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女子多年前花16万购买一套房屋,如今面临拆迁,并将获得419万元天

大博而化易 2024-07-21 14:36:53

内蒙古赤峰市,女子多年前花16万购买一套房屋,如今面临拆迁,并将获得419万元天价补偿,谁知当初的卖家得知此事后,竟找上门来想要分一杯羹:我不多要,就一个零头,150万! ·来源媒体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事情还要从15年前说起,2003年,家住内蒙古赤峰市的刘女士因丈夫病逝,还有两个儿子要养,并且还有大笔外债要还,无奈之下打算将农村房子卖掉,于是在报纸上刊登卖房信息。 当时,魏女士在报纸上看到卖房信息,由于她手头正好有闲钱,想买套房做投资,遂与刘女士联系买房事宜,得知她卖房的原因后,魏女士非常同情。 双方商谈以15.5万元成交,考虑到母子生活困难,魏女士还多给她们5000元,如此算下来,一共是以16万的价格买下这栋房子。 时光飞逝,转眼来到·,突然传来的一个消息让魏女士兴奋不已,原来她听邻居说,她们的房子即将要拆迁,按照拆迁方案算下来,她将会获得419万余元的拆迁巨款。 可还没高兴多久,原来的房主,也就是刘女士却主动找上门来,竟然提出要分她的这笔拆迁款,刘女士的要求让魏女士大为震惊。 “当初白纸黑字写的好好的买房合同,现在都已经过去这么多年,怎么原房主还会想着来分拆迁款,何况拆迁款还没有补偿下来”。 可刘女士却说,“当初卖房时的价格是16万元,现在却将要补偿419万,两者相差太大,为了公平起见,必须分给我点,我不多要,就要150万”。 刘女士坚持要分拆迁款,魏女士坚决不同意,双方不欢而散。 之后一段时间,刘女士没有再来找过她,魏女士以为此事就此作罢,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几个月过后,她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拿过传票一看,原来是刘女士将她诉至法院。 时间很快就来到法院开庭的日子,法庭上,魏女士认为自己当时买房时签的是正规合同,所以这房子就是自己的,而且15年来刘女士都没有异议,如今房屋拆迁却提出合同不合法,分明是背信弃义、见钱眼红。 针对魏女士的说法,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代理律师认为,当初卖房时,刘女士及丈夫是农村户口,房子也是建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上。 而魏女士是城市户口,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不对外流转”的规定,刘女士不能将房屋转让给本村集体以外的人,所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到底合不合法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房可以出售,但出售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并且法律还规定,农村房屋只能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出售,也就是说,魏女士根本没有资格购买刘女士的这套房子。 最后法院采纳了原告刘女士的观点,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没几个月,419万拆迁款就下来了,相关部门直接将这笔款打给刘女士。 因为这笔拆迁款里还包括魏女士后来又自行建造的房屋拆迁款项,双方就款项如何分配协商无果,最后魏女士反过来又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魏女士提出,刘女士的老房子在卖出时只有两栋房屋,她把房子买过来后,对两栋老房进行了翻修,后来又盖了两栋新房子,自己前后花费总共51万元,后来又给这四栋房子申请了房产证,这才有了今天的419万元拆迁款。 经过法院的调查审理,最后作出判决:刘女士在卖房多年后,又以违法买卖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70%,买房者魏女士由于没有资格购买农村宅基地,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30%。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魏女士获得拆迁款382万余元,刘女士则只获得两栋老房30%左右的拆迁款共计37万余元。 本案也提醒我们,城里人如果打算到农村购买房屋,回乡下生活,一定要问清楚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切不可贪图便宜,盲目购买,最后引发纠纷,后悔都来不及。 那么,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网友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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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ABC

4
2024-07-21 16:48

就是没信誉呗

大博而化易

大博而化易

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