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老人自觉年事已高在家给自己做了口棺材,亲戚看见让他也帮自己做几口。谁知邻居不堪其扰将老人举报了。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以大爷未经许可砍伐树木,和制作棺木涉嫌破坏环境为由对他罚款5.4万元。
(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李大爷是村里出了名的热心肠,也是当地出了名的老顽固。岁月不饶人,年近七旬的他,最近总感觉身体大不如前,心里便开始盘算起关于身后事的安排。
“人活一世,草生一秋,总得走得体面些。”李大爷心里这么想着,便萌生了自己动手做棺材的念头。
李大爷认为,万一自己哪天突然走了,孩子们事到临头买的寿材,质量肯定不如自己做的好,而且还很贵。自己做棺材不仅仅是为了让自己走的体面,也是给孩子们省钱。
于是,李大爷没事就去山上转悠,寻找适合自己用的树木。没多久,他就在深山里看到了几棵又高大木质又硬还不易生虫的松树。
一个清晨李大爷见强几个关系好的亲戚悄悄爬上了村后的山。山林间,老树参天,李大爷没多久就找到了早就看好的几棵树,在他的指挥下,几人挥舞着斧头,一棵棵树木应声倒下。
木材准备好后,李大爷日夜赶工,木屑纷飞中两口棺材渐渐有了模样。他还特意去镇上买了红漆和黑漆,将棺材涂得油光锃亮。
李大爷对这两口棺木费了不少心,不仅白天赶工,晚上别人都要睡觉了,他仍旧在叮叮咚咚地敲打着。
都是乡里乡亲的,邻居深受李大爷家噪音的影响,但是碍于情面只好忍受,然而,等到李大爷的寿材开始上漆后,附近都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油漆味,加上不时传来的电锯声和敲打声,让邻居们苦不堪言。
好不容易李大爷将棺材做好了,亲戚见李大爷做的精细羡慕不已,又托李大爷帮自己也做一口,于是,从此以后,接二连三一直有人来找李大爷做寿材。
从此开始,李大爷家叮叮当当的声音和刺鼻的油漆味就没停止过。终于,有人忍无可忍向环保部门举报了李大爷的行为。
工作人员很快便来到了李大爷家检查,面对着满院子的棺材和未处理的木材,他们告知李大爷,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破坏环境,需要接受处罚。
不久,李大爷接到了一纸罚款单,他被处款5.4万元,李大爷被吓得目瞪口呆:“我给自己做个棺材,凭啥罚我这么多钱?”
李大爷坚持认为自己的做法没错,并拒绝缴纳罚款。于是,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李大爷违法事实清楚,对他法院作出了强制执行罚款的判决。
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一、关于盗伐林木的认定
首先,李大爷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上山砍伐树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森林法》的规定。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李大爷砍伐的树木位于山上,显然不属于自留地或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范畴,因此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李大爷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关于制作棺木的违法性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李大爷所在地为禁止土葬区,他擅自制作棺木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了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殡葬用品和处以罚款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大爷制作棺木的行为不仅是对传统习俗的盲目遵循,更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战。
三、关于环境侵权的认定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大爷在砍伐树木、制作棺木以及涂抹油漆的过程中,产生了噪音、粉尘等污染物,对周边邻居的居住环境造成了实际影响。邻居们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李大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李大爷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盗伐林木、违法制作棺木以及环境侵权等。他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赔偿。同时,我们也应当以此为鉴,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有人说自己做个棺材怎么了?以前老一辈的人都是自己提前准备,凭什么罚款?
有人做出解释,李大爷砍自己家的树没事,但是他到山上砍树,已经属于滥伐林木,而且他还不是自己用,到最后都开始做生意了,这种情况罚他不亏。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