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倒霉?”江苏无锡,一男子花100万元认筹了某电影2.63%的投资份额,原本以为会大赚一笔,万万没想到,电影票房不佳,男子只能分得4万元。男子不服,以合同欺诈为由,将影视公司告上法庭。
小孙是一个热爱电影的年轻人,他一直梦想着自己能够投资拍摄一部电影。但是自己拍电影,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有点痴人说梦了。
但是有一天,小孙偶然间看到了某影视公司的宣传,有一部电影正在认筹。
这笔电影刚刚入围了釜山国际电影节的主竞赛单元,男主角也凭借该影片获得了一个演员奖项,女主角这几年人气大涨,也是家喻户晓的明星。
小孙一下子就心动了,他觉得这部电影一旦上映,票房肯定爆火。于是他找到该影视公司,与对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小孙花100万元,从影视公司处受让了2.63%的投资份额。
小孙幻想着,如果电影上映,有上亿的票房,那自己不是赚大发了吗?
苦等一年多后,电影终于上映了,小孙呼朋唤友,带着家人,一起前往电影院,分享这个美好的时刻。
但是,电影上映后,票房却不尽如人意。虽然影视公司在宣传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观众的反应却并不热烈。
电影下映后,经过统计,电影票房房仅300余万元。
也就是说按照小孙的比例,他能够分得4万多元钱。小孙立马傻眼了,自己花100万进去,连水花都没有看到,就亏了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