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从某公司租车跑网约车48天,每天工作不少于12个小时、流水共计1.

常常说说 2024-09-23 09:10:24

湖南长沙,男子从某公司租车跑网约车48天,每天工作不少于12个小时、流水共计1.3万元。可48天后,公司却以违约为由强行将车拖走。公司结算后男子才发现,自己工作48天,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要倒贴给公司1900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7月份,43岁的肖先生失业了。为了尽快找到工作,维持家庭生活支出。肖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当地某租车公司处,租了一辆新能源车跑网约车。

当时肖先生与公司签的合同大意如下:肖先生每天要给公司缴纳150元的租车费、每天必须要有足够的在线时长、每天要有330元以上的流水等。

如果肖先生在线时长严重不足或连续3天流水不足330元,经公司评估后可视为违约并收回车辆。肖先生违约将要支付2580元违约金。2千元拖车费。

肖先生刚上岗时,虽然每天要跑12-13小时很辛苦,但有新手保护期,勉强还能够达标。但新手保护期一过,肖先生每天的流水最多就200多元。

也就是说,新手保护期一过,即便他再怎么努力工作都没用,因为公司派单量减少导致其流水不达标。

为了能够接到更多的订单,肖先生又在另一家平台开通了账号接单。可公司知道后直接以违约为由,将肖先生正在使用的车子强行拖回,并要求解约。

事后公司算了一笔账:肖先生一共工作48天、流水共计1.3万余元,减掉租车费、管理费、2580元违约金、2000元拖车费,肖先生还倒欠公司1900元。

肖先生每天跑12-13小时、跑了48天,结果不仅一分钱工资没拿到,还倒欠公司1900元,肯定不服。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从肖先生支付宝扣了1900元。

事后肖先生不服气,到公司讨要说法。

肖先生表示,不是我不够努力去工作,而是公司派的单不够才导致流水不达标的。不是他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就不能以三天流水不达标为由来认定违约。

可公司却避而不谈订单不够一事,并掏出合同说,你看清楚,合同明确约定,不能通过公司以外的平台接单,否则,不论流水够不够,都视为违约。

现在问题很清楚了,新手期流水不是问题,但过了就算每天工作12-13个小时都没用,这个时候就要面临公司用“3天流水不达标”条款来让司机承担责任。

司机为了刷免流水不达标,就会想办法接更多的单,而这个办法就只有接其他平台的单,但这也违约。

1、有个懂行的网友评论称,其实无论肖先生怎么做都没用!最终的结果就是违约!之所以设有新手保护期,就是为了让肖先生有流水来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妥妥的套路,肖先生离开又会有下一个踩坑!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主要有两个观点。持第一种观点的网友认为:合同违反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之所以会设定公平原则,很大原因就是为避免个别人玩文字游戏来设定对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也就是说,有了公平原则后,签订合同时双方就必须要遵循公平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方式规避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合同另一方的义务。

因此,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认为,肖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肖先生来说,就是无解的套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视为无效。

其次,持第二种观点的网友认为,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合同。即公司的合同都是经过团队仔细再三斟酌过的合同范本。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认为,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其在与肖先生签合同前就要讲清楚,且公司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合同无效。

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还认为,如果公司把所有都讲清楚,那肯定没有人会同意的,所以肖先生事前大概率是不知情的。即公司大概率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最后,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因违反公平原则、还是因格式条款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肖先生都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已取得的利益。即退还相应费用。

目前,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向上级申请退还肖先生部分被扣除的费用。至于是多少还不确定。

3、那么大家认为,公司返还多少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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