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一女子陪同母亲前往某肿瘤医院寻求治疗。由于母亲买下商业保险,遭到医院拒绝。女子不解地问:医院不就是给人看病的吗,为何不收?医院则回应:普通病人我们收,有商业保险的不收。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谁家没个长辈,谁生病不难受,你们凭啥不接收。就因为有商业保险吗?李女士问。 望着被病痛折磨的母亲,李女士的内心百感交集,愤怒、不甘、委屈一股脑的全涌了上来。 母亲患上了恶性肿瘤,需要住院接受化疗,然而医院说什么都不肯接收,既不给办理住院,更别提进行治疗。 曾经,她一直认为医院是治病救人的所在,是患者的希望之光。可如今,重病的母亲躺在那里,那些所谓的白衣天使却将她们的希望之门紧闭,实在是令人寒心。 说起这桩事,源头竟是一份商业保险。 李女士是一位博主,十分注重家庭风险把控。 母亲年事已高,最怕患上大病,一旦如此,整个家恐怕都会被拖垮。 她深谋远虑,早早地为母亲买下一份人身健康保险,每年按时缴费,只为以防万一。 怕什么来什么,三个月前,母亲身体不适,李女士陪同母亲前往哈尔滨的大医院检查,结果是恶性乳腺癌。 这一消息,犹如一道晴天霹雳,瞬间让李女士的世界崩塌。 李女士赶忙安排母亲住院治疗,医生也展开了化疗,及时控制住了病情。 谁料,在第三次化疗时,医院开出了 17 次靶向治疗。治疗期间,医院发现李女士母亲使用的是商业保险,态度随即发生转变。 医生称,这属于双渠道的药,不能住院,也无法通过医院报销。随后,医生建议她们,鉴于就诊距离过远,回到当地医院进行靶向治疗。 李女士随后带着母亲回到佳木斯某一家肿瘤医院,起初一切正常,后来在交流中,医院得知老人是商保后,开始百般挑剔,像审问犯人一般。 挑不出毛病后,直接表示医院不接收有商业保险的患者。 这一耽搁就是十几天,李女士如梦初醒,上级医院把包袱甩给了下级医院。 李女士质问医院为什么不接收患者,医院医生却表示,他们现在任何有商业保险的病人都不收,没有商业保险的才行。 医院治病救人,还要区分有无商业保险,这样的差别对待,背后恐怕唯有利益二字,毫无医者的仁心。 李女士将这一切发布到网络上,目前,卫健委已经获悉该情况,正在核实处理。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呢? 1、作为医疗机构,作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应当将患者置于首位,铭记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精神。 《医师法》第 3 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等崇高职业精神,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李女士的母亲已然患病,而且是恶性肿瘤,急需住院治疗,医生得知她有商业保险后,却拒绝治疗,还想方设法驱赶她们,延误了十几天的治疗。 医院本应是患者的希望所在,这样的拒绝,无疑是压垮患者心理防线的重负,甚至可能间接让患者失去生命。 如此冷漠的态度,早已背离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违背了医德医风。 2、李女士的母亲属于急危患者,此种情形下,医院更不应区别对待。 《医师法》第 24 条规定:对于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李女士母亲的状况,可以说相当危急,医院理应无条件进行治疗。 然而,这些医生眼中只有利益,毫无对生命的尊重,最终将李女士的母亲赶出医院,实在令人痛心。 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归根结底都是对人身健康的一种保障,医院如此排斥商业保险,究竟目的何在? 3、买不买商业保险,是李女士的自主权利,医院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治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作为消费者,李女士有权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此类保险,这是她的自由。 购买保险与治病救人本应毫无关联,医院非要将二者捆绑,其中究竟暗藏何种心思,我们不得而知。 期望卫健委能够尽快查明真相,让患者能够安心就医,让李女士重燃生命的希望。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黑龙江佳木斯,一女子陪同母亲前往某肿瘤医院寻求治疗。由于母亲买下商业保险,遭到医
博仑有意思
2024-10-29 0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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