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赡养费
我们小区有位68岁老人,女婿一年能挣40多万,每月给他爸妈6000多
我们小区有位68岁老人,女婿一年能挣40多万,每月给他爸妈6000多,她便跟女儿也要每月6000多,因为她觉得,都是双方的父母,这么做才公平。然而,老人这看似追求两边父母公平,实则忽略家庭实际情况。女婿年收入四十万,每月给自家父母六千,是其自主孝心,可老人直接照搬标准向女儿索要,并未体谅小家庭的开支压力。赡养父母本是子女义务,但金额要结合自家经济、生活负担综合考量,不能简单一刀切攀比。两边父母养育付出不同,家庭开销、房贷育儿开支也有差异,用同等金钱衡量孝心并不合理。真正的公平不是数字对等,而是量力而行尽孝,一味硬性索取,只会加重女儿负担,伤及亲情。其实当父母的,还是应尽量为儿为女着想,如果日子过得去,那是完全可以不要子女出赡养费的,有的甚至还要补贴子女的。这才能体现出父母对子女的爱。
我年薪326万,每月给父母6万,妻子也每月给岳父岳母6万,直到女儿说
我年薪326万,每月给父母6万,妻子也每月给岳父岳母6万,直到女儿说:外婆家换大别墅了说这话的时候,女儿正扒拉着碗里的饭,随口提起周末去外婆家,新家又大又亮,院子里还能种花草,比以前的老房子气派多了。我握着筷子的手顿了顿,心里泛起一丝不易察觉的疑惑。岳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职工,两人退休金加起来不到八千,小舅子常年频繁换工作,收入勉强够自己开销。按说每月六万的赡养费,足够二老过得宽裕体面,但要买市区的大别墅,显然远远不够。我和妻子结婚八年,从白手起家到现在收入稳定,一直秉持着两边老人同等赡养的原则。我每月给我父母转六万,她也给岳父母转六万,逢年过节的红包、看病的开销,我们都对半分摊,从来没红过脸。我一直觉得这样的模式很公平,既尽了孝心,也不会厚此薄彼。我也从来没查过妻子的账,夫妻之间,信任是最基础的底线。可女儿的话像一根细刺,轻轻扎得我心里有点发慌。当天晚上,我趁妻子洗澡的时候,翻了一下她的手机银行记录。不看不知道,一看只觉得浑身发凉。除了每月固定的六万,她每隔一两个月就会给岳父母转一笔大额钱款,五万、十万、二十万不等。算下来这三年里,她私下转过去的钱,早就超过了两百万。而这些钱,她从来没跟我提过半个字。我顺着转账记录往前翻,发现小舅子的婚房首付、车子首付,也都是从她账户走的钱。所谓的“换大别墅”,不过是岳父母把老房子卖掉,加上妻子私下补贴的一百多万,给小舅子全款置办的婚房。对外却说是二老自己换房养老,实则是变着法子给儿子贴补家产。妻子从浴室出来,看到我拿着她的手机,脸色瞬间变了。她先是辩解说是怕我多想,后来见瞒不住,干脆破罐破摔,说我赚那么多钱,帮衬一下她弟弟怎么了,一家人没必要算那么清楚。她还反过来指责我小气,说我对自己父母大方,对她娘家就斤斤计较。可她忘了,我给我父母的六万是明明白白的赡养费,从来没有私下额外转移过夫妻共同财产。那天晚上我们吵了很久。我生气的从来不是给岳父母花钱,而是她的隐瞒和双标。明明约定好了同等赡养,她却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源源不断补贴给小舅子,从头到尾没尊重过我的意见。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从来没有过半分推脱。但这并不代表,我要无条件承担起小舅子的人生。他已经是成年人,该为自己的生活负责,而不是靠姐姐姐夫无休止地托举。婚姻的基础是坦诚与尊重。大额财产支出告知伴侣,是最基本的边界感。打着“一家人”的名义偷偷转移资产,消耗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多年积攒的信任。后来我没有深究过往的钱款,只是和妻子重新拟定了赡养规则。两边老人每月赡养费维持六万不变,所有超出日常赡养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私自转账视为无效。我也明确告诉她,小舅子有困难可以帮,但要有度、有底线,更要光明正大。我可以接受合理的帮衬,但绝不能接受无休止的索取和处心积虑的隐瞒。好的婚姻从来都不是一方单方面付出,另一方理所当然地索取。无论是赡养老人,还是帮扶亲友,都该守住边界、彼此坦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亲情可贵,但不能成为绑架他人的筹码。真正的家人,是互相体谅,而不是一味索取;是彼此尊重,而不是打着亲情的旗号,肆意消耗对方的善意。愿每一段婚姻都能坦诚相待,守住原则与底线,让亲情有温度,让婚姻有底气。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女儿,然后揣着50万元独自去山上修行。在修行的10年中,男子耗光了所有积蓄,无奈选择还俗,找女儿索要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在遭到拒绝后,男子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她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赡养费。2024年11月3日,谢某再次给女儿小谢发去短信。谢某提出,父女多年联系不多,与其每月反复开口,不如一次付清20万元,此后不再提出额外赡养要求。案件进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后,谢某说明了当时的生活状况。谢某住在广州,每月房租约1500元,吃饭和日常支出约2000元,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账面情况却让争议变得复杂。到2024年11月,谢某的父母和姐姐一共给了64万元。谢某把钱投入股市,截至2025年4月亏损约9万元,股票市值仍有约55万元。谢某认为,这些钱来自亲属帮助,早晚会用完,小谢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应当承担父亲的生活费用。小谢则说,小谢2021年才开始工作,在上海税前月收入约1万元,扣除租金和生活支出后剩余不多,一次拿出20万元并不现实。庭审中的争执,很快回到了十多年前。谢某出生于1971年,已经有约20年工作经历。2010年2月,工作压力持续增加,谢某向单位办理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行。直到2014年6月,谢某才正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同月办理离婚。离婚时,17岁的小谢尚未成年,谢某把本可分得的一套99平方米住宅和50万元现金交给小谢,又给前妻15万元补偿。房屋价值约225万元,完成过户后成为小谢名下财产。谢某自己并非空手离开,手中还保留了50万余元。离开上海以后,谢某先后在不同地方修行。谢某在浙江宁波出家约半年时,每月有约2000元收入;后来到山西大同修行约三个月,没有收入。寺院能够提供基本食宿,但个人花费仍需动用存款。长期辗转、收入微薄和严格的生活方式逐渐让谢某难以坚持,积蓄也不断减少,谢某最终结束修行,重新回到社会生活。2023年6月,谢某第一次向小谢提出每月支付1000元。父女沟通没有取得结果,谢某才在一年多后改为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谢某始终认为,当年给小谢留下住宅和现金,已经尽到了抚养责任,如今生活没有来源,小谢理应作出回报。小谢认为,当年的财产安排发生在父母离婚和小谢未成年期间,主要解决的是抚养及家庭财产问题,不能直接换算成小谢现在必须返还的养老款。法院没有只看谢某是否失业,也没有把225万元房产直接当成20万元赡养费的交换条件。审理重点集中在两个现实问题,谢某是否已经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确有困难,小谢是否具备一次支付20万元的能力。谢某当时54岁,没有提交重大疾病或者无法工作的证据,原来从事的行业也不排斥年龄较大的从业者;约20年的工作经验说明谢某仍有重新就业的可能。加上谢某还有约55万元资产,按每月3500元开支计算,现阶段的基本生活尚能维持。2025年4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只针对当时的经济和身体状况,并不等于父女之间的赡养关系从此消失。将来谢某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变化或者确实陷入生活困难,谢某仍可依法协商生活费、医疗费和照料方式。对小谢而言,赡养也不只是一笔一次性款项,还可能包括在能力范围内按月补贴、分担合理医疗费用和保持必要联系。信源:澎湃新闻《男子修行十年还俗,起诉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上海徐汇法院驳回》
大S银行存款只剩下200万台币,她多年的积蓄去向引发热议
大S银行存款只剩下200万台币,她多年的积蓄去向引发热议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房归他,姐姐自愿放弃。可男子却听闻父母打算把部分财产转移给姐姐,男子怒了,认为父母偏心,竟然狠狠的打了母亲2耳光。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母亲虽然很寒心,但还是要把6层楼房都给男子,只希望他不要再打扰父母。网友:真是糊涂父母,2个耳光太轻,没打醒!2026年2月,浙江媒体披露了金华小陈一家的纠纷。报道采用化名,小陈父亲被称为陈大伯,母亲被称为张阿姨,争执发生后,小陈与母亲闹进派出所。事情要从2025年的分家协议说起。陈大伯夫妇早年建起一栋六层楼房,老两口住在二楼,其余楼层用于出租。房子既是住所,也是父母维持生活的一项收入,小陈家中还有一名姐姐。张阿姨在调解节目中解释,过去照顾外孙女较多,照顾孙女较少,小陈由此认定父母更看重姐姐。为了缓和姐弟矛盾,一家人签下协议,约定房产归小陈,姐姐表示不参与这栋楼的分配。协议没有消除猜疑。小陈多次听说父母准备把部分财产转给姐姐,又认为协议迟迟没有得到履行。小陈回家理论时情绪失控,张阿姨称小陈上前打了两个耳光。矛盾到了派出所,原本围绕照料多少和财产安排的争执,已经变成人身冲突。六层楼究竟是否已经归小陈,不能只看协议中的一句话。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转让通常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姐姐在父母健在时表示放弃这栋房屋,也不等于放弃父母将来的全部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通常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父母以后取得的租金、存款或者其余财产,不能因为旧协议中的一句表态就全部排除姐姐。小陈怀疑父母给姐姐财物,更不能成为动手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张某赡养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可对照的处理思路。1985年4月25日,张某一家签订分家协议,约定长子照顾母亲,次子照顾父亲。父亲2010年去世后,母亲张某于2014年10月14日起诉三个子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协议不能免除次子和女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最终根据各子女此前承担的照料情况,分别确定生活照顾、赡养费和医疗费份额。这个判例说明,分到房产和承担赡养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小陈即使最终取得六层楼,也仍须尊重父母的人身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姐姐即使不分这栋楼,与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也不会消失。家庭可以分配财产,却不能用协议取消法定义务。父母后来仍表示愿意按分家协议处理房屋,只要求小陈不要继续打扰生活。这个选择是否稳妥,仍取决于产权登记、协议性质和后续履行。民法典同时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可能依法撤销赠与。对陈大伯夫妇而言,真正需要写清的,不只是六层楼归谁,还包括终身居住、租金使用、医疗养老和不得滋扰等具体事项。信源:闽南网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条件非常好,他们把养子宠上天,长大之后,女子家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房子,在城里也买了一套房,结果,等女子的丈夫和家中的老人离世,他们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居然不想和他们再有关系。51年前,司女士生了女儿,就大出血,身体非常不舒服,即使后面康复了,她也不能再生孩子了。但她只生了一个女儿,她不甘心,她还想再养一个孩子,正好附近村有一户人家,生了三胎,他们家条件非常差,不想让第3胎跟着他们受罪,就想把第3胎送人。这个孩子就是司女士的养子,因为是个男孩,司女士把这个男孩抱回来,和她女儿,正好凑个好字,从此司女士一家过起了有儿有女的好生活。当年,他们家在村里的生活,非常不错的,老人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孙女士和丈夫上着班也有不错的工资。养子来他们家之后,老人对养子非常好,司女士和丈夫也把他宠上天,就连村里人都说了,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享福的,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过上了太子爷的生活。孙女士和老人真的是非常宠这个孩子,从小到大就没让他遭过一点罪,这个孩子也非常懂事亲人,从小到大都是奶奶长奶奶短,妈妈长妈妈短,看着就让人喜欢。两个老人和司女士夫妇,何止是把养子宠上天,简直就是他想要啥就给啥,老人和他们省吃俭用,把省下的每一分钱,都补贴到这个养子身上。为了让养子顺利结婚生子,司女士夫妇和老人,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自建房,在城里又给他买了一套房,让他顺利结婚生子,过上了幸福美好的日子。本以为,如此一来,老人就有子孙承欢膝下,司女士晚年也有养子的孝顺,却没想到随着家中的大变故,养子也成了白眼狼。养子的爷爷,因为年纪大了,身患疾病,离世了,孙女士的丈夫也不幸离世了。家中发生这么大的变故,司女士深受打击,老人也因此变得很难过。家中两位顶梁柱就这么不在了,司女士和母亲自然就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对待司女士和老人的态度,从此180度的改变,他不想和司女士和老人有联系了。有一次,老人生病了,司女士打电话给这个养子,叫他送老人去看病,他居然没有回来,还说让她打120。还有一次,司女士生病了,她想让养子回来看看她,养子居然害怕司女士把病传染给他,所以他也不回来。两次在关键的时刻,有求于养子,养子都对她们不管不顾,她们真的寒心了。还有一件事情,更加过分,那就是村里的这套房子,司女士当时还花了9万元装修房子,就是为了让他回来有个地方住。结果这个养子把所有的锁通通换了,居然不让司女士进去住,这下司女士才彻底寒了心。城里的那套房不让她去住,不让她打扰他们的生活,司女士可以理解,但是村里的这套房都不让她住,她就真的无法理解。对此养子说,他不是不送老人去看病,是因为大早上的5点钟,他请不了假,他要上班叫120更快。至于村里的那套房子,是他出钱建的,他认为,村里的那套房子和城里的这套房子正好可以相互抵了,这样他就不欠养母和老人的。他说赡养是赡养,房产是房产,他正在收集证据。村委会说,就是这家人没有钱再补贴给他了,所以他不想和这家人有关系了。司女士和老人已经将这个养子养大成人,给他买房结婚生子,不管他们之间有任何矛盾,养子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此消除。即使他只是养子,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就不能推卸身上的那份责任。除了赡养义务要履行,老人和司女士有需要帮忙,养子也应该提供帮忙。《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老人和司女士只是在生病的时候麻烦养子,这个时候养子不出力,不出钱,确实会让司女士和老人心寒。现在还因为房产的问题,如果养子起诉司女士和老人,就更让人寒心了,即使他赢得了官司,也失去了良心。那么你对养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2026年7月9日
北京一大爷抛妻弃女24年,卷走积蓄养继子,瘫痪后起诉亲女儿索赡养费。女儿称其从未
北京一大爷抛妻弃女24年,卷走积蓄养继子,瘫痪后起诉亲女儿索赡养费。女儿称其从未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其每月支付2600元(含医药费)直至大爷领退休金,女儿未上诉。分析评价:法律义务与伦理正义的撕裂——法院依法判决虽无错,但情感上难服众。此案警示:法律是底线,亲情更需双向守护。
当年的山西挖眼案,郭斌只有六岁,郭家兄弟因瘫痪爷爷的赡养费用,责任分摊长
当年的山西挖眼案,郭斌只有六岁,郭家兄弟因瘫痪爷爷的赡养费用,责任分摊长期矛盾,张会英是孩子的亲婶婶,也就是哥哥的老婆,她积怨难消,自己又连生四个女儿,嫉妒心里扭曲,就把孩子骗到山里,挖去了双眼。等父母找到孩子的时候,满脸是血的郭斌已经奄奄一息了,幸好抢救了回来,结果张会英案发第二天,跳井自杀了。谁能想到,这个孩子如此坚强。如今,他以721分的高考成绩考入大学。他不要同情,只求平等与尊重。这么多年,郭斌不知经历多少磨难,却能逆袭人生,太让人佩服。恶人的恶行没打倒他,他靠自己改写命运。郭斌就像一束光,告诉我们命运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大家说,他是不是超励志?咱们该从他身上学些啥呢?郭斌高考分数
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
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业证一到手,就把老人的“十万块”养老钱给昧了。二十多年前一个冬天的清晨,老人推开自家院门准备清扫路面,台阶角落放着一个薄纸箱,里面躺着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婴。附近街坊陪着老人连续多日在周边村镇打听,张贴寻人字条,始终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消息。老人无配偶、无亲生子女,看着襁褓里哭闹的婴儿,没有选择送往福利院,独自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老人没有稳定高薪工作,常年靠打零工、种地、回收废品换取收入,所有收入全部优先供给养女读书。中小学阶段各类教辅、补课费用,大学学费与生活费,读研期间的住宿费、科研耗材开销,老人从来没有让孩子受过资金短缺的委屈。日常饮食里老人常年省吃俭用,身上十几年不换新衣物,攒下的十万存款,是他打算晚年看病、日常开销唯一的依靠。养女临近研究生毕业,以办理入职手续、缴纳社保押金为借口,哄骗老人交出银行卡密码,独自前往银行把十万存款全部转出。拿到毕业证书的当天,她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老屋,切断和老人所有联系方式,电话、社交账号全部拉黑,再也没有回过家门。老人多次前往学校、她实习单位寻找,对方刻意回避见面,不肯归还这笔养老积蓄。走投无路的老人前往社区寻求调解,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这名养女沟通钱款返还事宜,对方始终以多年读书开销巨大当作推脱理由,拒绝归还存款,还声称老人当年收养行为没有办理法定手续,双方不存在赡养与经济返还的义务。这番说辞让老人心里彻底凉透,二十余年日复一日的付出,最后换来一句毫无情义的推脱。民政收养相关法规能够明确界定这件事里的权责关系,当年捡拾弃婴后没有前往民政部门登记,事实收养关系依旧成立,老人履行二十余年抚养义务,成年后的养女需要承担法定赡养责任。私自转移老人名下全部养老存款,属于侵占老年人私人财产,老人有权通过诉讼追回全款,同时可以主张后续每月赡养费用。各地家事法庭有大量同类事实收养纠纷判例,子女依靠长辈资助完成高等教育,成年后拒不履行赡养、侵占老人财产的行为,法院大多会判决全额返还被侵占钱款,按月支付赡养费,情节恶劣者还会被纳入失信记录。这名养女接受二十年养育,依靠老人微薄收入完成研究生学业,具备独立谋生能力后立刻侵占养老积蓄,主观上存在刻意逃避赡养、侵占财产的意图,很难获得法律层面的偏向。网络上大量网友看完事件经过,纷纷表达难以理解的情绪。高等教育可以提升学识与就业能力,却无法约束人心底线,接受完整教育的年轻人,无视养育恩情,算计一位倾尽全部的独居老人。很多人忽略养育过程里看不见的付出,只计算金钱往来,老人放弃安稳晚年,耗费半生精力供养她成长,这份付出无法用简单学费数字抵消。调解失败后老人委托社区法律援助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返还十万养老存款,同时要求养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庭审过程中,养女依旧坚持自身诉求,拿多年读书支出抵消存款,法官当庭核对老人二十余年务工、助学留存的票据,认定两者不能相互抵扣,读书支出属于老人自愿履行抚养义务,养老存款属于老人个人专属财产,养女无权私自取用。学历高低从来不能衡量一个人的良知,寒窗苦读的机会由老人半生辛劳换来,学有所成之后转身夺走对方全部依靠,人情与法理层面都站不住脚。生育只是血缘的起点,数十年不离不弃的照料才是真正的养育之恩,漠视恩情、侵占老人积蓄的行为,最终需要承担法律与道德双重层面的追责。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6月21日法治在路上报道,河北,女子未婚先孕,她把未满月的儿子,丢给母亲,就一走
6月21日法治在路上报道,河北,女子未婚先孕,她把未满月的儿子,丢给母亲,就一走了之,20多年来,她不但很少和母亲联系,也不给抚养费,更没有回家看孩子,母亲生病了,想让她给一些赡养费,她却分文不出,无奈之下,母亲只好起诉女儿们,想让她出点钱,结果女子不但不给赡养费,反而起诉提出要分割母亲的财产,她被驳回了诉求,女子一看无法分割母亲的财产,她转头起诉自己的亲生儿子,要儿子赡养她。河北武强县最近传出的这起家庭纠纷,真是让不少人看了之后都直摇头,直呼刷新了三观,女子贾某这些年的所作所为,把“自私”这两个字演到了极致,不仅让亲妈心寒,也让从未感受过母爱的亲儿子感到无比委屈。二十九年前,那时候,贾某在还没结婚的情况下就生下了儿子小胡,孩子还没满月,这个当妈的就觉得养娃是个累赘,会耽误自己奔前程。于是,她心一横,把还在襁褓里吃奶的婴儿往自己老母亲怀里一塞,拎起行李就远走他乡了,这一走,竟然整整二十九年没往家里伸过一手,也没回过一次家。这快三十年的时间里,贾某就像消失了一样,她很少给老母亲打电话问候,更别提回老家看一眼儿子。小胡从小到大吃什么、穿什么、上学交多少学费、生病了谁来照顾,贾某通通不闻不问,一分钱抚养费都没寄过。全靠姥姥一个人在农村种地、打零工,硬生生靠着那点微薄的收入,一点点把外孙给拉扯大,老人家这些年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只有她自己心里最清楚。其实贾某在外面生活得并不差,她先后经历了四段婚姻,常年在外生活,一直有稳定的收入,完全有能力拉扯一把家里的老小。可她就是铁了心视而不见,哪怕家里的其他姐妹偶尔接济老人,她也总是找借口推脱,口口声声说自己在外面日子过得难,拿不出多余的钱。随着岁月流逝,老母亲年纪越来越大,常年的劳作让她落了一身病,有一回老人重病住院,动手术加上吃药,花了一大笔钱,积蓄彻底掏空了,日常起居也得有人贴身照料。老人家一共有四个女儿,其余三个都还算尽心,愿意分摊医药费和每月的赡养费,唯独贾某态度强硬,不仅一分钱不肯出,连回家看一眼、照顾一下都不愿意。老母亲实在是走投无路,不想自己辛苦半辈子最后落个没人管的下场,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把包括贾某在内的四个女儿都告上了法庭。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希望女儿们轮流照顾她,共同承担医疗费,按月给点赡养费。在法庭上,贾某的表现让在场的人都觉得寒心,她不仅不觉得自己没尽到赡养义务有错,反而当众提出要求:说自己既然是老人的亲闺女,就有权分老人名下的房子和土地补偿款。她的逻辑是:不给钱分家产,她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让法官当场就给驳回了。法院判得很明确:赡养父母是法定的责任,贾某有能力却长期不管不顾,必须按月给赡养费并分摊手术费,至于分家产,老人还在世,财产怎么处置是老人自己的事,子女没权强行要。贾某拿到这个判决结果,心里一百个不服气,她既不想给老母亲掏钱,又没捞着房产,于是又动起了歪脑筋。2025年,她竟然一纸诉状把二十九岁、已经独立工作的亲生儿子小胡告了,她提出两点:一是让儿子把早年所谓的买房款二十多万还给她,二是要求儿子以后每个月给她赡养费,还得定期看望她。收到传票的小胡,心里满是委屈。从小到大,他是在姥姥怀里长大的,这个叫“妈”的女人,在他成长的路上完全是缺席的。没给过抚养费,没参与过他的升学和工作,现在老了、想要钱了,却突然跳出来谈“母子情”,谈“法律义务”,这让小胡完全无法接受。在庭审中,小胡说出了压抑多年的真心话:姥姥为了养他苦了一辈子,而亲妈当年狠心抛弃还没满月的他,二十多年不管不问,现在既不肯养姥姥,又反过来逼他尽孝,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法官在审理时并没有机械地只看血缘,考虑到贾某在孩子年幼时确实存在恶意遗弃的行为,二十九年没尽过抚养责任,母子之间根本没有感情基础。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负担,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小胡一次性给贾某少量的经济补助,免除了以后按月给生活费等长期的赡养义务。这几场官司在网上传开后,引来一片唏嘘,大家都觉得,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贾某在年轻时逃避了做女儿和做母亲的责任,等到自己需要依靠时,自然很难得到家人的谅解和支持。老母亲拉扯大外孙,本该安享晚年,却被亲闺女闹得官司缠身,这背后的辛酸确实令人感叹。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亲情不是单方面的索取,如果丢掉了责任和底线,最后注定会人财两空。对此你怎么看?信源:法治在路上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种地吃啥?昨天端午节,大伯家三个儿子,都回去过节,大儿子先回去的,看大伯又下地干活,大儿子把大伯一顿说,早就叫你们不要种地,非要种,也赚不了几个钱,还那么累,大伯说现在身体还行,还能种两年,没过一会,二儿子和小儿子带着老婆孩子都回来了,都是两手空空回来的,等着吃现成的。院里灶台从清晨忙到正午,大伯和老伴洗菜烧菜,蒸粽子炖腊肉,一桌子饭菜全靠老两口操劳,三个儿子带着妻儿坐在堂屋闲聊,没人搭把手收拾碗筷。中国老龄协会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六成以上老人没有稳定退休金,每月基础养老金不足两百元,日常开销、看病买药只能依靠田地产出支撑生活。三个儿子在城里都有稳定工作,个税赡养扣除每人每年足额申报,嘴上惦记长辈身体,实际从未按月给大伯分摊基础生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明子女赡养包含经济供养,家中老人缺乏收入来源,三子共同承担日常开支是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口头关心不算尽孝。饭桌上三个儿子轮番劝大伯把田地转包出去,念叨年纪大扛不住日晒雨淋,没人主动开口商量每月分摊多少生活费填补家用缺口。席间晚辈大口吃肉吃粽,随口吐槽农村种地收益微薄,没人留意大伯手上常年劳作磨出的厚茧,也不提帮忙承担化肥农药开销。不少农村家庭都有同款伪孝顺,子女回乡只带空双手,一边劝阻父母劳作,一边心安理得消耗老人辛苦换来的粮食食材。大伯夜里坐在门槛叹气,他不是舍不得几亩薄田,是清楚停下农活之后,没有子女托底,自己连日常米面药钱都没有着落。饭后三个儿子只顾照看自家小孩,孩子随手乱扔果皮碗筷,大伯默默弯腰收拾,全程没有一个儿媳上前搭把手分担家务。不少网友分享身边同类事例,多子女家庭互相观望,谁都不愿先出钱赡养老人,最后辛苦劳作的重担全压在年迈父母身上。三个儿子回城时,纷纷采摘院里新鲜蔬菜、鸡蛋塞满后备箱,拿走大伯一季耕种的收成,自始至终没留下一分现金补贴二老。嘴上劝老人享福是最低成本的孝顺,不用付出金钱劳力,就能在外人面前落下体贴父母的好名声,内里却是无尽索取。村里同龄老人常聚在一起诉苦,子女买房育儿开销张口就找家里帮忙,轮到赡养长辈时,却处处找借口推脱经济付出。大伯也想过彻底放下农具安心休养,可三个儿子常年空手探亲,没有固定赡养费,他不敢失去田地这份仅有的收入来源。真正的心疼从来不靠几句说教,愿意定期补贴家用、主动分担农活,体谅老人没有收入的难处,才算实打实尽到子女本分。多子女赡养最怕互相攀比推诿,三个儿子各有家庭,本该提前商议养老分摊方案,而不是只靠几句空话劝说老人放弃生计。一味要求年迈父母停止劳作,却不承担对应的生活开销,轻飘飘的劝说,只会让老人心里积攒寒心与无奈。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评论。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种地吃啥?昨天端午节,大伯家三个儿子,都回去过节,大儿子先回去的,看大伯又下地干活,大儿子把大伯一顿说,早就叫你们不要种地,非要种,也赚不了几个钱,还那么累,大伯说现在身体还行,还能种两年,没过一会,二儿子和小儿子带着老婆孩子都回来了,都是两手空空回来的,等着吃现成的。院里灶台从清晨忙到正午,大伯和老伴洗菜烧菜,蒸粽子炖腊肉,一桌子饭菜全靠老两口操劳,三个儿子带着妻儿坐在堂屋闲聊,没人搭把手收拾碗筷。中国老龄协会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六成以上老人没有稳定退休金,每月基础养老金不足两百元,日常开销、看病买药只能依靠田地产出支撑生活。三个儿子在城里都有稳定工作,个税赡养扣除每人每年足额申报,嘴上惦记长辈身体,实际从未按月给大伯分摊基础生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明子女赡养包含经济供养,家中老人缺乏收入来源,三子共同承担日常开支是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口头关心不算尽孝。饭桌上三个儿子轮番劝大伯把田地转包出去,念叨年纪大扛不住日晒雨淋,没人主动开口商量每月分摊多少生活费填补家用缺口。席间晚辈大口吃肉吃粽,随口吐槽农村种地收益微薄,没人留意大伯手上常年劳作磨出的厚茧,也不提帮忙承担化肥农药开销。不少农村家庭都有同款伪孝顺,子女回乡只带空双手,一边劝阻父母劳作,一边心安理得消耗老人辛苦换来的粮食食材。大伯夜里坐在门槛叹气,他不是舍不得几亩薄田,是清楚停下农活之后,没有子女托底,自己连日常米面药钱都没有着落。饭后三个儿子只顾照看自家小孩,孩子随手乱扔果皮碗筷,大伯默默弯腰收拾,全程没有一个儿媳上前搭把手分担家务。不少网友分享身边同类事例,多子女家庭互相观望,谁都不愿先出钱赡养老人,最后辛苦劳作的重担全压在年迈父母身上。三个儿子回城时,纷纷采摘院里新鲜蔬菜、鸡蛋塞满后备箱,拿走大伯一季耕种的收成,自始至终没留下一分现金补贴二老。嘴上劝老人享福是最低成本的孝顺,不用付出金钱劳力,就能在外人面前落下体贴父母的好名声,内里却是无尽索取。村里同龄老人常聚在一起诉苦,子女买房育儿开销张口就找家里帮忙,轮到赡养长辈时,却处处找借口推脱经济付出。大伯也想过彻底放下农具安心休养,可三个儿子常年空手探亲,没有固定赡养费,他不敢失去田地这份仅有的收入来源。真正的心疼从来不靠几句说教,愿意定期补贴家用、主动分担农活,体谅老人没有收入的难处,才算实打实尽到子女本分。多子女赡养最怕互相攀比推诿,三个儿子各有家庭,本该提前商议养老分摊方案,而不是只靠几句空话劝说老人放弃生计。一味要求年迈父母停止劳作,却不承担对应的生活开销,轻飘飘的劝说,只会让老人心里积攒寒心与无奈。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浙江单身母亲向博士后儿子索要千元养老费还要调解,母亲这样倾尽所有,儿子却不肯付每
浙江单身母亲向博士后儿子索要千元养老费还要调解,母亲这样倾尽所有,儿子却不肯付每月1200元生活费!浙江单亲母亲供出博士后儿子、索要每月1200元赡养费调解事件完整梳理一、事件完整经过(当事人化名:母亲陈桂兰,儿子李哲)1.单亲母亲倾尽半生托举孩子母亲是浙江绍兴普通纺织厂女工,儿子8岁时丈夫车祸离世,她未再婚,独自抚养儿子。为供孩子读书,卖掉唯一住房,拿到82万售房款全部用作儿子学费、生活费;日常白天打工、夜市摆摊,常年省吃俭用,自己住狭小出租屋,不舍得买新衣、吃好饭,全力保障儿子求学。儿子一路读到名校,最终成为35岁博士后,入职杭州科研机构,年薪几十万,在杭州成家买房、生儿育女,生活条件优渥。2.母子关系慢慢疏离,母亲晚年陷入困境母亲曾到儿子家中帮忙买菜做饭、照顾二胎孙子,后来居住空间被挤占,只能搬出去租隔断间独自生活;母亲年逾62岁,无退休金、无自有房产、无稳定收入,身体也出现腰椎等病痛,失去打工谋生的稳定能力,晚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3.索要基础生活费遭拒,最终走上司法调解母亲最初诉求很低,只希望儿子每月给800元基础生活费,同时能有安稳住处,被儿子以房贷、车贷、养家压力大为由拒绝;双方多次私下沟通无果,只能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几经协商,儿子最终妥协,同意每月支付母亲1200元生活费,但居住问题并未妥善解决,本该血脉相连的母子,养老问题最终要靠第三方外力敲定。二、法律层面:儿子支付赡养费是法定义务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不只是给钱,还包含生活照料、居住保障、生病就医陪护等多重责任。2.本案件适配条件母亲年满62岁,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自有住房,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父母”;儿子博士后学历,有稳定高薪工作,具备完全赡养能力,拒绝支付生活费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3.调解只是折中方案调解达成每月1200元,属于双方协商结果;若后续儿子拒不执行、或者母亲生活成本上涨,母亲依旧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收入情况,判决更合理的赡养费标准,具备强制执行力。三、事件戳中大众的现实痛点1.付出不对等:父母倾尽所有,孩子边界感过强母亲一辈子切断自己的后路,把所有资产、时间、人生选择权都让渡给孩子,形成单向的牺牲模式;孩子学业、阶层跃升后,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原生母亲被划到“家庭边界之外”,觉得赡养是额外负担,忽略幼年被抚养长大的恩情。2.学历≠教养,能力不等于孝心博士后代表知识与专业能力,但感恩、反哺、共情是家庭教育的底色。孩子拥有高学历、体面工作,却算不清千元生活费的人情账,暴露成长中感恩教育的缺失。3.很多中国式父母的养老隐患:养儿未必能防老不少父母习惯“倾其所有养育,不留养老储备”,把晚年希望完全寄托在子女身上。一旦子女成家后受伴侣、小家利益影响,或是本身缺乏孝心,父母很容易陷入老无所依的被动局面。四、两类现实启示对父母1.养育孩子可以付出,但别掏空全部家底、放弃自我保障,房产、存款、社保、医保是晚年兜底的底气,不要把养老全部押在子女身上;2.亲子关系是双向奔赴,成年后尊重孩子小家边界,同时也要明确自身养老底线,遇到赡养纠纷,不要一味隐忍,调解、诉讼都是合法维权途径。对成年子女1.赡养不是道德绑架,是法律底线,更是生养之恩的回馈,父母年轻时的抚养,对应年老后的赡养,是家庭代际的基本循环;2.组建小家后,平衡原生家庭与新生家庭,不必无底线牺牲小家庭,但不能完全割裂对父母的基础供养与情感陪伴,金钱之外,日常问候、病痛照料同样重要。
湖北恩施,一老太早年和4个子女商量好,以后家产归俩儿子,但要大儿子负责给她养老,
湖北恩施,一老太早年和4个子女商量好,以后家产归俩儿子,但要大儿子负责给她养老,小儿子负责给她丈夫送终,丈夫去世后,小儿子不再露面,大儿子因为没有经济条件,就把老人推给小女儿照顾,并换了门锁不让老人再回他家,看着小女儿独自承担照料责任,其他子女既不出钱也不探望,老太寒心之下告到了法院。今年90岁的罗老太这辈子没享过什么福,年轻时辛辛苦苦把两儿两女拉扯大,老了老了反倒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地步。她早前就跟孩子们商量好了,家产归两个儿子,大儿子管她的养老,小儿子负责给老伴送终。至于俩女儿,分不到一分钱,但也不用她们给养老。然而,老伴一走,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从此消失得干干净净,压根不管罗老太。罗老太年纪越来越大,三天两头跑医院,花销蹭蹭往上涨。大儿子自己日子也紧巴巴的,他还要顾自己的小家,哪还顾得上老娘?2018年冬天,他想了个招,那就是把亲妈送到在外打工的小妹那,说暂住一阵。小妹心软,虽然父母当初没想着把家产留给她们,但她还是二话没说就把母亲接过来,想着能尽点孝心是一点。可小妹没想到,大哥压根就没准备把母亲再接回去。为了防止她把母亲送回去,大哥家的门锁已经换了。小妹这下彻底明白,自己被亲哥当成了甩包袱的工具。这一甩就是7年。罗老太腿脚已废,上个厕所都得人抱,这下小妹24小时都得围着老娘转。另外3个孩子呢?一分钱没掏过,连个电话都懒得打。罗老太终于忍不了了,把另外3个孩子全部告上法庭。法官接手后没急着判,而是反复做工作。一开始几个孩子还互相甩锅,有的哭穷,有的说"妈一直住小妹家,凭啥让我出钱"。法官就一句话戳到了痛处:你们妈90了,当年一把屎一把尿把你们4个拉扯大,现在她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你们脸上过得去吗?最后3个孩子终于低下头,每人补6000块,以后每年再各出8000,医药费4人平摊。做子女的都要明白一个道理,赡养是法定义务,跟分没分到遗产没有半毛钱关系。现实里,太多人把养老当成了一场交易,而小妹恰好不是那种分到钱了就装孝顺,没分到就装死的人。不知道罗老太有没有对当初的决定感到后悔呢?《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不管之前家产怎么分,所有子女都得给赡养费、尽赡养责任,拒不履行的还可能被强制执行。对此,你怎么看?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6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
6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在湖北恩施利川的农村,有个九旬老人罗老太,这辈子的经历让人听了直叹气,她含辛茹苦拉扯大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本想着老了能轮流在儿女家吃口热饭,安度晚年,可谁能想到,这四个亲骨肉最后却把她当成了避之不及的“包袱”。早些年,罗老太家里分家,按照当地老辈人的习惯,四个孩子坐在一起签了一份养老协议。当时说得很清楚:家里的田地和老房产全都留给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不继承家产,所以赡养老人的大头由儿子担着,女儿平时尽心帮衬就行。具体的任务是:大儿子负责养亲妈,小儿子负责养亲爹,这种“分羊式”的养老约定在当地农村不少见,子女们当时也都点着头同意了,觉得各管一个老人才算公平。可没过多久,罗老太的老伴去世了,这一下,小儿子觉得自己身上的担子彻底卸掉了,他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负责养亲爹的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亲妈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从那以后,他再没管过老太太,别说给钱,连看都不来看一眼,彻底当起了甩手掌柜。养妈的重担全落在了大儿子一个人身上,起初,大儿子还能勉强照料,但随着罗老太年纪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常年闹病,吃喝拉撒都得有人守着。大儿子自己也上了岁数,家里条件本就一般,日子久了就开始嫌麻烦,觉得这份压力扛不动了。到了2018年年底,大儿子动了歪心思,想把这个“麻烦”推出去,他给在外打工的小妹打了个电话,商量着说:“我最近太累了,咱妈能不能先去你家住一段日子,等我缓过这口气再接回来。”小女儿心软,想着老母亲确实不容易,就没多想,把90岁的老娘接到了自己家里,可等住了一段时间,小女儿想送母亲回大哥家时,到了门口才发现,大哥竟然悄悄换了门锁,任凭屋里屋外怎么喊,他就是不开门,死活不让老母亲进屋。小儿子那边撒手不管,大哥这边关门谢客,而远嫁外地的大女儿平时也很少露面,没办法,小女儿只能把老母亲留下,这一照顾就是整整七年。老太太腿脚不好,上下楼都得靠小女儿背,洗澡穿衣更是离不开人,为了照顾老娘,小女儿没法出门打工挣钱,家里收入少了一大块,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这七年里,另外三个子女像是失踪了一样,既不看望也不给赡养费,所有的辛苦和开销全压在小女儿一个人肩膀上。罗老太看着小女儿天天受累,心里又是心疼又是憋屈,她觉得自己都快九十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要是再不想个法子,非得把小女儿拖垮不可。思前想后,老太太心一横,一纸诉状把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全告到了法院。在法庭上,三个被告还是满肚子理由,小儿子咬定当年的协议,说自己只负责爹,不负责妈,大儿子哭穷,说自己没能力长年照顾,当时就是想让小妹帮几天忙,没想到她一养就是七年,大女儿则说自己住得远,家里负担也重。反正在他们眼里,妈既然已经住到了小妹家,那就该小妹一个人管到底。法官听完这些话,严肃地告诉他们:你们私下签的那个分家协议,只能算是个分工参考,绝对不能用来逃避法律义务。在法律面前,每一个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这跟你们分多少家产、当初怎么约定的没关系,老人现在没有劳动能力,就有权利要求你们每一个人养老。为了彻底解决这家的矛盾,法官反复给几个子女讲法理、说情理,数落他们小时候罗老太是怎么辛苦养育他们的。经过几轮调解,子女们终于低下了头,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分别把2019年到2026年这七年欠下的赡养费补上,每人给六千元。往后的日子,罗老太继续跟着小女儿住,由小女儿近身伺候,其他三个子女每人每年出八千块钱的赡养费,按季度给,如果老太太生病住院,所有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四个子女凭票据平摊。这个案子在当地传开后,也给不少人提了醒,很多农村家庭喜欢搞“分家养老”,以为分了任务就能撒手不管,实际上法律根本不认这一套。爹妈养孩子的时候从不分你我,孩子养老的时候也不能算计切割,尽孝不是分任务,而是每个子女都该扛起的责任,互相推诿、冷眼旁观,不仅丢了良心,更是犯了法。对此你怎么看?信源:红星新闻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看着年老多病的母亲,大儿子满脸愁容,他跟着自己的女儿生活,本就增加了女儿的压力,可他还要带着年老多病的母亲,要女儿承担这份压力,他实在是心存愧疚,感到力不从心。他们兄妹四人,曾经签下协议,他和小弟两人继承父母的财产,由他们给父母养老送终,他赡养老母亲,小弟赡养父亲。随着父亲的离世,小弟的任务完成了,可母亲还在,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他也60多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母亲也80多岁了,身体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他真的感觉自己无能为力。很多人听完大儿子的说辞,第一时间会心生共情,觉得花甲老人自顾不暇,推脱养老实属无奈,可剥开这份看似委屈的苦衷,藏着最自私的人性算计。当初分割家产时,兄妹四人白纸黑字敲定权责,两个儿子包揽全部家产,顺势揽下双亲赡养责任,两个女儿主动放弃财产分割权,看似公平分家、权责对等,也是当地农村最常见的养老约定。可这类民间分家养老协议,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底线的无效约定。近两年浙江、重庆多地法院审理过数十起同款分养父母纠纷,判决结果高度统一:子女不能私下切割父母赡养义务,更不能以一方老人离世、自身年迈、家产分配为由,甩掉养老责任。民法典早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受分家协议、财产分割约束,哪怕当初没分到家产,女儿依旧要养老,分到全部家产的儿子,更没有半分推卸资格。最讽刺的是一家人的双标心思。小儿子拿着父母分给的家产,父亲一走立刻撂挑子,把母子血脉亲情换算成一纸任务,任务到期立刻抽身,冷漠得毫无温度。大儿子一边哭诉自己年迈多病、拖累晚辈,一边狠心换掉家门锁,将怀胎养育自己半生的老母亲拒之门外;大女儿更是冷眼旁观七年,看着九旬母亲依附小妹艰难度日,全程袖手旁观。他们都在给自己找退路、找借口,唯独没人顾及90岁老母亲的七年煎熬。耄耋之年一身病痛,无自理能力、无收入来源,被亲生儿子赶出家门,被另外两个子女彻底漠视,七年寄人篱下,没有医药费兜底、没有贴心照料,晚年活得毫无尊严。大儿子口中的身不由己,本质是不想牺牲自家小家庭的安逸;小儿子的任务论,是吃透了民间陋习钻空子;大女儿的沉默逃避,是默认了“分家产才养老”的歪理。这群子女把父母当成拆分的物件,父亲归一人、母亲归一人,家产瓜分干净,责任切割利落,彻底忘了父母养育子女,从来没有拆分抚育、分批尽责一说。更现实的扎心真相摆在眼前:很多农村家庭重男轻女分家产、儿子全权养老的旧习俗,正在毁掉家庭伦理。拿了全部红利的儿子遇事退缩,没分家产的女儿被迫兜底尽孝,善良的人负重前行,自私的人安享红利,最后逼得垂垂老矣的老人,只能撕破脸皮起诉亲生骨肉。这场官司看似是母子兄妹对簿公堂,实则是陈旧养老陋习撞上法律底线,自私子女终究要为自己的冷漠买单。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三名未尽孝子女,共同承担老太赡养费、医疗费,补齐七年亏欠的养老开支,打破他们自欺欺人的协议枷锁。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在我村,有一户人家,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年纪大了,他们签了个协议,家产由大哥和小弟
在我村,有一户人家,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年纪大了,他们签了个协议,家产由大哥和小弟继承,大哥赡养母亲,小弟赡养父亲。后来,父亲去世了,小弟便认为他赡养老人的任务完成了。而大哥呢,因为他也60多岁,住在女儿家,再加上老母亲,更增加了女儿的负担。后大哥想了个法子,叫小妹把母亲接过去耍。谁知,当小妹把老母亲送回来时,大哥把门锁都换了,不让老母亲进他的屋。小妹只得把老母亲接回她家,赡养了7年。在这7年时,大哥大姐小弟都很少来,把老母亲都丢给了小妹。而母亲也90高龄了,她便把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判决,之前7年的赡养费,三个子女各出6000元,以后三子女每年出8000元。看到这事,我不由得想到我的家。我有兄弟四人,在养老这个问题上,也是分了的。由大哥和小哥赡养母亲,由三哥和我赡养父亲。可后来,父亲得肺癌去世了,三哥认为他养老的任务完成了,母亲的养老由大哥小哥负责。小哥是个单身汉,大哥条件差,我便把母亲接到我家来。我对老婆说了,就当母亲只生了我一个。我老婆也是这么想的。这么一来,我的三个哥哥在逢过节时,便会接母亲去耍几天,也表表他们的孝心。所以,我认为,为人子,必须得有孝心。如果兄弟姐妹多,只要有一个能承担起父母养老的责任,尽自己的孝心,也会带动其他兄弟姐妹的孝心来的。我真诚希望,为人子女,要把孝发扬光大!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继承父母遗产,大儿子伺候老母,小儿子赡养老父,老伴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义务尽了,对母亲不闻不问,大儿子把老母当成累赘,甩给老太的小女儿,等小女儿把住了一段时间的母亲送回大儿子家时,发现门锁都换了,大儿子坚决不让母亲进门。老太一怒之下,把2个儿子还有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31989元,并要求4个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90岁的罗老太觉得多子多福,一辈子生了2儿2女。她无比自豪,觉得把孩子们抚养长大虽然辛苦,但老了儿孙满堂,那就是普通人穷极一生追求的幸福。罗老太和老伴身体尚好的时候,就把养老的事安排好了。家里的财产全归2个儿子,女儿没份,毕竟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当然了,养老的责任,儿子们也得承担,不会拖累女儿们,她们有心就尽尽孝心,没有也不强求。他们跟儿子签下协议,老大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照顾父亲。本来一家人说好的事,结果到最后全变了味。前几年老伴走了,小儿子直接觉得自己的义务已经尽完了,对老母亲不管不问,认为是大哥的责任,和自己无关了。大儿子本来还承担着赡养的责任,可眼看着母亲年纪越来越大,身上的毛病也多了,觉得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他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宽裕,平时跟着自己女儿生活,慢慢就觉得老母亲是个累赘,不想再管了。2018年年底,他找了个由头,跟在外面打工的小女儿商量,说让母亲去小女儿家住段时间,小女儿没多想就同意了。可等小女儿把母亲照顾了一段时间,想着送回大哥家的时候,才发现大哥家居然把门锁都换了,说什么都不让她们进门。小女儿这才知道,大哥早就打算摆脱母亲,自己被忽悠了。虽然她没拿到父母一分一毫家产,虽然照顾母亲,也是她这个女儿应尽的责任,但她得去打工挣钱,否则一家人吃啥喝啥?可照顾母亲,她就不能出去挣钱,她左右为难,没办法,她只能把母亲又接回自己家,这一住就是7年多。这些年里,母亲年老体衰,身体越来越差,日常起居都离不了人,连上下楼都得有人背,小女儿不打工没经济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其他3个哥姐,不仅从来没过来搭过把手,连赡养费也一分没给过。实在走投无路的罗老太,只能把2个儿子,还有远嫁的大女儿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孩子补上7年的赡养费31989元,还要求4个孩子,每家3个月,轮流照顾自己。法院觉得判决会撕裂亲情决定调解。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别找几个子女做工作,跟他们掰扯清楚,当年老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有多么不容易,现在老人黄土都埋到脖子了,还得为了养老的事四处奔波,说得几个子女都慢慢低下了头。一开始几个子女还互相推诿,法官耐着性子一次次沟通,终于把3个人的工作做通了,最后几方达成了调解协议。3个子女每人补6000元的赡养费,分批给就行。老人还是住在小女儿家由她照顾,剩下3个子女,每人每年按季度给8000元赡养费。如果老人要是生病住院,所有的医药费、护理费4个孩子平摊。按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给父母养老是必须尽的义务,不想养老人就可以不给钱的想法,既缺德也违法。对此,你怎么看?
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
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女儿百般疼爱。多年后,男子老了,直接一纸诉状,要求儿子拿出工资的30%给自己养老。这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在儿子成长的十几年间,父亲长期疏于照料,既没有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医疗等日常开支,也很少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孩子依靠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成长过程中基本没有得到过父亲的帮扶。离婚后男子重新组建家庭,育有一女。对于小女儿,他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支持,尽力为女儿提供安稳优质的生活,长期用心扶持自己的小家庭。退休之后,男子每月有七千元退休金,同时享有医保,养老基础条件相对不错。日常基本生活、就医开销都可以得到保障,完全能够维持普通的养老生活。即便如此,他仍长期将自己的退休金补贴给女儿,持续为女儿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长期补贴之后,个人可支配资金减少,日常开支变得紧张。为解决自身养老开销问题,这名父亲没有选择让长期受自己帮扶的女儿承担赡养责任,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多年未共同生活的大儿子,支付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赡养费。这件事传开后,多数街坊和网友都表示难以认同父亲的做法,十分理解大儿子的处境。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人情从来是双向的。父母的抚育付出,是子女主动尽孝的基础。多年未尽抚养责任,长期偏爱另一名子女,晚年单向索取赡养费用,确实很难让人接受。亲情贵在公平与双向付出,一味偏袒和单向索取,只会消耗彼此的血脉情分。大家理性聊聊,结合实际情况,你觉得这名大儿子应该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