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门都没有!”广东,已婚男爱上女同事,觉得开房太费钱,怕被妻子知道,想和女同事租房同居,被她拒绝,他答应给她10万块,并写下了欠条,女同事才同意,可一年后,男子一分不给,女同事把他告上法庭。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顾文婷花容失色,一脚愠怒的冲进廖全胜的办公室,把欠条往他办公桌一拍。
空气瞬间凝固,两人怒目而视,这就意味着,曾经耳鬓厮磨的两个人,即将拉开剑拔弩张,势不两立的战争。
顾文婷的美,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美而不俗,让廖全胜一眼万年。
于是,他在心里暗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个女子据为己有。
他为什么这么胸有成竹?因为他可以利用职务之便。
原来,廖全胜是一家公司的车间主任,而顾文婷是他招来的女工,他用领导对下属的体恤和照顾,毫无痕迹的实施了自己的捕猎计划。
而顾文婷,一方面感动于廖全胜对自己的照顾,一方面想背靠大树,两人各怀鬼胎,各取所需,自然而然走到一起。
廖全胜因工作原因,和妻子两地分居,不用偷偷摸摸,顾文婷也是孤身一人。
但两人没地方苟且,每次只能去宾馆,去一次好几百,花销很大。
廖全胜毕竟收入有限,还得给家里转生活费,又要养顾文婷,所以他捉襟见肘。
他思来想去,觉得还是租一套房,和顾文婷同居省钱,这样,她还能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省下的钱,就够给她买衣服包包了。比住员工宿舍舒服。
廖全胜算盘珠子打的噼啪响,可顾文婷却不同意,她才不愿意像个老妈子一样,伺候他吃喝拉撒。
廖全胜一看,眼珠一转,承诺一年后,给顾文婷10万块。
顾文婷权衡利弊后,爽快的答应了,但别看她年纪不大,心眼不少,她要求廖全胜写个字据,怕他到时候不认账。
廖全胜知道,不写他也无法达成所愿,索性就同意了,双方约定,顾文婷给他洗衣做饭一个月,廖全胜支付10万劳务费。
顾文婷没想到,一年后,廖全胜竟然一分钱不给,想白嫖,而廖全胜也没想到,他随手一写,竟然给自己惹了个大麻烦。
期限到了,顾文婷要求廖全胜兑现承诺,廖全胜也对顾文婷厌倦了,也没这笔钱给她,所以,他各种借口,推三阻四,百般抵赖。
顾文婷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廖全胜就是想白嫖,她失去了理智,直接拿着字据找到了他家里。
廖全胜的情人和原配打作一团,他束手无策。
既然都撕破脸了,也被老婆知道了,廖全胜索性无所顾忌了,直接就是不给了,你爱咋咋地。
被廖全胜耍了一年,又因和他原配打架被拘留5日,她这个窝火带憋屈啊,她刚行拘释放,就直接闯进廖全胜的办公室。
昔日有情有意,今朝反目成仇,顾文婷一纸诉状,把廖全胜告上法庭她也顾不上什么声明了,一腔怒火早就让她丧失了理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廖全胜在法庭上狡辩,他的支付顾文婷的10万字据,是被迫写下的,而且他们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字据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好家伙,廖全胜现在知道他的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了,追顾文婷时,就揣着明白装糊涂,确实挺无耻的。
2、法院认为,确认这10万是赠予,还是劳务费,才是这场纠纷的关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如果10万属于廖全胜赠予顾文婷的,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廖全胜妻子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字据。
但字据白纸黑字写着,顾文婷照顾廖全胜饮食起居一年,他支付她10万劳务合同,而顾文婷确实做到了对他衣食住行的照顾,这就等同于两人是雇佣关系,是合理合法的。
3、法院判决廖全胜败诉,他的白嫖能就此破碎。
《劳动合同法》,雇主应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字据就相当于劳务合同,双方明确了权利义务关系,顾文婷做到了应尽的义务,廖全胜理应支付她10万劳务费,所以,该字据有效。
所以,法院判决廖全胜败诉,支付顾文婷10万元。
可廖全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他的诉求,维持了原判。
廖全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之所以给顾文婷写了个字据,不过是缓兵之计,觉得自己最后不兑现,小姑娘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样。
他之所以写劳务费,是觉得这样写好听,不那么露骨,没想到作茧自缚,让自己得不偿失。
廖全胜可以说,赔了夫人又折兵,他和顾文婷的恩怨情仇,告一段落了,但和妻子的关系,也无法挽回了。
作为一个有家庭和责任感的男人,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忠诚和尊重,不要做出伤害家庭,和背叛妻子的事情。
这种行为不仅会让自己后悔莫及,也会给身边的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我们应该珍惜家庭,守护爱情,不要为了一时的欢愉,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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