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某村的村干部的家属将救灾物资搬回家中,而真正需要救灾的百姓,却什么都没有。事后,当地乡政府回应称:这是运输时间和运输方式造成了误会。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后续将会作出通报。
(来源:小政视频)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事发深夜,一女子发现屯放救灾物资的仓库中有灯光亮着,于是悄悄走过去看了下,结果发现有人在搬运物资,而旁边一辆私家车上已放满了各种箱子。
女子借着手机灯光,照在这些箱子上,发现箱子的外表都印有红十字标记,这摆明了就是救灾物资。
女子立即将这一过程拍了下来,并配文说道:“这是救灾物资,这是干部的家属,不是灾民,真的,我们什么都没有!”之后,女子将视频发到网上,并报了警。
可事后,当地乡政府做出回应称:“他们只是时间和运输方式错了,初步估计就是个误会。群众自己也报了案,公安机关这边也会给出 一个情况说明,还是以警方说的为准。”
但对于乡政府的解释,网友们并不买账。
有网友直言:“错误时间和运输方式是什么?难不成仓库放不下了,征用干部家存放?”
还有网友讽刺说:“以后小偷可以说‘抱歉,我只是在错误的时间,用错误的方式,错误的拿了你的东西’。”
更有网友表示:“这个解释未免太敷衍了,只能说他们不是觉得老百姓傻,而是有恃无恐。”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救灾物资是专门用于救助受灾群众的,是灾区人民急需的生活保障。
任何将救灾物资挪作私用的行为,都是对受灾群众权益的侵犯,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作为乡村里的干部及村干部的家属,则更应以身作则,恪守道德底线,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相关人员确实将救灾物资搬运回家中私吞,且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此罪。
当然,即便这次事件只是一个误会,但大家要明白,在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分配上,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以确保救灾物资能准确、及时的送达受灾群众手中,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侵占或浪费。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8xxx25
丑闻
宋江是投降派
一切都是误会
一生有你-彦
严惩
用户10xxx94
老子不信
有缘人
你给灾民发两次,那叫弄错了,误会可以理解,你们这个?
马户执政
这个问题还真不好说,我这里是7-27洪灾灾区资兴市,欢迎大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