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男子去接亲时,被新娘的哥哥临时要求加18万元的彩礼,不给就不让新娘上婚车。原来,新郎当初直接把彩礼给了新娘,没有给新娘的父母。新郎一怒之下,带着新娘逃到婚车上准备回程。可没想到,新娘的哥哥竟然直接趴在车头,带着一众亲属强行拦车。事后,经有关部门调解,新郎另行支付了3万元,用作新娘家购置嫁妆的钱,而新娘的哥哥只受到了批评教育。 (来源:极目新闻) 据悉,事发这天是小黄和小陈大喜的日子。一大清早,小黄就满心欢喜地拉着婚车队来到小陈家中,准备接亲。 然而就在这时,小陈的哥嫂却带着一众亲友,向小黄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要求:临时增加彩礼18万元。 原来,小黄当初支付18.8万元的彩礼时,并未将彩礼以现金形式带到小陈的娘家,而是直接打款给了小陈的银行账户中。 小陈的哥嫂对此心生不满,所以想让小黄额外支付18万元彩礼给小陈的娘家人,否则就不让小陈出嫁。 小黄对此十分气愤,在征求了小陈的意见后,他果断牵着小陈,在一众伴郎的开路下,直接冲出了包围圈,向婚车跑去。 可是就在小黄催促婚车快开时,小陈的哥哥直接趴在了婚车的引擎盖上,这让司机不敢再动一下。 这时有亲友开始劝说小陈的哥哥不要做的太过分,但小陈的哥哥毫不理会。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强调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但小陈的哥哥仍然阻拦着婚车,拒不配合。 对于此事,有网友直言:好好的结个婚,弄得跟抢亲一样,简直是一场闹剧!又丢人又讽刺! 有网友责骂道:这妹妹结婚拿彩礼,关你哥哥什么事,真是太无耻了! 还有网友表示:建议派出所按敲诈勒索,拘留新娘哥嫂15天! 随着网友们的热议,当地公安机关和街道纷纷介入调解,最终经过协商,由小黄向小陈的娘家人另行支付3万元,作为购置嫁妆等的花费。 同时,对于小陈哥哥的行为,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此事? 1、小陈的哥嫂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就本次事件而言,小陈是愿意嫁给小黄的,这种她愿意跟着小黄一起逃就能看的出来。 既然这是小黄和小陈的婚姻,且小陈是自愿嫁的,那任何人包括小陈的生父母都无权干涉,更不用说小陈的哥嫂了,他们有什么资格阻止小陈嫁人? 因此,小陈哥嫂无权临时要求加18万元彩礼,更无权不让小陈出嫁。 2、小陈的哥嫂为索要18万元彩礼而强行阻拦小陈出嫁,这不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小陈的哥嫂认为,彩礼应该是给小陈娘家人的,而且按照传统的习俗来讲,彩礼也的确是给新娘的娘家人的。 可是小黄直接将18.8万元彩礼给了小陈,那就是小陈的财产了,与娘家人无关了,这也是为何小陈的哥嫂临时要加彩礼的原因之一。 但不管怎么说,给付彩礼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不得强行索取。 因此,小陈的哥嫂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不至于构成敲诈勒索。 3、小黄在公安机关和街道办的协调下,同意支付3万元购置嫁妆的钱,这是合理的。 也许有很多网友认为,小黄不该给3万元,但是这3万元代表的意义并不一样。 小黄给的18.8万元彩礼都在小陈的账户,这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这彩礼钱就和小陈娘家人无关了,这是小陈的个人财产。 可是小陈出嫁,娘家人要花钱准备嫁妆,酒席等,就算不赚钱,那也不能亏钱吧。 因此,小黄适当地给予小陈娘家人一些补偿,这也是应该的。不管娘家人是否满足,但这3万元至少可以堵住那些闲言碎语,而且还能让婚礼继续进行。 至于今后怎么样,那就不用考虑那么多了,既然都已经闹得人尽皆知了,那以后肯定很难破镜重圆,只能老死不相往来了。 最后,我们非常佩服小陈的行为,彩礼没要求多高,而且既然选择了,就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放手,是个敢爱敢恨的好姑娘,希望小黄能好好珍惜。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 关注@法律公开课
河南信阳,一男子去接亲时,被新娘的哥哥临时要求加18万元的彩礼,不给就不让新娘上
雷雷说趣
2024-10-08 0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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