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这一次等来的终于是好消息。
在最高法首次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中,其中有一起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
15岁的初中二年级学生江某某,被15个同学围堵在学校厕所霸凌,3人被江某某用折叠刀捅伤,其中两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地法院最终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这起发生在湖南吉首某学校的校园霸凌事件,起因和过程没什么特别之处,和普通的校园霸凌套路差不多。
15岁的江某某,因为在一次出游当中,和一女生说过话,一下子惹了大麻烦,因为这位女生所谓的男朋友胡某,是学校里的一个小混混。胡某看到江某和女生说话后,就想教训一下江某某,让江某某给自己买东西道歉,要不就打他,江某某买了东西送给胡某,胡某嫌档次低没要。
第二天早上,胡某把江某某堵在厕所里,进行了一番欺辱。江某某回到教室后,胡某还不解气,就想在中午再教训一番。到了中午,胡某先后找来15位同学,8人在厕所里等江某某,另外7人到江某某教室里喊他。
听到有人叫自己出去,江某某已经预感到不妙,尤其看到门外站着一群人时,心里更加害怕,知道自己这次摊上事了,一顿猛烈的霸凌自然是免不了的。于是江某某就找同学借了一把4厘米的折叠刀,带在身上跟他们来到了厕所。
到了厕所之后,以胡某为首的15人,将江某某团团围住,其中一名同学上前掐住江某某的脖子,把他摔倒在地,并骑坐在江某某身上殴打,胡某和其他同学见状,也一拥而上使劲踢打。情急之下,江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就是一顿乱捅,刺伤了陈某的背后和另一同学的大腿。
即便这样,对方仍然没有停止对江某某的殴打,在持续殴打一分钟后,江某某无力地蹲靠在墙边,但仍有学生上前殴打,江某某再次挥刀,捅向一位同学的腹部,最后共造成3人被捅伤。
案发后,江某某主动投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湘西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后被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撤回抗诉。
湖南吉首判定的这起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案例,是不是首例不得而知,但一定是首例写进最高法的,它所传递出来的信息,除了给当事者一个公正判决之外,也给校园霸凌带来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诚然,不是每一个被霸凌者都能勇敢地进行自我防卫,敢于自卫者只是极少数而已,但这次的判决,它起码让霸凌者知道,他们在实施霸凌时,可能面临回击,不管对方做出什么行为,都是正当的,是不需要负责的,所以,当他们在实施霸凌时,一定会有所收敛和忌惮。
今年以来,已经发生数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校园霸凌事件,不,确切说是校园犯罪案件,其造成的后果让人不寒而栗。每每校园霸凌的消息出现在我们眼前时,我们总有一种无力感,慨叹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对那些霸凌者,难道真就没有办法了吗?
今天,我们终于看到一例对校园霸凌说不的典型案例,看到了为被霸凌者撑腰的浩然正气,这个案例影响深远,一定会对遏制校园霸凌发挥极为重要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