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学生被同学砍伤致死,校园霸凌再酿惨剧,是时候做出改变了
5月21日,一个15岁的孩子,倒在菜刀之下,生命戛然而止。
而行凶者,也是一个15岁的孩子,两人还是在同一学校就读的同学。
而行凶者,也是一个15岁的孩子,两人还是在同一学校就读的同学。
若在以前,即便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摩校园霸凌,都难以想象会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 。但自从河北邯郸3个学生残忍杀害并埋尸自己同学事件之后,我似乎变的有那么一点麻木,心中的愤慨不再那么升腾炽烈。
同样是在5月21日,广西隆安某所中学里,一个13岁的孩子,被8个同学连泼了11盆开水,造成身体大面积烫伤,孩子9天里不敢吭气,就那么独自承受,最后整个后背都溃烂了。
看到此,我竟然一时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去痛斥这种行为。我,无语。
这两个事件发生之后,舆论又和曾经一样,各种层出不穷的分析评论,左一个角度,右一个切入点,从学校到家庭,从老师到学生,方方面面,说的很全面也很有道理,似乎找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钥匙。
遗憾的是,随着热点的不断冷却,这个事件会被我们慢慢遗忘,用不了几天,就抛到九霄云外了。就像河北邯郸那个被杀害的孩子,才两个月的时间,我们就已经完全忘记了,从全网的大热门,到现在找不到只字片言。
我以为,对于类似的事件,我们不能再用霸凌这个词来形容了,因为这已经是妥妥的犯罪行为了,如果还称之为霸凌,这是对死去孩子和家人的伤害。
既然是杀人犯罪行为,那么就不应该被差别对待,必须一视同仁。当一个学生能够干出持刀杀人这种行为的时候,年龄对他们而言已经失去意义了,能拿起刀的人,必然就要做好掉头的准备。
对于如此恶劣的青少年犯罪行为,我始终坚持一个观点,必须要用严法震慑。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陷入过多的争议和讨论。在孩子的生命安全面前,任何争论都毫无意义,没有一点建设性,唯有一条最管用:严刑峻法。
对于生性顽劣的孩子,他们并不忌惮于父母和老师的说教,正常教育对他们而言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当打骂体罚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唯有法律才是震慑他们最好的武器。因为他们知道,学校和家庭,父母和老师,都拿他们没有办法,所以他们就养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习性,在学校为所欲为,成了到处霸凌的校园小霸王。
但法律不会和他们动之以情,不会和你讲“下不为例”,只要你敢违犯法律,它就敢惩治你,让你体会切身的“痛感”。痛,是一个人最深刻的印记,记住了痛,也就记住了教训,做人做事才会有所惧怕。
现在的校园霸凌,缺少的就是“畏惧”二字,如果知道了害怕,校园霸凌就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而让他们害怕的唯一办法,就是以法惩处。
所以,是时候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