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还应该再增加几条细则: 一、父母双方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合计有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犯罪记录者,依然不可以考公。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规避贪官子女及黑恶势力子女进入考公队伍。 二、有犯罪记录人员子女 2024-03-05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