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带着婴儿去五星级爱心驿家的母婴室换尿布,不料,刚走进去几秒钟,一个号称驿站的老师过来,态度蛮恨的质问女子,你们是干什么的,你们是住哪的?女子觉得委屈,投诉到社区,社区书记还没听完事情的原委,就认定这是误会,还表示驿站老师两年内没有收到过投诉。女子气不过,投诉给媒体,讨要说法。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天气终于放晴了,难得的好天气,于淼淼带着孩子和丈夫出去转一转,呼吸呼吸新鲜空气。
丈夫穿上托儿带,抱上孩子,跟在于淼淼的身后,在社区周围转一转,看看身边的景色。
逛着逛着,于淼淼发现孩子的尿不湿有点胖嘟嘟的。作为母亲,担心孩子不舒服,赶紧找地方给孩子换个尿不湿。
瞌睡遇到枕头,于淼淼一抬头,看到旁边正好有个五星级爱心驿家,这里面肯定有母婴室,于淼淼一家人赶紧走进去。
进去以后,于淼淼发现这是一个溜娃的好去处,有很多小孩子玩的设施,还有一个海洋球的池子和小滑梯,最里面还有一个母婴室。
爱心驿家里面还有一个老头带着一个小孩在玩,卫生打扫的很干净,环境非常好。
于淼淼直接带着孩子往里走,推开母婴室的门,她和丈夫一起转的看看,第一次来这里,好好满足一下好奇心。
可谁知,刚进去没几秒钟,一个穿着便装的女老师就过来了。
女老师直接推开门,态度蛮恨的问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于淼淼不知道什么情况,被人这么一盘问,她非常不舒服。但还是耐着性子回答到:他们是给孩子换尿不湿的。
女老师又问道,你们是住哪的?
于淼淼告诉这位老师,她就住在这个社区,带孩子逛逛社区的爱心驿家,这个没问题吧。
可谁知,这位女老师并不待见她,一系列的盘问,让于淼淼非常不舒服,当即带着孩子离开母婴室,也没有给孩子换尿不湿。
于淼淼出来后,憋着一肚子火,找到社区的张书记投诉,希望能给她一个说法。
万万没想到,于淼淼给张书记还没说完,张书记就一口回绝了她。张书记直接定性这是个误会,还表示爱心驿家成立两年多以来,一直是王老师负责,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投诉。
听到张书记这样护犊子的说法,于淼淼知道这件事求助社区无法解决,于是批评了张书记几句,说她德不配位。
这一句彻底惹怒了张书记,真的是投诉无门。
于淼淼没办法,只能找到媒体求助,希望能给她一个说法。
在媒体的介入下,王老师和社区书记马上换了一副嘴脸,并不承认她们之前的做法,还一口咬定就是一场误会。
很多人猜测,这样的爱心驿家很可能就是一个摆设,压根就不是给社区居民服务的,而是供上级检查看的。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母婴室的建立,爱心驿家的设立,就是为了方便父母带孩子,为了给社区的母婴提供方便。
《母婴保健法》第2条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社区建立母婴室和爱心驿站,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更是有利于社区居民的大好行为。
但是建立母婴室却不让于淼淼使用,还一个劲的质问她,确实有悖于母婴室建立的初衷。
王老师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不应该用生硬的语气盘问于淼淼,而是从服务者的角度关心于淼淼。
2、于淼淼可以投诉社区和王老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些设施就是为了方便未成年人的发展和成长,但是社区把这作为仅供参考性的建筑,偏离了建设的本质,也没有尽到关爱未成年人的义务。
所以,于淼淼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3、莫把鸡毛当令箭,社区张书记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一口定性为误会,这就是漠视于淼淼的合法权益。
社区也好,爱心驿家也罢,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定要牢记这个宗旨,工作才能够让群众更加满意。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