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为了7000元的照料费,争着去照顾生病的父亲,事后,她又觉得自己对父亲

木木记社会 2024-06-14 13:08:29

上海,女子为了7000元的照料费,争着去照顾生病的父亲,事后,她又觉得自己对父亲的照顾比较多,财产应该多分,可父母却这样分财产,弟弟分得40%,其余三姐妹各分得20%,女子很不满,一把火烧掉了房子。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张大爷和陆大妈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他们的孩子有四个,他们担心有一天他们不在了,四个孩子会为了他们的财产,彼此之间会吵架。

他们趁着自己还健在,就将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叫回家,对他们的财产做出了分配。

其实他们的财产主要就是他们住的那套房子比较有价值。

老俩口还是有些偏心的,觉得儿子就应该多分一些,所以他们做出了这样的分配,他们百年之后,儿子可以分得财产的40%,三个女儿各分得20%。

对于这个分配,张大爷的二女儿张二兰,她就有些不满意,但看着大姐和小妹,都没有提意见,她也就不敢表示自己的不满。

张大爷把财产分清楚之后,果然身体就不好了,需要人照顾。

陆大妈本身也上了年龄,她也实在没有精力照顾老伴。

她本来想着,让几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伴,可是子女们各有各的工作,也是抽不出时间来照顾的。

于是她想出一个办法,那就是每个月拿7000元出来作为照料费,哪个子女愿意照顾,那么每个月就可以得到7000元。

看着父亲要照顾,母亲还给钱,这几个子女都心动了,因为那时的父亲,并不需要特别的照顾,只需要帮打扫卫生,做顿饭,剩下的就是陪去医院看病。

张二兰一看这么轻松,抢先跟母亲说,她愿意照顾父亲,既然张二兰开口了,两个的姐妹和弟弟也就没有开口。

就这样,张二兰负责照顾父亲,本来事情是很平静的,却有个多嘴的熟人,在张二兰耳边挑拨离间。

她说:“你真的傻呀,自己花那么多时间照顾父亲,财产才分得20%,这很吃亏的,应该是谁照顾父亲,谁就多分财产。”

张二兰一听,觉得此话言之有理,本来她对父母的偏心就很不满,这个时候她更是有想法了。

为了能够让父亲多分一些财产,她有了主意。

她在家庭群发了个信息,说以后就搬进父母家,方便照顾父亲。

其实她这样做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多分父亲的财产,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自己住在父母家,再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这样就又有一份收入了。

可她的算盘打得太响了,她的弟弟和姐妹都知道她打得是什么主意。

所以她的弟弟和姐妹都反对她,认为她像以前一样照顾父亲就可以了。

可张二兰却有自己的办法,自从有了这个想法之后,她就经常去帮父母打扫房子,和父亲套近乎。

她的母亲,大姐,小妹,担心她的计划得逞,于是她们就将房产证以及户口本拿走。

这可把张二兰给惹急了,她愤怒地说:“你们不要把我给惹急了,把我惹急了,我就一把火烧掉房子。”

可她的母亲很清楚她的性格,一旦把东西给她,到时候这几个子女肯定为财产大吵起来,作为母亲,她能做的就是要防止张二兰干这样的事情。

可陆大妈是万万没有想到,她的二女儿竟然说到做到。

张二兰来到父母家,看到父母不在,于是一气之下就将房子点燃,熊熊的大火,将房子给烧没了。

可怜的张大爷和陆大妈,一心想做到一碗水端平,却不料二女儿如此得了便宜还卖乖,酿成了大祸。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张二兰放火烧了父母的房子,受到损失的不但是父母的房子,还可能造成邻居房子的损失,更有可能会给邻居造成人身损害,所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在房子着火前,邻居看到张二兰从父母的房子里走出来,加上父母和姐妹兄弟都知道张二兰有怨言,所以张二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判决,张二兰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2、其实对于张二兰来说,房产是父母的,他们尚健在,对于财产的分割,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已经分配的房产,由于父母健在,房产还不是遗产,张二兰不能擅自处分房子,只有她的父母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

3、对于张大爷的4个子女来说,张大爷生病,其实4个子女都有照顾的义务,张二兰已经拿了7000元的照料费,那么就不应该再提要求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其实作为子女,就算父母不给钱,他们也有照料父母的义务。

而张二兰的行为,不但让父母伤心,更是破坏了姐妹和弟弟之间的感情。(张二兰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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