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了以命抵命!”2006年北京,一6岁儿童被13岁男孩活活掐死。事后因为凶手未满14岁,所以只被收容教育3年,并向死者家属赔偿15万。岂料,凶手家长始终没有赔钱,死者的母亲痛苦不已,将复仇的目光望向了凶手的姐姐,一个18岁的花季少女…… 2006年4月24日这天,对于韩浪这名母亲来说,是一个她永远都无法忘怀的日子,因为在那一天她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儿子…… 小天(化名)是韩浪的儿子,和自己的母亲韩浪相依为命,对这个儿子韩浪可谓是非常的疼爱,心中也始终期盼着自己的儿子可以早日的长大成人成家立业。 然而让韩浪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孩子的生命竟然永远地停在了6岁这一年。 时间回到2006年4月24日事发当天,6岁的小天在玩耍的过程中遇到了当时13岁的小康(化名),起初双方相处的还算不错。 但是因为后来引发了冲突,从小就受尽宠爱的小康,在愤怒之下直接就掐住了小天的脖子,在力量和身形的巨大差距下,小天纵使拼命反抗,也始终未能挣脱小康的束缚。 最后,小天就这样被小康给活活的掐死了,当发现小天死亡之后,小康整个人也是顿时感到无比的后怕。 意识到闯下了大祸的他,为了避免这件事情被人察觉和发现,就在事后将小天的尸体丢弃到了一个枯井当中。 直到后来,小天的母亲韩浪在经过一番寻找未果报警之后,警方方才在枯井当中找到了小天的遗体。 看着眼前自己儿子冰冷的遗体,韩浪整个人都感到无比的悲痛,她不能接受自己的儿子就这样永远的离开了自己这一事实。 同时,她的心中也充满了愤怒,希望警方可以找到杀害了自己儿子的凶手,并对其进行严惩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情发生之后,警方也是对此高度重视,立刻对此事展开了细致的调查,经过一番调查之后,警方最后依靠证据成功锁定了小康。 面对警方的询问,小康也是如实的交代了自己掐死小天的罪行,不过虽然小康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可是却并没有办法对其判刑,因为当时的小康刚刚13岁,属于是未成年人。 就这样小康最后受到了处罚仅仅是被收容教育3年,同时小康的父母还需要向韩浪赔偿15万元的损失。 这样的结果是韩浪没有办法接受的,因为她想要的不仅仅只是让小康会被收容教育,而是希望小康得到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 然而更让韩浪无法接受的事情还在后面,在法院要求小康的父母对韩浪赔偿15万元之后,小康的父母却始终都没有执行,并且态度还非常的蛮横嚣张,仿佛受害者是他们一番。 这无疑更加加大了韩浪对于小康一家人的怨恨,也更加坚定了韩浪要报复小康一家人的决心。 也正是因此,韩浪在后来拒绝了法院调解的由小康父母分期赔偿的条件,而是准备要让韩浪的父母也尝试一下失去孩子的滋味。 就这样韩浪开始将自己的目光放在了小康当时18岁的姐姐晴晴(化名)身上,打算对其施加报复。 2006年11月26日,韩浪在掌握了晴晴即将要坐车前往城里上班的行迹之后,就事先准备好了一斤的硫酸,在晴晴不注意的情况下直接泼到了她的身上。 顿时晴晴就感到了剧烈的疼痛感,最后经过鉴定晴晴全身被硫酸烫伤和腐蚀的面积达到了15%,属于是三级伤残。 而韩浪也因此被送上了法庭,因为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最后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向晴晴已经另一名被硫酸烫伤的乘客赔偿共计48万余元。 这件事情提醒了我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保持冷静,以法律来充当我们的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而不是通过武力或者报复。 这样不仅没有办法更好的维护我们的权益,还反而会害了我们自己。 那么对此,您持有怎样的看法呢?您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呢?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中国法院网2007年8月27日关于《幼儿被掐死 复仇母亲硫酸泼残18岁少女被判13年》的报道
“大不了以命抵命!”2006年北京,一6岁儿童被13岁男孩活活掐死。事后因为凶手
一叶知大事
2024-09-25 1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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