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奸淫多名幼女学生被执行死刑。 这个死刑一点不冤。看看他的做的恶有多可怕吧,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以诱骗的方式,多次奸淫幼女学生4人,并长期、多次猥亵幼女学生25人。这还是站出来指证的,已经达到了29人,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啊,多么可恶。
对奸淫猥亵未成年人,法律的量刑标准是“强奸未成年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加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比照上述量刑标准从重处罚!”
显然,罗崇创属于加重处罚。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他是小学老师,奸淫猥亵的对象均为小学生,是低于14周岁的幼女。二是数量巨大,实施对象达到了29人,而且还是多次,毫无异议的特别加重情节。
29个10岁左右的孩子,面对这样一个老师,长期遭受欺辱 ,这对孩子们带来的身心伤害得有多大啊,这个身心上的伤害,很可能会给她们一生的成长带来阴影,她们未来的学习、生活、工作,甚至是婚姻和家庭,或多或少都会受其影响。
一个人毁了这么多孩子,妥妥地死有余辜。
贾映超
法律对性犯罪的量刑标准应该更严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真心
法律对性犯罪的量刑标准应该严格执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