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发裸照色诱我!”山东青岛,男子带女租客看房,她说考虑一下,便加了男子微信,一

萌萌安格辣 2023-12-08 17:07:26

“她发裸照色诱我!”山东青岛,男子带女租客看房,她说考虑一下,便加了男子微信,一直发照片骚扰男子,把男子吓坏了,拒绝租房给她,没想到,女子竟然持刀上门,并在墙上刻下“杀”字。

(案件来源:洪观新闻)

路先生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准备租出去收租,贴补家用。

于是,路先生就把自己的租房信息,挂在了携程和美团上,等待这套房子的有缘人。

还别说,租房信息挂出去没多久,很快就有了回应,对方是个女子,自称刑女士,打来电话要看房。

路先生喜不自禁,他喜欢把房子租给女租客,因为她们干净利索,会很爱惜房子。

如果租给大男人,等他们搬走了,房子也成垃圾场了。

于是,路先生和邢女士约好在出租房见面,刑女士也准时到达,年轻漂亮,热情开朗,给路先生留下的印象还不错。

刑女士看完房后,路先生从她的表情上,揣测不出她是否满意,她只说她考虑一下,然后加了路先生的微信,说到时候微信告诉他自己的决定。

当然,房子是否符合邢女士的要求,人家有自己的考量,这强求不得。

路先生能做到的,就是给出合理的房租价格,其他的,他左右不了。

可路先生没想到,女子从那天起,经常给他发信息,却只字不提房子是租还是不租?他让她给个结果,她也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

万万没想到,刑女士后来竟然给他发一下暧昧的性暗示,他虽然很反感,但出于礼貌,也没出言制止,怕她下不来台。

不料,刑女士更加得寸进尺,又给她发了自己一丝不挂的裸照,一下子触碰到了路先生底线。

他很清楚,女子这么做,不过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交房租想白嫖。

路先生本就是很传统,又正派的人,他知道,这个女人品行不良,应该敬而远之,否则会惹祸上身。

于是,路先生直接微信告诉刑女士,他房子租出去了,让她另行再找。

路先生万万没想到,颠覆三观,不可思议的一幕,就这样发生了,让他措手不及,甚至是震惊不已。

原来,刑女士竟然提着刀,上门兴师问罪来了,一副泼妇无赖的架势。

吓得路先生赶紧拿着榔头自卫,并用手机拍摄取证,并把刑女士拒之门外,声色俱厉的告诉她:“你但凡进来一步,我直接一榔头!”

很显然,愣的怕不要命的,这招立竿见影,刑女士胆怯了,但看到路先生用手机拍她,她不依不饶,举着刀威胁路先生:“你再拍我一下?”

就这样,门大敞四开,似战斗的序幕被彻底拉开。

男女二人的对峙,如同对立的两大阵营,气氛剑拔弩张,弥漫着紧张和冲突。

他们相互之间的争斗,如同战场上的你攻我守,互不退让,各展其谋。

邻居们被他们的争吵声惊扰,纷纷怕门缝查看,就像看到一场惊心动魄的免费电影,可剧情又如此滑稽。

最终,刑女士败下阵来,可看似路先生守住了自己的阵地,但刑女士用刀子,刻在他门口杀气腾腾的“杀”字,让他不寒而栗,惊魂不定。

其实,这已经给路先生造成了阴影,他甚至打消了出租闲置房的念头,就让它空在那里蒙尘纳垢吧,否则又给自己惹来摆不脱的麻烦。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刑女士持刀擅闯路先生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女士心怀不轨,为了免租,用各种方式诱惑路先生,被识破后,路先生及时止损。

没想到,邢女士恼羞成怒,上门理论,如果她持刀不经路先生允许,强行进入,就构成了私闯民宅,会受到刑事处罚。

2、如果刑女士入室伤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

所以,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

3、刑女士给路先生发自己一丝不挂的照片,违反了什么法律?

《刑法》第364条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给别人发自己裸照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给恋人发不违法,给除恋人以外的别人发违法,因为裸照是属于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物品。

所以,刑女士利用这种方式,想免租的行为,已经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再加上她持刀上门,又罪加一等,等待她的,当然是法律的严惩。

知廉耻,是一种深深的自爱,是对生活的尊重,是对社会的责任。作为女性,我们应该知廉耻,有节制,守道德,用我们的行为书写这个世界的美好。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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