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找了一个朋友,一起去当伴娘,和新娘谈好了,两人一天800元,新娘预付了200元,可婚礼结束后,剩余的600元,新娘不给了,新娘说女子不应该上桌吃那7000多元的酒席,不应该拿那两个10元的小红包,还有那些毛绒玩偶。网友:难怪新娘要花钱请人做伴娘。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小叶是个上进的姑娘,为了多赚些钱,她在工作之余发布了可以担任伴娘的信息。 某天,突然收到一条消息,有人请她当伴娘,而且需要两位,报酬是一天 800 元。 恰好这个时间她不用上班,于是她很快就答应了,并找了一个漂亮的朋友一起前往。 在婚礼过程中,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 对于那些千篇一律的婚礼仪式,小叶早已司空见惯。 不过,作为伴娘,她的职责之一就是要活跃气氛。为了让婚礼现场充满欢声笑语,她和朋友积极参与其中的活动,为婚礼增添了不少欢乐的氛围。 当婚礼流程结束后,小叶的伴娘任务也顺利完成了。看到新娘和新郎在这个过程中幸福快乐的样子,小叶也松了一口气,工作终于结束了。 她本想让新娘付完尾款后就回家好好休息,毕竟在工作之余又忙碌了一天,她也感到十分疲惫。 但当时新娘穿着婚纱,没有带手机,看起来也不方便付款,所以小叶很识趣地没有当场让新娘付款,而是先离开了。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她非常生气。 小叶回去后,第二天就给新娘发信息,要求她支付剩下的 600 元,但新娘竟然没有理会她,这让她有些慌乱。 不过她转念一想,也许新娘还没有空闲时间,毕竟这是人家的大喜之日,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 于是,小叶又等了一天,再次联系新娘,但新娘仍然没有回复她的信息。 这下小叶真的慌了,难道新娘不想付尾款了吗? 小叶不甘心,第三天又联系新娘,要求她支付尾款。 然而,新娘的回复让小叶十分恼火,新娘竟然说这笔钱无法支付。 新娘给出了几个不支付尾款的理由: 1. 小叶和朋友吃了她那 7000 多元的宴席。 2. 小叶和朋友参加了司仪的活动,拿了两个 10 元的小红包。 3. 小叶和朋友还拿了毛绒玩具,其中比较大的那一个玩具价值 300 元。 新娘表示,小叶和朋友作为伴娘,只是工作人员,不应该连吃带拿,而且她们不是新郎和新娘的朋友,没有资格参加现场的活动。 看到这些理由,小叶愤怒了,两个 10 元的小红包竟然也成了新娘不付尾款的借口,早知道就不参加了。 至于那些毛绒玩偶,都是些不值钱的东西,加起来的价值远远不到 600 元。 至于吃饭,小叶说,哪有人结婚不请伴娘吃饭的,总不能在这个时候点外卖吧,她当伴娘这么久,还没有遇到过新娘说不让伴娘上桌吃饭的情况。 但双方各执己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小叶愿意退还全部的东西,新娘仍然不愿意支付尾款。 无奈之下,小叶只好找人来调解。新娘百般推脱,说小叶不应该连吃带拿。 后来调解的人提出建议,让小叶退还所有的东西,让新娘支付尾款,新娘这才不情愿地给了 600 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叶和新娘之间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呢? 1. 小叶和新娘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普通的新娘和伴娘之间的关系。她们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双方需要遵守相关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然而,新娘和伴娘事先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没有规定不可以上桌吃饭,不可以拿礼物。在这种情况下,小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礼物是可以理解的。 2. 新娘已经和小叶约定好两个伴娘一天的报酬是 800 元,但在这种情况下,新娘不支付剩下的 600 元,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小叶可以要求新娘继续承担支付尾款的违约责任。 3. 由于当伴娘这个行业并没有明确的行规,也没有约定俗成的规定,伴娘拿了一些礼物,一般大方的新娘也是允许的。但这个新娘不允许,小叶就应当退还所有的礼物。 而新娘也应当支付剩余的 600 元。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 “这新娘也太小气了吧,人家当伴娘也很辛苦的,吃个饭拿个小礼物怎么了?” “我觉得小叶也有问题,既然是工作,就不应该连吃带拿,还是要遵守职业道德的。” “这个事情双方都有责任,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吧,没必要闹得这么僵。” 有人说,“当伴娘还有钱拿,我怎么不知道,我也要去当伴娘赚钱!” 对于这件事,各位看官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表达你的观点!
浙江宁波,女子找了一个朋友,一起去当伴娘,和新娘谈好了,两人一天800元,新娘预
博仑有意思
2024-11-01 02: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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