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涉嫌严重违纪

元芳有看法 2024-05-28 18:37:44

5月2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并正接受相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一消息再次将公众的视线拉回到了曾经轰动一时的孙小果案件上。时任临沧市市长的刘明,曾干涉办理孙小果案。 刘明,这位出身于1956年的云南石屏人,其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从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起步,历任多个重要职位,包括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直至大理州委书记和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刘明在孙小果案中的角色。 2019年5月,孙小果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再审后于2020年2月被依法执行死刑。当时,有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 现在看来,刘明在当时并没有主动交代有关问题。否则,不会选择再次主动投案。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和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曾两次收受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9年1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冯家聪等5人违纪违法问题,其中提到了“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通报称,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期间,为李桥忠转业安置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

2006年,刘明在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请托,请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为孙小果再审改判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如今,在被严重警告几年后,刘明主动投案了。

孙小果案作为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其背后涉及的官员腐败和权力寻租问题令人深思。刘明作为其中的一员,其行为无疑加剧了公众对于权力监督的担忧。官员的权力若无有效制约与监督,必将滋生腐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得注意的是,刘明并非孙小果案中唯一落马的官员。此前已有多名涉案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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