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第二十条#
我是很早就关注到公民自卫权的缺失。
虽然中国法律是对公民自卫持肯定态度的。但实际司法实践时,是反对公民自卫的。
这点对中国医生极为不利。因为医生被一些极端病人暴力侵犯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自卫=互殴,导致医生们只能被动挨打,只能逃避逃跑,不敢自卫。
当年, 就因为别人挑衅攻击他,他自卫反击而被治安拘留的处罚。
当然,被侵犯的不只是医生。普通人都会碰到。
我曾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知乎等等写了很多相关文章。我曾写道:
普通老百姓被流氓威胁、被流氓殴打时只能忍声吞气。你要是胆敢反抗,那要么是互殴、要么是被对方打死打伤,或者你自己打死打伤流氓。你要是援引正当自卫权。对不起,我们对正当自卫限制很严格。一般来说,除非你专门练习过、预演过,否则你很难正当自卫。
中国的法律对暴力的宽容度很高。任何人用暴力侮辱、威胁或者殴打他人,只要对方身体受伤有限,那么最多是「治安拘留+罚款」。除非有严重后果才会予以刑事处罚。
但实际上,流氓往往能把控暴力的尺度。流氓们懂得如何不把人打得严重-----这样不用坐牢,治安拘留也就几天,出来还可以继续祸害人!而这样的暴力又能让对方感觉痛苦、害怕。
而流氓对面的守法公民呢?敢反抗就是互殴,甚至需要去坐牢!怎么办,你只能屈服流氓的暴力。
实际上不仅仅普通人如此,哪怕作为执法者的警察也是如此。警察被挑衅、被侮辱,我们的法律也无动于衷。为什么?你被挑衅被侮辱又如何?反正你身体还没有重伤呀,你忍忍就完结了嘛。
至于守法者、执法者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谁在乎?最重要的是不激化矛盾,要和谐!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警察面对此情此景而无动于衷了。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们的自卫权法律规定的实质是假定人是机器。因为只有机器才能无感情、才能绝对的冷静、才能精确把握自卫的尺度。一旦人有了感情,有了恐惧、有人愤怒、有了记忆……那又怎么可能恰当好处的自卫呢?
今天看电影《第二十条》,我想起很多很多,最终泪流满面,痛哭流涕……
说到底,法律不应该这样的,社会不应该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