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又不咬人,我凭什么拴它!”天津一女子,被楼道突然出现的一条大狗吓了一跳。她好心提醒狗主人:“这么大的狗,你咋不牵绳呢。”谁知,狗主人不仅出言不逊,还张狂的称:我就不牵,你能把我咋滴。网友称:关键在管理人,其次才是管理狗。
(案例来源:乡村观察官方)
真的是记吃不记打。
最近“四川成都恶犬咬伤2岁女童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女童仍在救治中,还未脱离危险。
恶犬及恶犬主人也被刑拘。
如今,全网都在倡议大型犬出门,犬主人要牵绳,包括有些视频也在教大家,如果遇到被恶犬撕咬的情况,该如何制服恶犬,脱离危险的一些技巧。
就这,有些人还充耳不闻,挑战广大群众内心的底线。
·18日下午,刘女士刚乘电梯到一楼,突然有一条大犬,从她身旁经过。
刘女士吓了一跳,发出“哎呀妈呀”的惊叹声音。
结果就听到一旁的狗主人恶语相向:你哎呀什么呀哎呀。
视频里可以清楚的听到,狗主人语气很不好。
经过这几天“恶犬伤人”的新闻持续发酵,刘女士也十分的谨慎。
她第一时间询问狗主人:你几楼的?你咋不牵绳呢?
可没想到,狗主人却恶语相向:你管我几楼的,我就不牵。
狗主人中间还夹杂着脏话,被打了马赛克,至于脏话是啥,也不大清楚。
刘女士继续好心相告:你这么大一条狗,出门必须得牵绳。
狗主人态度更加恶劣:我就不拴,它又不咬人,我凭什么拴。
狗主人一边说着,还一边不依不饶,像是要冲到刘女士跟前与她理论似的。
结果被她老公拉走了。
“它不咬人”这句话,我们在生活里经常听到。
比如,你在电梯里遇到一条大狗,你很害怕,不愿同乘,这时,狗主人就会说:它不咬人。
比如,你在小区的院子里溜达,遇到一只大狗围着你打转,这时,狗主人会说:别害怕,它不咬人。
再比如,狗都凑到你跟前了,嗅来嗅去,不知道嗅啥,都快扑上来了,这时,狗主人依然会说:它不咬人,你走你的。
“它不咬人”这句话,其实存在很大误区,狗主人说这句话的时候,应该加一个前提。
“它不咬人”也只是你在饲养它期间,它没咬过人,并不能证明它以后就不咬人。
更不能证明它就是条不咬人的狗。
谁都不能预料到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就像那位四川女童,前一秒还在小区楼下玩耍,下一秒就被恶犬咬伤。
所以,我们一定要客观的看待这种事情,养狗的人牵绳,不应该从主管角度出发,你觉得它不咬人,就不牵绳。
应该从客观角度出发,防患于未然,既然养了,就必须遵从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实,这也是对爱犬的一种保护,避免它误伤他人,造成一系列麻烦。
那么,对于上述遛狗不牵绳的女主人,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
1、狗主人带狗下楼遛弯儿,不牵绳,这种行为构成违法,可以报警。
《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因为大型犬出门不栓牵引绳如果是在公工场合或者是人流比较多的地方伤害了老人或者是小孩,都是不好的。
不仅是他人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狗主人利益也受到损失,并且对社会遭成不良影响,所以,出门一定要栓好绳。
2、如果因为不牵绳,导致狗咬伤人,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导致他人受伤时, 动物的饲主或者管理员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犬只咬伤事件发生后,该犬饲主或管理员需担起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而导致医治过程中可能并不顺利。
3、如果狗咬伤人,且伤情严重,狗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饲养犬只导致他人受伤时,狗主或管理员应负有侵权责任,并需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损失。
其实,我们应该客观理智看待此事,不要因为狗咬人就对所有的狗产生敌意。
也不要因为狗脾性温顺就肯定它不咬人。
客观看待,理性应对!
对于本事件,你有什么样的感想和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15xxx92
又是个非法遛狗不纤绳的歹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