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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妈5000,给我妈1000就够了!”妻子一句话,丈夫红了眼眶:娶到你是我最
“给你妈5000,给我妈1000就够了!”妻子一句话,丈夫红了眼眶:娶到你是我最大的福气来源:综合网络情感故事素材母亲节快到了,一位丈夫从银行取回6000块钱,兴冲冲地跟妻子说:“你妈我妈,一人3000,一碗水端平,谁也不偏。”本以为妻子会夸他懂事,没想到妻子当场就翻脸了。可等她说完理由,丈夫鼻子一酸,差点哭出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3000变5000:妻子说出的话,让男人瞬间破防事情是这样的。这位丈夫平时工作忙,但心里一直惦记着两边老人。母亲节这天,他下班顺路取了6000块现金,回家就把钱递给妻子,说:“你帮我分成两份,我妈和你妈各3000,图个公平。”妻子看了一眼,眉头一皱:“给我妈3000?”丈夫一愣,以为她嫌少:“对啊,怎么了?”妻子冷笑一声,把钱往桌上一推:“给你妈5000,给我妈1000,就够。”丈夫彻底懵了:“啊?这……不太好吧?这不委屈你妈了吗?”结果妻子接下来的一番话,把道理讲得明明白白:“咱妈(婆婆)这一年住咱们家,早上六点就起来做早饭、送孩子上学、买菜拖地收拾屋子,哪一样不是又出力又掏钱?上个月孩子买衣服鞋子,还是她掏自己的退休金,跟咱们提过一个字吗?“我妈呢?跟我哥住一起,吃喝拉撒都是我哥管,她自己退休金够花。我每次给她钱,她转头就塞给我哥,最后全落在我嫂子手里,她自己连件新衣服都舍不得买。给她钱她也花不上!“可要是给你妈呢?她要么花在你身上,要么花在孙子身上,钱还在咱家兜里打转。”丈夫听完站在原地,鼻子一酸眼泪差点掉下来。他以前总觉得结了婚要对两边老人一样公平,每次给爸妈钱都偷偷摸摸的,就怕媳妇不高兴。哪知道人家心里比谁都透亮,早就把婆婆的付出看在眼里了。二、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赡养义务有讲究很多人看了这个故事,觉得这妻子“人间清醒”。但从法律角度,咱们也得掰扯清楚几个点。第一,丈夫取的这6000块钱,是谁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工资自然包括在内。所以这6000块钱,不是丈夫一个人的钱,而是夫妻俩共有的钱。妻子当然有权利发表意见,而且两个人的意见同样重要。第二,给双方父母钱,法律上叫“赡养”吗?《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注意,是“自己的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丈夫对自己父母有赡养义务,妻子对自己父母也有赡养义务。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给配偶的父母钱”,那是基于感情和家庭伦理。所以在这个故事里,丈夫说“一人3000,一碗水端平”,其实是在用一种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而妻子提出“给婆婆5000,给自己妈妈1000”,也没有违法。因为她并没有剥夺自己母亲的赡养,只是认为实际情况下,婆婆更需要、也更能把钱用到这个家上。第三,如果夫妻因为给父母钱闹矛盾,法律怎么管?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另一方大额给父母钱,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不能擅自把大额共同财产拿去给自己父母而不跟对方商量。这个案例里,丈夫主动跟妻子商量,做得对。而妻子的方案,其实也是夫妻共同协商的结果,完全没有问题。三、网友吵翻了:这样的媳妇是福气,还是不公平?这个故事发到网上后,评论区直接炸了。有网友说:“这儿媳妇是聪明人。给婆婆多点,钱最后还是花在孩子和这个家上;给自己妈多了,妈转头就拿去贴补哥嫂,等于肉包子打狗。高,实在是高!”也有网友羡慕得不行:“这老公是上辈子拯救了银河系吧?娶到这么懂事的老婆。不像我老婆,把家里的钱全搬去娘家给他弟弟买房。”还有网友心里不是滋味:“每次看到这种消息,我都五味杂陈。我老婆把我当外人,打工挣的钱只顾自己,连孩子上学的生活费都不给,娘家一要就是十万八万。我太悲哀了。”当然也有人质疑:“凭什么婆婆就5000,亲妈就1000?老人缺的不是钱,是公平。时间久了,亲妈心里不难受吗?”结论:一碗水端平,有时候反而是最大的不公平说实话,这个故事最打动我的,不是钱的分配,而是妻子的那份“看见”。她看见了婆婆每天早起晚睡的辛苦,看见了婆婆掏退休金给孩子买鞋买衣服的真心。她也看见了自己的妈妈虽然手里钱少,但钱一给过去就会流到哥嫂那里,妈妈自己反而用不上。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故事里的丈夫,你会坚持“各3000”,还是听妻子的话给婆婆5000、岳母1000?如果你是妻子,你又会怎么分配?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真实想法。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
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儿,女孩无奈只能搬去与奶奶同住,安稳度过成长岁月。谁料妻子成功怀孕,为他生下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等到儿子年满三十岁,男子已年过七旬,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打算聘请专人照料儿子,当下护工月薪最低都要八千五百元,男子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声称自身生活窘迫,要求前妻女儿每月支付五千元用于抚养残疾儿子。女儿得知后气愤不已,前不久你刚买车,没有经济拮据迹象,凭什么要我承担你儿子的抚养责任?年逾七旬的沈大爷,发丝尽白,腰背已明显佝偻,家中还有一名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他步履蹒跚地走进法院,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指责女儿对家庭疏于尽责、对自己不闻不问,要求女儿自此之后,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在外人的眼中,沈大爷着实惹人怜惜,可事情的真相,远非表面看上去简单。回溯到1991年,沈大爷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年幼的女儿被判由他抚养。最初女儿跟随他一同生活,可没过多久他便再婚,女儿的境遇彻底改变,整日活在惶恐之中,遭受着父亲与继母的百般虐待。走投无路的女儿,只能投奔奶奶,在奶奶的悉心疼爱下,才平安长大成人。沈大爷见女儿离开,少了所谓的拖累,满心以为往后便能过上毫无牵绊的舒心日子。然而善恶终有报,二婚妻子怀孕生子,给他诞下一名男婴。沈大爷欣喜万分,觉得沈家总算有了香火传承。可随着儿子渐渐的长大,他察觉出孩子的异常,前往医院检查后,得知儿子患有智力三级残疾,瞬间如遭晴天霹雳。沈大爷历经诸多艰辛,总算将残疾儿子抚养成人,孩子已然30岁。而他自己也已垂垂老矣,步入七十多岁的高龄。年迈的他,早已无力照料儿子,思来想去,打算聘请一名保姆在家照看儿子。可咨询后得知,住家保姆月薪最低也要8500元,他顿时惊愕不已,连忙仔细核算家中的全部收入。他与老伴的退休金总计11000元,儿子每月还有2000元残疾补贴,全家月收入共计13000元。但夫妻俩年事已高、身体孱弱,常年受老年病困扰,每月看病吃药需自付数百元费用;儿子身患痛风、行动不便,每月自付药费也需一百多元。沈大爷越盘算越心生惶恐,随即想起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谎称家中没存款,生活难以为继,要求大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现年40岁的沈女士,平日在家照料12岁的孩子,丈夫从事网约车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到手薪资仅有两三千元。沈女士生活困顿之际,全靠亲生母亲出手接济,母亲为了帮她,更是倾尽所能。可沈大爷全然不顾女儿的实际处境,兀自满腹委屈,指责女儿多年对家庭毫无付出。还称自己腰伤卧床半个月,女儿都未曾前来探望。又说自己与老伴外出旅游,委托女儿照看残疾儿子,女儿每日收取200元劳务费。甚至表示家中拆迁分得两套房产,因女儿做生意急需资金,他变卖其中一套,借款60万给女儿。沈女士听后瞬间红了眼眶,直言父亲满口谎言、胡编乱造。她年幼时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长期遭受虐待,还因此患上抑郁症。父亲旅游期间,弟弟暂住她家,她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父亲变卖房产,也并非资助她做生意,而是用于自身开销。即便父亲曾借她60万做生意,她也早已卖掉自家大房子置换小房,将欠款悉数还清。沈女士坦言,自己的小家庭都自顾不暇,全靠丈夫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维持,她在家照顾孩子,日常开销还要依靠母亲补贴。除此之外,沈大爷近期刚购买新车,根本不像他口中所说的那般囊中羞涩。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经调查核实,沈大爷月收入过万,另有残疾补贴,还有经济能力更换新车,经济状况并不窘迫。更重要的是,沈大爷索要5000元,名义上是赡养费,实则想将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支转嫁给女儿。而沈女士作为姐姐,对已成年的残疾弟弟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沈大爷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儿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有人觉得,从来都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渐渐老了!不惜坑害亲生女儿的父亲,不认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