什么样的博弈格局。如果一项制度在设立之初不考虑中国的经济现实、司法成本和人性博弈,再美好的初衷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甚至反过来伤害它本想保护的人。咱们不妨先看看这赡养费制度在它的发源地,日子过得怎么样。以美国为例,除了纽约等极少数还保留着浓厚保守传统的州,大多数地方这些年正在疯狂地给赡养费制度松绑,甚至直接废除。因为法律界的主流共识越来越清晰:在当代社会,既然大多数女性婚后也在持续工作,婚姻不再是终身饭票,离婚时把财产分清楚就好,凭什么一方要把前任的一辈子扛在肩上,变成一张甩不掉的无限责任信用卡?如果把这套在西方都争议重重、日渐式微的制度移植到中国,根本绕不开三个极其扎心的死结。第一个死结,是执行成本。咱们连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都时常面临人难找、财难查的窘境。很多法院的执行法官已经疲于奔命,如果再加上一笔赡养费,每个月都要像追债一样去堵门、去查账、去划扣工资,这个司法成本谁来承担?一旦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法律尊严何在?第二个死结,是资产隐匿。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尚不完善,现金交易仍然普遍。如果一方铁了心耍赖,提前转移资产,在车头、在亲友名下做文章,法律上很容易被认定为“没有支付能力”。到那时候,弱势方拿着胜诉判决,却连一分钱都要不到。这场法律仗,赢了官司输了钱,比不打还让人绝望。第三个死结,也是最深层的矛盾,是对婚姻动机的扭曲。全职在家带孩子的一方确实牺牲了职业发展,这种牺牲应当被承认、被尊重、被补偿。但如果硬性规定另一方必须为此终身买单,甚至对方再婚之前都不能解脱,这会产生什么效果?高收入群体在踏入婚姻之前会慎之又慎,婚前财产公证会变得更复杂,甚至可能催生更多的同居替代婚姻。那些本就需要婚姻来获得经济安全感的弱势方,可能反而被挡在了婚姻的门外。这层分析不是为了反对保护弱者,恰恰相反,是为了让保护真正落地。消除人们内心的恐慌,靠的不能只是一纸硬性支付令,更不能是把全部压力转嫁给个体的终身捆绑。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通过社保、医保体系来兜底,是在离婚分割时更精准地把家务劳动的无形付出折算成经济价值,是一次性补偿加过渡性帮扶的组合拳。当弱势一方有了社会保障的基本盘,赡养费也就不再是关乎生存的救命稻草,而只是锦上添花的补充。法律不能变成制造仇恨的工具,更不能好心办坏事。与其引入一个在西方都快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赡养费制度,不如踏踏实实把现有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落实得更细、更公平、更容易执行。良法需善治,这个道理,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你觉得呢?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门写了份遗嘱,明确去世后的73774元抚恤金都留给大儿子。老人百年后,大儿子独自料理完后事,分7次取走了那七万多块钱。钱取完以后,兄弟之间多年没有说透的话,一下子全翻了出来。大儿子李某乙觉得,这笔钱拿得不亏。老人晚年看病、跑腿、陪护、身后安排,大多压在李某乙身上。小儿子李某丙平时来得少,老人去世后又没有操办太多事,凭什么一分钱没出、一点苦没受,还要分走抚恤金。李某丙的想法完全不同。李某丙认为,抚恤金和丧葬补助是老人去世后发给家属的待遇,不是哥哥一个人的奖励。李某乙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和家人商量,直接把账户里的钱分七次取走,只留下几十元余额,这种做法让李某丙无法接受。李某丙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分割七万多元款项。庭审中,李某乙最有底气的证据就是遗嘱。2023年3月,老人李某甲亲笔写下内容,表示去世后的抚恤金由大儿子领取,身后事务也由大儿子处理。签名和日期都有,看上去很完整。李某乙拿着这张纸,心里想的是父亲已经说得明明白白,法院没有理由不认。遗嘱能处分的,是老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对遗产有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抚恤金、丧葬补助往往是在老人去世后,由社保部门或相关单位向遗属发放,性质上带有办理丧葬、抚慰亲属、帮助遗属生活的功能,不是老人生前已经放在名下的普通存款。遗嘱形式合规,不代表遗嘱里写的每一项都必然有效。老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房子、存款、个人物品,但对去世后才产生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老人未必有权用遗嘱直接指定全部归某一个子女。法院看这类纠纷,不会只盯着遗嘱一句话,也会审查款项本身是不是遗产。不过,李某乙多年照料老人,并不会因此变得毫无意义。丧葬补助主要用于补偿办理丧葬事务的支出,谁实际操办,谁垫付费用,法院会重点考虑。抚恤金虽然不属于传统遗产,但分配时也会参考亲属与老人共同生活情况、赡养付出、经济依赖程度、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李某乙如果能证明长期陪护、实际承担丧葬支出,分配时可以主张适当多分。但李某丙也不是一句“平分”就一定能全部成立。李某丙若主张自己履行了赡养义务,需要拿出赡养费转账记录、探望记录、医疗陪护证据等材料。李某丙若称哥哥阻拦探望,也要有相应证据支撑。亲情纠纷到了法庭,情绪只是一部分,证据才是法院判断的基础。这场官司最值得普通家庭记住的地方,不是七万多元到底多不多,而是老人安排身后事时,必须分清哪些钱能写进遗嘱,哪些钱要由遗属依法分配。子女处理老人账户时,也不要觉得照顾多就可以直接取走所有款项。票据要留,账目要明,兄弟姐妹要提前沟通。老人本意是想让辛苦的大儿子别吃亏,可一句“抚恤金全归大儿子”,反而把两个儿子推到了法庭上。把赡养、丧葬、遗产和遗属待遇分开处理,让亲情少一点猜疑,让法律把账算清楚。
“放弃英国永居,30岁单亲带两娃回国上班从头开始”。这个标题的文章,让人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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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讽刺了!”30岁美女带两混血娃回国,把自己吹成励志单亲妈妈,网友一扒:这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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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

北京,老人在世时,一直由的儿子贴身照顾,小儿子很少尽孝,为了不让大儿子吃亏,他专门写了份遗嘱,明确去世后的73774元抚恤金都留给大儿子。老人百年后,大儿子独自料理完后事,分7次取走了那七万多块钱。谁知,弟弟得知后不干了,他觉得,父亲每月八千多退休金是哥哥拿了,房子也被哥哥住了,他多照顾父亲理所当然,凭什么还独吞这笔钱。于是,兄弟俩彻底撕破脸,闹上法庭。老人李某甲与妻子共育有两个儿子,2019年妻子去世后,老人独自生活,日常起居、看病陪护大多依靠大儿子李某乙照料。大儿子李某乙常年贴身尽孝,包揽所有琐事和重担,而小儿子李某丙很少陪伴老人、极少探望,赡养付出相差悬殊。为了不让大儿子多年的辛苦白费,2023年3月,李某甲亲笔写下一份自书遗嘱。白纸黑字明确,自己过世后,国家发放的抚恤金全部由大儿子一人领取,身后事宜也由大儿子全权处理,他人不得干涉。遗嘱签名、日期齐全,形式合规,这让李某乙彻底安心,也觉得自己多年的付出是值得的。2024年7月,李某甲病逝。父亲离世后,李某乙独自操办全部丧葬事宜,随后自行通过手机APP申领了老人的遗属待遇。经社保部门核算,扣除相关退费项目后,最终共计73774.77元抚恤金与丧葬补助,全部打入老人存折账户。李某乙觉得,自己那拿这笔钱理所应当,自己多年贴身尽孝、全程送终,弟弟几乎缺席,这笔钱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补偿。于是,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他分七次通过ATM机取走账户内全部钱款,最后账户仅剩几十元余额。这件事,他全程没有告知弟弟。后来,小儿子李某丙意外得知哥哥私自独占全部抚恤金后,瞬间气炸。他认为抚恤金属于家属共有,哥哥无权独自占有,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这笔七万余元。法庭上,兄弟二人彻底撕破脸皮,多年的家庭积怨尽数爆发。大儿子李某乙拿出父亲的亲笔遗嘱作为核心证据,声称自己长期与父亲同住,承担了老人全部赡养、就医和陪护工作,是家里唯一尽孝的人。而弟弟在父亲患病期间疏于关心,接到探望通知也刻意回避,未尽任何赡养责任。因此按照父亲遗嘱,抚恤金理应归自己一人所有。面对哥哥的控诉,小儿子李某丙坚决反驳他表示,父亲每月有八千元退休金,多年来一直由哥哥保管支配,老人房产也由哥哥占用。父亲的医疗开支,大多来自老人自有积蓄和医保报销,并非哥哥个人垫付。同时李某丙透露,自己并非不愿尽孝,而是疫情期间医院封闭,哥哥刻意阻拦他探望老人,刻意制造他“不孝”的假象,借此抹黑自己。除此之外,他多年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完全履行了赡养义务,绝非哥哥口中的失职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从钱款属性来看,抚恤金、丧葬补助是老人离世后社保部门发放、专门给到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与经济补助,钱款在死者去世后才产生,不属于老人生前自有财产,不在遗产范畴之内。即便这份自书遗嘱格式完整、确为老人亲笔书写,老人也没有权限用遗嘱约定抚恤金归属,所以,遗嘱中指定抚恤金归大儿子单独所有的内容依法无效。大儿子凭遗嘱独占钱款缺少法律支撑,私自全额取款的行为侵害小儿子的共有财产权益。法院经过核算,扣除大儿子办理丧事实际支出的5573元丧葬费后,判决李某乙向弟弟支付34100.89元。这个结果让李某乙无法接受。他觉得,父亲亲笔书写、签字盖章的遗嘱真实有效,理应具备法律效力,自己凭遗嘱拿钱合情合理。于是,他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某乙的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是离婚后男的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呢,就不管了让他饿死吗?还有就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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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真随根啊!跟她父亲一样自私。一名女子说她的亲生父亲在她12岁时外出打工,断

她可真随根啊!跟她父亲一样自私。一名女子说她的亲生父亲在她12岁时外出打工,断

她可真随根啊!跟她父亲一样自私。一名女子说她的亲生父亲在她12岁时外出打工,断联七八年,家人遍寻无果后,她的母亲通过正规流程向法院申请宣告他去世。本以为生活就此平静,女子也快忘记有这样一位父亲,可前段时间他突然回归,并且找上了她,以“亲生女儿赡养父亲理所应当”为由,要求她尽赡养义务。女子对此十分抗拒,觉得父亲失联多年,从没有尽过抚养责任,现在让她养老很不公平。父亲回归后,行为过分。他跑到女子工作的课外培训班门口蹲守纠缠,不是要钱就是要住所,甚至在人多的时候跪在培训班大门口装可怜,到处宣扬自己以前对女儿多好、这些年在外多不容易,反过来指责女儿不孝顺,导致她被培训机构停课。女子无奈之下,签署了每月固定给他转1500元的赡养协议。之后父亲又以身体不舒服、需要治疗甚至手术为由,不断向她索要费用。而女子的母亲在父亲被宣告去世后,认识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叔叔,两人虽没有领证但是已经住在一起了,过着安稳的生活。结果女子趁那位叔叔外出,将生父送到母亲住处暂住,本打算等对方归家就接走父亲,不料生父直接赖在屋内不肯搬走。那位叔叔回家后,看到赖在家中的父亲后,双方爆发矛盾冲突,母亲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可女子非但没有愧疚,反倒将所有问题归咎于母亲,认为是母亲当初选择结婚生下自己,才让她摊上不负责任的父亲,母亲理应帮自己收拾烂摊子、照料生父。除此之外,女子还盘算让那位叔叔出钱,她觉得那位叔叔是个恋爱脑,不介意母亲二婚还带着她,整天跟着母亲后面,但是她觉得那位叔叔性格老实软弱、没本事,觉得既然对方深爱母亲,就该拿出彩礼补贴自己,用来承担生父的赡养与医疗开销。甚至想促成母亲和那位叔叔分开,转而让生母照料父亲。因为她的生父曾经告诉她,说他手握三十万定期存款,距离到期仅剩两年,只要女子劝说母亲与他共同生活,照顾他,这笔存款以后便全数交给女子。被巨额存款打动的女子,刻意隐瞒存单相关事宜,想方设法让母亲和现任伴侣分开,甚至放出话,说倘若母亲不愿帮忙照顾生父,自己便选择不工作、不结婚,用自身终身大事让母亲心怀愧疚。有这样的女儿,这位母亲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女子的父亲在她12岁时就消失,对她们母女不管不顾,母亲辛苦把她拉扯长大,她的母亲好不容易要开始了新生活。结果他突然回来,女子不想养,就把他推给母亲,还想让妈妈的新伴侣出钱,这也太自私了。她只想着自己甩锅,完全不顾妈妈的难处,把妈妈的生活搅得一团糟。这父女俩都挺自私的,一个是抛妻弃女多年后回来就索要,一个是为了自己解脱把麻烦全推给妈妈,甚至为了她父亲口中的所谓存款,要拆散母亲和那位深爱母亲的叔叔,真是让人看不下去。她也不想如果她父亲真手握数十万积蓄,根本不会落魄到常年蹲守闹事、上门找她要小额赡养费,她父亲许诺给钱的说辞大概率是空口画饼。
“真是老不羞!”云南大理,年近七旬的老人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他将收入可观的子

“真是老不羞!”云南大理,年近七旬的老人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他将收入可观的子

“真是老不羞!”云南大理,年近七旬的老人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他将收入可观的子女告上法庭,索要每年数万元的生活费、护理费,并要求轮流居住,子女当庭揭露:父亲早年抛下家庭,出轨游遍全国,投资上亿公司,对患重病的母亲不闻不问。法院查明真相后这么判!这就是现实版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年轻时欠下的债,年老时找上门,未必能赖得掉。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这位老人年轻时家境殷实,手里握着上亿的投资项目,日子过得相当滋润。可他没有把这些资源用在家庭上,反而选择了一条让所有人寒心的路。出轨这种事,伤害的是一个家庭的根基。这位老人不仅做得出,还做得理直气壮——抛弃妻子儿女,带着新欢游遍全国名山大川,活得潇洒自在。家里的情况呢?妻子身患重病躺在医院里,几个孩子还小,学费生活费全靠东拼西凑。这当爹的人呢?连个电话都没有。到后来,老人投资失败,公司黄了,积蓄散尽,那些曾经围着他转的人也散了。年轻时抛弃糟糠之妻、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如今落得身患重病、双目近乎失明的下场。子女们的生活倒是蒸蒸日上,收入相当可观。老人这时候想起来自己有孩子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子女轮流照顾、给付高额赡养费。法庭对峙时,子女的陈述戳破了一切。父亲早年抛妻弃子、出轨在外,对患重病的母亲不闻不问,长期未尽抚养义务;老人名下几乎没有住房,也几乎没有存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群体;子女的收入确实足以支撑较高的赡养费。老实说,这案子看着就憋屈。子女们在最需要父亲撑起一片天的时候,这个人拍拍屁股走了。他们咬着牙长大,靠自己的本事有了今天的成就。结果这个半辈子没见过几面的老头,老了病了就理直气壮来伸手要钱。更让人气不过的是,法院大概率会支持他。你没听错。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是两条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等价交换的关系。也就是说,哪怕父母当年对孩子再怎么不闻不问,只要父母现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就必须赡养。江西一个案例跟这几乎一模一样,儿子直说“他30年没管过我,凭什么养他”,法院照样判儿子得养。但子女也不是完全没招。这些年类似的案子多了,司法实践也在慢慢找平衡。2026年最高法明确的赡养纠纷新规就说了,除非父母对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否则不能拒养。什么叫“遗弃”?父亲早年抛下重病妻子不管不顾,这就是实实在在的遗弃行为。法院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和公序良俗原则来权衡,酌情降低赡养费的标准。法院没有一刀切地按照老人的要求判。老人要的是每年好几万的生活护理费,外加轮流居住。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子女每月给付基本赡养费,保障老人最低生活需求,但金额远低于老人索要的高额标准。同时驳回了老人轮流居住的诉求,理由是双方长期感情隔阂严重,强行同住非但不能改善关系,反而可能激化家庭矛盾。这个判法,算是给所有人都留了一条退路。子女在道义上的那口恶气没完全憋着,老人也拿到了基本生存保障。不得不说,法官这杆秤拿捏得很精准。写到这里,心里五味杂陈。这案子说到底就是四个字——因果报应。年轻时抛妻弃子,老了想靠一纸法律文件换回天伦之乐,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法院会保障你的基本生存,但也仅此而已。儿女愿意多看看你的,那是情分;不愿意的,法律不会强摁着头叫他们亲。这也给所有为人父母者提了个醒:你对孩子种下什么因,老了就会结什么果。法律只管温饱,管不了人心。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如女方未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赡养费”。我以为是p的,居然

“如女方未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赡养费”。我以为是p的,居然

政协委员建议离婚后男给女赡养费。然而,刚刚刷到一个离婚案例,法院判女给前夫赔偿。

政协委员建议离婚后男给女赡养费。然而,刚刚刷到一个离婚案例,法院判女给前夫赔偿。

政协委员建议离婚后男给女赡养费。然而,刚刚刷到一个离婚案例,法院判女给前夫赔偿。在欧美,确实有离婚给赡养费的法律,但是,是有钱的给没钱的,不分男女。欧美离婚后女赡养前夫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内这个离婚后女赔偿前夫的案例是涉外婚姻,黑男和国女。黑男多次出轨,而且毫无悔改之意,连装样子都不装。然而,离婚时,仍然把女方的财产分给了黑男。因为女方挣钱能力强,黑男穷。
细思极恐。一女子说外婆留下一套房子和20万存款,生前口头表示两个闺女(她妈妈和

细思极恐。一女子说外婆留下一套房子和20万存款,生前口头表示两个闺女(她妈妈和

细思极恐。一女子说外婆留下一套房子和20万存款,生前口头表示两个闺女(她妈妈和小姨)各继承10万,老房子留给妈妈。外婆还留下一张没有按规范书写、没有手印、没有见证人、没有日期的字条。但小姨对此不满,认为自己和儿子(表弟)也应有份,甚至跑到女子公司大吵大闹,要求女子家把她应得那份还给她。而这一切还得从表弟的烧烤摊说起。女子表示为了照顾表弟生意,就带着男友及男友的朋友去表弟的烧烤摊去吃烧烤,后来又因为男友朋友想免单被拒绝,双方起冲突。混乱中,小姨被推倒在地,表弟情绪失控用烤签戳伤了他人(她和她男朋友就在旁边口头上劝他们不要动手,律师问她为什么当时不去保护她小姨时,她解释说当时太乱,她也没有弄清楚具体细节),随后表弟被帽子叔叔带走关进小黑屋,小姨也因为受伤住院,两人因此错过了外婆的丧礼,而她男朋友和她也因此事分手了。在赡养外婆方面,该女子说小姨因为离婚后没地方去,长期住在外婆家照顾外婆日常起居;而她的妈妈虽然工作忙没时间亲自照顾,但承担了大部分赡养费和外婆住院的花销(被律师当场戳穿,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妈妈给过外婆赡养费)。女子表示,全家认为小姨没参加丧礼并且对老人不好,加上表弟有“案底”,按家里祖训(进小黑屋的人)没资格继承遗产。但小姨不认可,坚持要争。这场纠纷让女子的工作岌岌可危,经理找她谈话,同时她的感情也受影响,她喜欢的男生(貌似不是之前的那个男朋友)因为看到她家里的闹剧而疏远她。女子不知该如何是好,便咨询专业人士,想知道能否追究小姨的责任,以及如何处理这一团乱麻的局面。这个女子在财产继承和家庭纠纷里是真能“绕”。一会儿说外婆遗嘱把财产分给她妈和小姨家,一会儿又说祖训进小黑屋的人不能继承;一会儿说小姨没照顾好外婆,一会儿又说妈妈出了赡养费。关键是她自己还逻辑混乱,律师询问有没有她的妈妈给外婆赡养费的证据,一会儿说妈妈账户注销了,一会儿又说外婆账户注销了,被律师戳穿了就说自己说错了,总之没有一句实话。而且这事儿里的巧合也太多了,带男朋友去照顾表弟烧烤却要求表哥免单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最后小姨和表弟一个住院一个被关小黑屋,又刚好错过外婆丧礼,怎么想都觉得不简单。总结来说,这姑娘在这事儿里是又想占财产,又想撇清自己的责任,可惜逻辑漏洞太多,根本圆不上。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

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让法院判儿子,每个月,必须回家看她两次。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就因为一点家庭琐事,母子俩吵了一架。儿子摔门而出,这一走,就是整整三年。一千多个日夜,没一个电话,没一次探望。老太太的老伴早就走了,偌大的房子里,只有她一个人。饭桌对面,椅子空着。电视开着,声音再大,屋里还是静得吓人。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她盼啊,盼啊,门槛都快被她望穿了。最后,实在是熬不住了。她颤颤巍巍地走进法院,递上了状纸。法官问她想要什么。老太太说,要他按月给500块赡养费,更重要的,是要他每个月,必须到我这儿来,两次。法槌落下。判决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探望母亲两次。消息一出,网上炸了。很多人拍手叫好,说这判决解气,对付这种冷漠的子女,就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但也有人一声叹息。清官难断家务事,母子间的疙瘩,真是一纸判决就能解开的吗?往后,儿子按着判决书上的日子回了家,往母亲对面一坐。这门是进了,可心呢?这娘俩看着彼此,还能不能说上一句掏心窝子的话?
又一位委员站出来了,公开为女同胞发声:离婚后,男方应该为无收入的女方提供赡养费,

又一位委员站出来了,公开为女同胞发声:离婚后,男方应该为无收入的女方提供赡养费,

又一位委员站出来了,公开为女同胞发声:离婚后,男方应该为无收入的女方提供赡养费,并将此条例加入《婚姻法》的条款中。这是位来自内蒙古的女委员,态度明确,立场坚定,将毕生的精力和智慧献给了妇女事业。其实,不管是委员也好,代表也好,只要是为老百姓说话的,急老百姓之所急,忧老百姓之所忧,就无愧于这个职位,无愧于老百姓的贴心人。

民法典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真正的法定义务人是女儿

民法典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真正的法定义务人是女儿。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保护义务,不履行的,父母可以起诉要赡养费。这里的子女等于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含女婿、儿媳那女婿有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个法条的意思是说,出钱出力的第一责任是女儿,女婿是配合帮忙,不是独立的法定责任。岳父母不能单独起诉女婿要赡养费,法院不支持同时,民法典1129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和其他儿女一块分遗产。总的来说一句话,法律上,女婿无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协助义务。道德上,现实里大多是小夫妻一起承担双方父母养老。丧偶后尽孝可换第一顺序继承权,明白了没有?
“这就是‘偏心’的代价!”河南郑州,8旬老太哭诉自己辛苦养大四个儿女,老来却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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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和母亲闹矛盾,男子3年不回家,7旬母亲无奈起诉,法院判了!当地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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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人赡养女人???啧啧,葫芦僧判葫芦案,奇葩委员提奇葩提案。

为什么很多老人愿意把财产留给儿子,却让女儿给养老?而且还不给生活费和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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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专家的大实话:没了夫妻生活后,男人会怎么想?第一,他会忍不住怀疑,你是不是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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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

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

河南,84岁蔡奶奶患有痴呆症,大儿媳端屎端尿贴身照顾多年,三个儿子孝顺老人连活都可以不干。大儿媳:三个儿子抢着照顾母亲。孝顺老人历来是优良传统,但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一旦生病很多老人会陷入恐惧、孤独中,他们害怕有朝一日生活不能自理时,会拖累子女,一点点小事都要看子女的脸色。面对这样的可怕后果,老人们对衰老、生病抱有恐惧心理,可也有老人在晚年之际,得到了子女们最悉心、体面的照料。家住河南的蔡奶奶就是这样一位长寿而有福气的老人,今年84岁的蔡奶奶患有老年痴呆症,刚开始是出门找不到回家的路,认不出自己的子女,后来身体日渐消瘦,这几年卧床不起,连大小便也只能在她十几平米的屋子里进行。自卧床不起后,蔡奶奶的生活便无法自理,而带头照顾老人的是她的大儿媳妇晓梅(化名)。晓梅今年已过知天命的年纪,上有蔡奶奶要照料下有儿孙要养育,可她做为家里的老大媳妇,她说她有责任和义务给叔侄包括自己的儿女们在行孝方面打个样儿。“她一解手后半夜我得起三回,一天三顿饭要有人喂。”晓梅露出了略带不好意思的表情。她说老人行动慢,已经无法自己起床大小便,得有人起夜伺候着,有时候半夜老人说要小便,迷迷糊糊的晓梅还没来得清醒,老人已经在床上自行解决了。弄脏衣服、床铺后蔡奶奶会很惭愧,医生说老人年纪大再加上患有痴呆症,肌肉萎缩和控制能力下降,大小便失禁是常有的,子女们多担待。晓梅常把这句话挂嘴边以宽慰蔡奶奶,她帮蔡奶奶脱去弄脏的衣服,换上干净的内衣,再把床铺掀掉铺上干净的被褥。哪怕是后半夜,弄脏的衣服、床铺都会被及时清理,晓梅不舍得老人就着湿粘的内衣和有气味的床铺将就着睡,她知道蔡奶奶很爱干净,知道婆婆本意不想这样。蔡奶奶住的房间面积不大,可一进去就会发现地面、床铺,包括老人穿的衣服都干干净净,清清爽爽,这多亏了她的大媳妇。老人也怕麻烦晓梅,有时尿了拉了也不想叨扰睡着正香的大媳妇。可晓梅不在乎自己辛苦,她更在乎的是让蔡奶奶能体面地安度晚年。谁能不老呢?谁老了都想有细心、孝顺的下人伺候着,她说她自己也会老,她明白蔡奶奶的心思,在她还能动的时候,尽全力伺候婆婆。在晓梅心里,婆婆比亲妈还要亲,自从嫁到夫家来,和婆婆相处的时间,对婆婆的了解远远超过了她自己的亲妈。都说婆媳最难相处,偶有例外的,大多婆媳双方都怀着善良、温柔、宽容的真心。“也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这么孝顺,这个功劳我不能全领了。”晓梅笑着说。蔡奶奶三个儿子都抢着照顾她,蔡奶奶的二儿子陈某说,轮到他照顾母亲时,地里的活他都可以不干。“活一时不干没事,可母亲不能动啊,没人照顾她,就只能挨饿了。”他不能让操劳一辈子的母亲到晚年过苦日子,他现在有足够的能力反哺母亲,无非就是费点功夫,他说大嫂能把母亲伺候的干干净净,他也能照顾的妥妥帖帖。“我把我妈照顾好,将来我的孩子也会照顾我。”三儿子说,在他看来孝顺是一种美德,也是一份传承,他向大嫂学习,大嫂是他的榜样,将来他也是他孩子的榜样。百善孝为先,自古流传着很多有关孝顺的佳话,我国更是将赡养老人纳入了多项法律法规体系内,它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赡养义务最高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近年来时常有虐待老人,拒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出现,他们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宪法》,无论是道德层面亦或是法律层面皆站不住脚。此外,民法典更是从多个维度将赡养老人详细地做出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在抚育我们长大的过程中不辞辛苦,他们在年迈之时丧失了行动能力,成年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丧失行动能力后时,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提起诉讼,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从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再次丰富、细致了相关赡养义务的内容,其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文中蔡奶奶的大儿媳妇和三个儿子,不仅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更是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料,他们一家的美名在当地广为传播,让无数人为之动容。孝顺是一个家庭最好的风水,也是一个家族爱之传承的根,根深才能叶茂,根之繁盛方能庇佑子孙福泽顺遂绵延长远。
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弃妻女13后突然回家,说自己得了尿毒症,张嘴就要30万补

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弃妻女13后突然回家,说自己得了尿毒症,张嘴就要30万补

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弃妻女13后突然回家,说自己得了尿毒症,张嘴就要30万补偿款,还要女儿一个月拿3000元赡养费,女儿果断拒绝,13年来不闻不问,自己一个才月4000元,给他之后房租都给不起,男子见状将前妻及女儿,连同父母一起告上法庭,称之前有拆老房分了两套安置房,一套给了女儿,一套给了父母,现在自己没能力,需要钱救命,要求重新分配!网友:利益在亲情爱情面前是如此一文不值!潘某早年和妻子组建家庭,婚后两人生下女儿小潘。原本一家人靠着踏实过日子维持生计,生活平淡安稳。2012年,潘某突然在外欠下不少钱,面对债务压力,他没有选择和家人共同面对,也没有留下只言片语,悄悄离开了家。从那以后,他更换了联系方式和居住地点,亲戚朋友全都找不到他,彻底从家人的生活里消失。潘某离家时,女儿小潘年仅八岁,正处在需要父母照料的年纪。长期的分离让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5年,法院判决他和妻子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母亲李某所有。当时潘家老宅迎来拆迁,按照当地政策,全家分到了两套安置房。由于潘某多年失联,下落不明,家人便共同商量,决定两套房子分别交由潘某的父母和女儿小潘使用,相关手续也在当时办理完成。多年来,一家人按照这份分配方案生活,彼此相安无事。离婚后的妻子一边打零工赚钱维持母女二人的日常开销,还要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日子过的紧紧巴巴。在这期间潘某从回过一次家,没有给女儿寄过抚养费,也没有过问过妻女的生活。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潘某不会再回来的时候,他在去年年底突然回到了嘉兴。离家十三年,潘某并没有闯出一番事业,还确诊患上尿毒症,需要长期接受透析治疗,身体和经济都陷入困境。走投无路之下,他才选择回归原生家庭寻求依靠。返乡之后,潘某直接向女儿提出要求,让对方每月拿出3000元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和医药费。此时小潘刚刚步入职场不久,每月收入仅有四千多元,除去房租、三餐和日常开销,剩余的收入本就不多,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小潘自8岁起就没见过父亲,对方在她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到半点抚养义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潘某一气之下把前妻、女儿以及亲生父母全部起诉。他认为当年老宅拆迁分配房产和款项时,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所以这份分配方案不具备效力,要求重新分割拆迁权益,同时索要30万元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依旧坚持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截至目前,法院已经开庭,但还未作出最终判决。《民典法》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义务,不能因为父亲当年没养你,就完全不养,但也不等于要多少就得给多少。潘某身患尿毒症,无劳动能力,有资格要赡养费。但女儿小潘月薪仅4000元,刚工作、房租生活压力大,最后肯定不会判每月3000元,会按她实际收入,当地生活水平来定。
摊上这种爹,真是倒霉!浙江嘉兴,男子做生意失败,欠下十几万债务,为了躲债,他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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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每个月给他哥哥的卡里打5万,雷打不动。每个月5号,固定5万块整笔到账,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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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68岁老汉,养小三还生了生双胞胎孩子,给费用4800万元,原配要求追回,小三

扬州68岁老汉,养小三还生了生双胞胎孩子,给费用4800万元,原配要求追回,小三

扬州68岁老汉,养小三还生了生双胞胎孩子,给费用4800万元,原配要求追回,小三是非法所得还是双胞胎子女赡养费,各有各的理。原配怒气冲冲,要求返还4800万元。但是,丈夫口口声声是子女赡养费。既然已经生下双胞胎孩子,又确实是丈夫的骨肉,给赡养费也合理。但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未经妻子同意,妻子依法也可追回。虽然未婚生育,如果小孩确实是老汉血脉,老汉必然负担赡养费,本来无可厚非。问题是,给了4800万元的数额太辣眼,而且,今后遗产继承问题也很多。洁身自好,一夫一妻,如果违反了这个社会规则,问题很多头很大。今天法院庭审未判,不管怎样判,留给这个家庭和小孩的创伤都是非常大,家庭和睦变成割裂,教训都非常深刻。
哥起诉妹不养父母,法官质问:为何不养老人?妹冷笑:我有个疑问亲情最凉不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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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直播连麦过程中,男子每月收入五万,婚后悄悄每个月转给母亲四千元,这件事一直瞒

近期直播连麦过程中,男子每月收入五万,婚后悄悄每个月转给母亲四千元,这件事一直瞒

近期直播连麦过程中,男子每月收入五万,婚后悄悄每个月转给母亲四千元,这件事一直瞒着妻子。心里一边放不下赡养长辈的心思,一边又担忧隐瞒行为破坏夫妻感情,左右为难之下,主动连线主播诉说内心困扰。男子组建家庭后,所有收入都用来支撑自家日常开销。心里惦记独自生活的母亲,心疼老人日常开销没有充足保障,便自己定下数额,每个月固定转出四千元给到母亲。每一次转账操作都独自完成,日常核对家庭收支的时候,男子都会刻意避开这笔资金往来,始终没有把这件事告知一同生活的妻子。日子一天天过去,男子内心的纠结越来越重。想着自己从小到大被母亲养育长大,拿出钱财补贴老人生活理所应当,不想削减这份心意。可他也明白夫妻相处本该彼此知情,长久藏着钱财去向不说,心里始终踏实不下来。他心里反复琢磨,主动开口坦白,怕妻子对此心生不满,双方闹出不愉快。继续长久隐瞒,又觉得辜负彼此之间的信任,思来想去没有可行办法,最终选择连麦倾诉。主播听完整件事后,没有评判对错,直接开口发问,你每个月转给母亲这四千元,是你自己心甘情愿主动给出,还是母亲主动向你提出用钱要求。面对这个问题,男子沉默很久,最终说出了真实情况。最开始是他主动心疼母亲生活清贫,主动每月转钱补贴。但时间久了之后,母亲习惯了每月固定到账的四千元,日常开销、人情往来、零碎支出,都会默认等着儿子这笔钱。偶尔当月转账晚了几天,母亲还会主动发消息询问缘由。慢慢的,这笔钱从他主动尽孝,变成了母亲默认的固定生活费。男子心里也清楚,如果自己突然停掉或者减少金额,母亲心里会接受不了。但继续瞒着妻子转钱,他又始终心里不安,总觉得婚姻里藏着秘密,对妻子不公平。正是这种拉扯的状态,让他整整纠结了一年多。这件事最值得思考的地方,就是尽孝和婚姻坦诚并不冲突。子女赡养长辈是应尽的责任,合理补贴老人生活合乎情理。但所有的家庭支出,都应该建立在双方知情、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主动心甘情愿的付出,是本心和善良。被动习惯性的付出,很容易变成无形的压力。男子的纠结,本质上不是钱的问题,是没有平衡好亲情与婚姻的边界。遇事坦诚沟通,合理规划家庭开支和长辈赡养费用,才是维系家庭长久安稳的方式。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俞灏明聊到赡养费这事,真把不少人听愣了。他说自己每个月花在家里人的钱,排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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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位八旬老人,家里一直遵循村里传男不传女的老规矩,丈夫去世后,家中几栋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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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位八旬老人,家里一直遵循村里传男不传女的老规矩,丈夫去世后,家中几栋楼房和全部存款,全都交由儿子继承。谁知儿子拿完全部家产之后,对年迈母亲越发冷漠怠慢,完全不尽赡养孝心,甚至嚣张放话,就算对母亲不孝顺也没关系,反正老人所有财产最后终究都是自己的!心寒不已的老母亲百般无奈,最终专程前往中华遗嘱库办理手续,直接定下新规,自己百年之后所有财产儿女平分!这件事,是当事人的外孙小吴亲口向记者讲述的真实经历。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小吴的外公在世时,家里条件不错,名下不仅有好几栋房产,还有不少存款。按照当地村里流传已久的老规矩:家里财产,只传给儿子,不给女儿。外公去世之后,所有人默认遵守这套传统,所有房产、存款,全部顺理成章交给了小吴的舅舅,也就是老人的大儿子。小吴的母亲作为女儿,心里不是不明白道理,但为了亲情和睦,也为了让母亲晚年能有人贴身照顾、安稳度日,她选择了退让。哪怕自己本该拥有合法继承权,她也主动放弃所有财产,一分不争、一分不要,只盼着弟弟拿到家产之后,能好好赡养陪伴年迈母亲。可谁也没想到,拿到全部家产的舅舅,直接变了一副嘴脸。自从独占了家里所有楼房和存款,舅舅的态度彻底反转。从前对母亲还算孝顺客气,手握全部家产之后,态度越来越冷淡,对八旬老母亲越发不上心。更离谱的是,他不止默认所有家产归自己独有,还直接放出话:家里以后所有财产,理所应当全部归他一人所有。甚至嚣张直言:就算我对你不孝顺也没关系,反正你的房子存款,最后还不是全都留给我。这句话彻底寒透了老人的心,也让她下定决心,不再一味纵容偏心儿子。为了彻底把家产攥在自己手里,他直接收走了家里所有房产的产权证明,牢牢把控全部资产,半点不给母亲、不给姐妹留余地。外婆年纪越来越大,看着儿子冷漠自私、毫无愧疚的样子,心里又寒又怕。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忍让半生、一心偏袒儿子,最后换不来养老安稳,只换来儿子的冷漠和算计。无助的老人,只能一次次偷偷找女儿、找外孙小吴倾诉委屈。最让老人心寒的一点是:儿子霸占全部家产,却不愿承担对应的养老责任;女儿一分家产没拿,却始终心疼母亲、惦记母亲的晚年生活。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赡养义务跟是否继承家产没有任何捆绑关系。舅舅霸占全部家产却拒不养老,本身就已经违反法律规定。经历了一次次失望,年过八旬的老太太,终于彻底清醒。她不再执着老旧传统,也不再纵容儿子的偏心特权,下定决心要为自己的晚年兜底。于是,这位八旬老人专门来到中华遗嘱库,办理了意定监护(安心都护)服务,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直呼清醒的决定。老人明确指定:由自己的女儿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全权负责打理自己的晚年财产、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民法典》第33条也支持老人自主选定意定监护人,合法保障自身晚年人身、财产权益,不受子女亲情绑架。很多人不懂老人这波操作的深意,其实这是老太太最聪明、最硬核的自保。第一,彻底杜绝未来监护权争抢问题,避免晚年没人管、被儿子拿捏。第二,提前设防,如果大儿子后续试图恶意转移、侵占老人剩余权益,作为监护人的女儿,可以直接依法追诉、维权止损。第三,彻底打破“传男不传女”的旧陋习,用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话语权。除此之外,老人还明确了自己的真实心愿:自己百年之后,所有儿女平分财产,绝不偏袒任何一个人。按照《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男女继承权一律平等,农村老旧传男不传女规矩,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同时子女长期遗弃、不赡养老人,还会依法丧失遗产继承权。一辈子被村里老旧观念束缚,晚年看透人性冷暖,老人终于不再重男轻女,选择公平对待儿女。整件事曝光后,无数网友直呼太真实、太解气。老一辈总有人信奉“养儿防老、家产传男”,可现实往往扎心:占尽家产的儿子未必孝顺,没拿分毫的女儿,反而最疼父母。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例,子女侵占老人房产存款、拒不履行赡养照料义务,老人有权起诉维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返还个人财产,违规子女还会面临相应处罚。这事你怎么看?素材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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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给我三千,另外,再补我三十万。”浙江嘉兴,一纸诉状递到女儿小潘手上。她看着原告席上的名字,那个男人,消失了整整十三年。十三年前,她八岁,他因为躲债,头也不回地走了。十三年里,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分钱。她和妈妈靠着拆迁分的一套小房子,把日子一点点从泥里抠出来。现在,这个男人回来了。带着一身的尿毒症,和一股医院消毒水的味道。他不是回家,他是来要钱的。他直接住进了医院,然后就把女儿、前妻、甚至自己的爹妈,全告了。他说,当年家里的拆迁协议,没他签字,不算数。那套女儿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他要分一杯羹,不多,先拿三十万。还说,女儿长大了,有义务养他。他血透要钱,生活要钱,所以,女儿每月必须打给他三千块赡养费。女孩捏着那张纸,指尖有点发白。她在杭州上班,一个月工资四千出头,付完房租和饭钱,兜里剩不下几个钢镚。十三年,她从一个需要牵着妈妈衣角的小女孩,长成了一个必须自己扛下所有的大人。她脑子里关于“父亲”的记忆,早就模糊成了一个影子,一个出门后就再也没回来的背影。现在这个影子突然有了实体,张口就是一笔她根本付不起的账单。据嘉兴当地电视台报道,女孩对着镜头说,不是完全不想管,但这钱,她实在拿不出来。母亲在一旁,眼圈是红的,嘴唇哆嗦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十三年的辛苦,好像就是为了今天,给那个抛弃她们的男人,准备好一张救命的饭票。最讽刺的是什么?法律上讲,赡养义务,好像并不会因为他当年的缺席而消失。生而不养的父亲,和长大成人的女儿。十三年的空白,现在要用钱来填。这血缘,到底是亲情,还是一本必须结清的账?
日子不好过,可以离婚,支付赡养费,需要承担起应付的责任。直接一走了之是极度自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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