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种种】纪晓岚先生自述——河间府胥吏刘启新,略知文义。一天问人说:“枭鸟、破

代荷谈历史 2023-03-01 22:36:28

【案例种种】纪晓岚先生自述——

河间府胥吏刘启新,略知文义。一天问人说:“枭鸟、破镜是什么东西?”有的回答说:“枭鸟吃母,破镜吃父,都是不孝的禽兽。”刘拍着手说:“是我患了感受寒邪的病,昏迷中魂到了阴司,看见两个官员几案相连而坐,一个小吏拿着文件请示说:‘某处的狐被它的孙子咬死,禽兽无知,难以用人的道理来要求它。现今只是商议抵罪,不判处不孝的罪。’左边一个官员说:‘狐同其他的禽兽有区别,已经修炼形体成为人的,应当断以人间的律条;没有修炼形体成为人的,自然应当仍旧断以禽兽的律条。’右边一个官员说:‘不对,禽兽别的事情和人不同,至于亲属天性,则和人同一个道理。上古的贤明君王诛杀枭鸟、破镜,不因为禽兽而宽免。应当仍旧判处不孝,交付地狱。’左边一个官员点头表示同意,说:‘您说的是。’一会儿,小吏抱着文件下来。用巴掌打我,心里惊跳而醒。所说的都一一清楚地记得,只是不理解枭鸟、破镜的话,疑心是不孝的鸟兽,如今果然不错。”

这件事情新奇,所以阴间官府也费事商议酌量。由此知道案情万变,难以执持一端。根据我见过的事情,认为出于法律条例之外的还有以下几件事——

一个人外出,错传已经死了,他的父母因而把媳妇卖给别人做妾。丈夫归来,迫于是父母所做的,不能诉讼,只好偷偷地到了娶去的人家,等待时机和妻子见了一面,竟携带她逃走。过了一年,双双被捕获。如果认为不是奸情,她却已经另嫁;如果认为是奸情,男人却本是她原来的丈夫。官府没有律条可以引用。

又抢劫的盗贼之中,另有一类叫赶蛋,不做盗贼而做盗贼的盗贼。他们每每等候盗贼外出,或者偷袭盗贼的巢穴,或者在路上拦截,夺取所劫掠的财物。一天,两拨人互相格斗,一起抓到了官府,以为不是盗贼,则事实上强抢;以为是盗贼,则所劫掠的乃是盗贼的赃物。这也没有律条可以引用。

又有因通奸而怀孕的,判决责罚以后,官府依照律条判生了儿子还给奸夫。后来生了儿子,本夫愤恨而把婴儿杀了。奸夫控告故意杀他的儿子。虽然有律条可以引用,而终觉得奸夫所申诉的,有理无情;本夫所做的,有情无理。于是无法摆得平。

不知道那地下阴司的官员,碰到这类事情,又该作什么样的判断呢?(故事来自《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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