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底线一:合同约定是 “铁规矩”,未经协商不得变
核心认知:你的工资,不是公司可以单方面说了算的。
劳动合同,是我们打工人与公司之间的 “契约”,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薪资条款,则是这份契约中的重中之重。从法律层面来讲,薪资作为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未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是绝对不能擅自变更的。这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双方都得遵守既定的规则,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修改规则,不然比赛就没法正常进行。同样的道理,公司随意变更薪资,就是破坏了这场 “职场比赛” 的规则。
这是所有维权行动的根本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你的劳动报酬(工资标准、结构、支付方式)是劳动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之一。任何对其的变更,都必须经过与你“协商一致”这个法定程序。公司单方面下发一纸通知或邮件,无论其措辞多么无奈、情怀多么感人,在法律层面上都是一张废纸,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底线二:法律红线碰不得,这些规定要记牢
1. 降薪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无论公司以何种理由降薪,最终发放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划定的 “底线中的底线”,任何企业都不能突破。
如果你的薪资被降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哪怕公司找再多 “理由”,也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不能以 “扣工资” 代替 “降薪”
有些公司为了规避 “降薪” 的法律风险,会采用 “扣绩效”“扣补贴”“罚款” 等方式变相降薪。比如,原本每月固定发放的 “交通补贴”“餐补” 突然取消,或者因为 “迟到一次” 就扣掉几百元工资,这些行为同样可能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公司扣工资的前提是 “你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扣钱比例和金额都有严格限制。如果公司以 “制度规定” 为由,随意扣减工资,比如 “未完成销售任务扣50%工资”,这种规定本身就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执行。
3. 违法降薪的 “代价”:补发工资 + 赔偿金
很多企业以为,强制降薪后,员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主动离职,公司没什么损失。但实际上,一旦员工维权成功,公司需要承担的 “违法成本” 并不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简单来说,如果你能证明公司强制降薪,不仅可以要求公司补发降薪期间的工资差额,还能在公司逾期不补发时,要求额外支付50%-100%的赔偿金。
底线三:证据是 “维权武器”,及时收集别遗漏
1. 核心证据:证明 “降薪事实” 和 “原薪资标准”
劳动合同:最重要的证据,直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约定的薪资标准,务必保管好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降薪通知:包括公司下发的邮件、书面通知、内部系统公告等,要完整保存(邮件截图需包含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时间;书面通知要留存原件)。
工资流水 / 工资条:通过银行APP导出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标注 “工资” 的转账记录),或收集公司发放的工资条,用于证明你原有的薪资水平和降薪后的差额。
社保 / 公积金缴纳记录: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通常与薪资挂钩,如果公司降薪后未调整缴费基数,或调整后与实际薪资不符,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2. 辅助证据:证明 “公司未协商”
沟通记录:与HR、直属领导关于降薪的聊天记录(微信、企业微信、钉钉等)、通话录音。
同事证言:如果有多名同事同时被强制降薪,可以让同事出具书面证言(注明姓名、岗位、降薪情况、联系方式),或一起维权,增强证据效力。
3. 证据保存技巧:避免 “证据失效”
原件优先:书面通知、劳动合同等尽量保存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签字。
云端备份:将电子证据(邮件、聊天记录、工资流水截图)上传至云端硬盘(如百度云、腾讯云),并标注日期和内容,避免手机丢失导致证据丢失。
不随意删除:收到降薪通知后,不要轻易删除公司发送的邮件、聊天记录,这些都是关键证据,删除后可能无法恢复。
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能在遭遇不公时,既不懦弱妥协,也不冲动行事,用理性和法律,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