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宾市纪委书记向某礼受贿案部分详情披露#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川1421刑初409号第5页和第31页披露:
第5页:2008年至2014年,向某礼利用担任宜宾市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华在珙县煤矿边界纠纷处理、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土地及环保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4年,向某礼先后8次收受何某华所送现金共计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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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何某华的证言
证实为感谢向某礼在煤矿边界纠纷处理以及土地环保审批等方面提供的帮助,2008年至2014年每年底先后8次送给向某礼现金共计130万元。
2.证人王某华的证言
证实2009年,帮何某华送给向某礼50万元。
3.证人曾某全的证言
证实向某礼向其打招呼要求处理好何某华煤矿边界纠纷问题以及对何某华开水泥厂的土地申请、证照办理等给予关照。
4.被告人向某礼的供述、自述材料
证实大概2008年年底的一天,王某华约向某礼吃饭,并介绍何某华与其认识,饭后何某华单独将向某礼约到停车场,以拜年名义送给其现金20万元。后来,何某华分别于2009年年底至2014年年底以拜年名义送给其现金共计60万元。向某礼于2009年出面帮何某华处理了其与琪县煤矿老板饶拾元的煤矿边界纠纷;同年,何某华因涉案被带走调查,向某礼出面询问相关情况并说情。2010年或2011年左右,何某华在琪县筹建"双山水泥",在办理有关土地、矿山、林业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遇到问题,向某礼出面打招呼并协调处理。2009年下半年或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何某华托王某华送给向辉礼现金50万元,请向某礼在翠屏区信用社的理事长选任事宜上给与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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