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爷为解决干旱问题,在自家院子里挖了口水井。谁料,村里来了几个执法人员,让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9-07 16:16:09

河南,大爷为解决干旱问题,在自家院子里挖了口水井。谁料,村里来了几个执法人员,让大爷出示取水证。大爷说我在自家院子挖井,要什么取水证?执法人员说,你这属于无证取水,按规定要罚款5000元,并停止使用。大爷欲哭无泪,最终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豫视频)

老王家住农村,是个朴实无华的庄稼汉。

这年夏天,天干地裂,地里种的庄稼“渴”得几乎要冒烟,蔫巴巴的,没有一点生机。

村里的老人们摇着蒲扇,叹着气说:“这老天爷,是要逼咱们绝户啊!”

老王听在耳里,急在心里,再这样下去,真是要颗粒无收了!

可是,如今村里挖水井都排长队呢,等轮到他家,不知道得啥时候了。

老王脑瓜子一转,心想,不如自己在院子里挖一口井呢?好解决这燃眉之急了。

于是,老王请来了邻村有名的打井队,一行人浩浩荡荡地进了院子,撸起袖子,说干就干。

汗水如雨,铁锹与石头的碰撞声此起彼伏,经过几天几夜的奋战,几个人终于在院子的一角,打出了一口清澈见底、水量充沛的井。

村民们闻讯而来,围在井口,看着那股子清凉的水流,眼里满是羡慕和赞叹。

老王站在井边,擦去额头的汗水,心里别提多得意了,这下,家里的庄稼算是有了救命的甘霖了!

然而,好景不长,一天下午,村里突然来了几个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敲响了老王家的大门。

领头的执法人员一脸严肃地问:“听说你家自己打井了,有取水证没?”

老王一听,愣住了,啥取水证?自个儿院子里打口井,还要证?

执法人员解释道,不管在哪儿打井,只要取用地下水就必须办理取水证,这是《水法》的规定。

老王就是一个土生土长农村人,没啥文化,哪懂这些条条框框的法律?

接着,执法人员告诉老王,他们属于无证取水,按规定要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这口井。

老王一听,火腾地一下就上来了:“我家院子挖井也犯法?这不是逼人嘛!”

况且老一辈打井浇地,也没见上门要证啊!怎么轮到他们了,就这么多事?

执法人员一脸无奈,但态度坚决:“规定就是规定,我们也得按章办事。”

老王内心苦不堪言,这世道,咋变成这样了呢?

这事儿很快就在村里传开了,村民们议论纷纷,有人同情老王,觉得自家院子里挖井解渴是天经地义的事。

也有人担心,这事儿要是开了头,以后是不是连浇地都得先办证?

最终,这事儿还是闹到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执法人员要求老王出示取水证,是否合法?

《水法》第48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老王在自家院子里挖井取用地下水,按照《水法》的规定,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尽管老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干旱问题,但法律对取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无论取水量大小,都需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因此,执法人员要求老王出示取水证是合法的。

2、《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老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考虑到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干旱问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免除其5000元罚款,但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取水证,逾期不办将依法处理。

这一判决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对老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又给予了他改正的机会,同时也起到了教育公众自觉守法的作用。

3、法院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法官认为虽然老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决定免除其罚款。

这一判决体现了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行为不当可以变更的规定。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行政处罚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听到判决,老王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但他也意识到,法律是无情的,但也是公正的,以后做事,得先问问法律同不同意。

回村的路上,老王遇到了不少村民,他们问:“老王,这事儿咋解决的?”

老王苦笑一声,说:“唉,以后啊,干啥都得守规矩,咱也得学法、懂法,不然好心也可能办坏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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