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出问题,想追究厂商和监管人员的刑责,太难了! 对于违反《食品

命难违运事 2024-03-19 15:58:33

食品安全出问题,想追究厂商和监管人员的刑责,太难了!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厂商,只有满足以下两条规定,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这个很好理解。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就不好理解了。食品添加剂,肯定不算吧?那么,什么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呢? 而对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来说,《食品安全法》规定,只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渎职、失职,恐怕也就是党纪、政纪部处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权力大,责任不大,这工作实在是太好干了吧? 由此看来,厂商违反《食品安全法》很容易,但想追究厂商的刑事责任,很难。想追究监管人员的刑责,就更难了! 这恐怕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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