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68万买奔驰轿车,结果在上牌时发现,本该是19寸的轮毂居然变成18寸,女子怀疑轮毂被4S店私自更换,要求赔偿5万遭拒后,毅然决然提起诉讼,要求店家退一赔三。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张女士遇到的糟心事,得追溯到不久之前,前段时间张女士终于拿到驾照,拿到驾照后,她就迫不及待的开始选购属于自己的车辆。
经历重重挑选后,张女士在一家名为杭州中升之星的4S店里,选购一台价值68万的进口奔驰车,付完钱后,张女士成功将车提走。
为尽早上路,张女士即刻带着车辆来到车管所,准备给车上牌照。众所周知,在给车辆上牌前,车管所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防止出现私自改装等一系列异常情况。
对于这个检查,张女士很有信心,毕竟提车之后,她就马不停蹄直奔车管所,中途根本没有把车交给任何一个人,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的上牌请求却被车管所拒绝。
车管所给出的理由,也让张女士感到非常吃惊,那就是这辆奔驰车涉嫌非法改装!
从车辆的原装资料来看,这辆奔驰的4个轮毂和轮胎,应该都是19寸,可在车管所检查时却发现,轮毂上赫然标注着18寸,两者存在明显出入,因此不能让张女士上牌照。
被拒绝上牌后,张女士立刻就反应过来,这是4S店欺骗了自己,在卖给自己的奔驰车上动过手脚,越想越气的张女士,立刻就开着车来到4S店,找销售经理讨说法。
可令人诧异的是,面对张女士气的提问,4S店的销售经理杨女士却理直气壮,她声称从店里卖出去的车子全部都是原装进口的,不可能出现私自改装的情况。
见对方如此罔顾事实,张女士气极而笑,随后便将从车管所上拿到的检查信息一并递给对方看,同时也指明了轮毂上的标志。
在种种证据之下,张女士以为对方肯定会松口,但她还是低估了对方的脸皮,只见销售经理不紧不慢的表示,就算轮毂有问题,也可能是车主在去车管所的路上故意调换,目的就是为讹诈4S店。
这下张女士彻底出离愤怒,万万没想到对方居然会如此不要脸,为了让4S店的人承认错误,张女士选择报警,并喊来记者作为证明。
为查明真相,应张女士要求,民警调取了车辆从4S店到车管所沿途的全部监控,从中可以得出,张女士并没有任何更换轮毂的行为。
同时,销售经理在众人不间断的提问下,终于忍受不住,承认事情确实为4S店所做。
杨经理表示,张女士购买的这辆车属于进口车辆,通过板车运送到店时,就发现4个轮毂钢圈均出现不同程度破坏,店里怀疑是运输时不慎损坏。
杨经理称,当时店里没有19寸的轮毂可以替换,所以4S店的员工就擅作主张,临时使用18寸的轮毂替换,准备等以后有19寸的轮毂时再将轮毂换回来。
可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张女士就把这辆车买走,为了不影响销售,销售经理并没有告诉张女士此事,而是打算等以后张女士带车回来做保养时,再将轮毂偷偷换回去。
至此,事情终于真相大白,但张女士还是难以接受,她质疑4S店并非工作疏忽,而是刻意隐瞒:为什么卖车时没有事先和我说呢?而且你们一直强调说出场时就是这样!
在这起买卖中,张女士感觉自己受到好几次欺骗,甚至连车有问题都被蒙在鼓里,她觉得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于是便向4S店索赔5万元,但4S店并不答应。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且不得少于500元。
虽然4S店口口声声表示,替换轮毂是员工私自所为,但综合种种证据,法院认定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必须退一赔三,不仅要退还张女士68万元购车款,还要赔偿197万元。
诚信经营是为商之道,可4S店却偷奸耍滑、以次充好,最终倒赔197万,可谓大快人心,随着判决宣告,事情落下帷幕,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