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春耕时节,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翻地,却遭到村干部的阻挠,要求先交钱再种地,

周兆成律师 2024-04-23 18:23:14

正是春耕时节,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翻地,却遭到村干部的阻挠,要求先交钱再种地,还直呼:“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 事情发生在内蒙古通辽市某村,农民们从2004年起,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期限是30年,并在2022年结清了所有承包费用。 合同附件显示,这块地近6000亩,其中有耕地一百多亩和林地二百多亩,其余全是盐碱地和荒地,也没有任何水利设施,在当年5块钱一亩都没人要。 而农民承包下来后,拉土、平地、打井、接电,通过牧草养牛,牛粪养地的方式,用近20年的时间,逐渐改良成了可以种植粮食的“水浇地”,并于2022年开始种植玉米,亩产可达近两千斤。 然而,就在此时,镇上突然以农民将草地变为耕地为由,要求每亩多交200元的“新增水浇地钱”,算下来,种地的成本,要增加近百万。 记者找村干部问,村干部的答复是,这是镇上的要求,村民要么交钱,要么解除合同。 双方签订的合同,白纸黑字,受法律保护,岂是单方说解除就解除的? 记者又找到镇上,得到的答复是,农民将荒地变为耕地,可预期收入大大增加,符合《民法典》第533条的“情势变更”条款,镇上有权增加每亩地的费用。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者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荒地变耕地,既不是国家政策变化,也不是自然条件变化,而是农民辛苦经营的结果,双方合同里也明确约定了,农民有权进行改良,这明显属于“可预见”的事项,属于哪门子“情势变更”? 而且,这块地撂荒多年,不见村里改良,农民承包后用了近20年时间,每亩地花费一两万的代价,才改良成功,怎么能叫对村里明显不公平呢? 就算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要么是重新协商,要么是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怎么能由村里单方面解除呢? 合同存续期间,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民,阻拦春耕,一旦误了农时,造成作物减产,这个损失,又该谁来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明文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人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在交回土地时,还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村里答复一句话——“合同就这么解除了,你不同意是你的事儿。” 此事于法无据,于情难容,无论如何,村里该给个交代。 目前,村民的诉求是,事情可以延后协商,当务之急是要把地种上,减产的损失谁都承担不起;而该镇所在县也回应,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会公布相关结果。 事关农民饭碗,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粮食安全——我也会和大家一起保持关注,希望此事能有一个妥善处理。 #村支书回应种地先交钱:县里让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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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周兆成律师

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