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爷旧房面临拆迁,多年不见踪影的继子瞒着他,悄悄跑到村里签了协议,妄图独吞

博仑有意思 2024-11-20 16:30:46

江苏,大爷旧房面临拆迁,多年不见踪影的继子瞒着他,悄悄跑到村里签了协议,妄图独吞 11 万的拆迁款。大爷暴跳如雷:“没良心的,我照顾了你十来年!”随后,把继子告上法庭,要求继子给自己养老。但继子也不甘示弱,提起诉讼,想要解除继父子关系!两人针锋相对,法庭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来源:荔枝新闻 “继子想独占11万拆迁款遭继父起诉 法院:虽无血缘关系,但有养育之恩”尊重他人隐私泄露,文中均为化名) 自2023 年,李大爷的旧屋面临拆迁,他喜不自禁,心里合计着能获得不少补偿款,足以让自己安享晚年。 未曾想,多年杳无音信且未曾联系的继子李强突然现身。 李大爷看见他,着实有些吃惊,不过心里也大致猜到了他此次回来的用意。 李强开门见山地问李大爷,听说这屋子要拆迁了,我这次回来就是想知道咱俩这拆迁款咋分。 李大爷听他这么说,顿时火冒三丈,这是我的房子,与你何干,你跟你妈离开了这么多年,还有脸回来分钱。 李强也激动起来,回怼道,当初房子装修的时候,我妈可是出了钱的,我咋就不能分? 两人就这房子的拆迁款分配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原来,在 1994 年,李大爷经人介绍,结识了带着儿子的赵玉芬。 那时,李大爷岁数较大,难以娶妻,与赵玉芬相处一段时间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 李大爷对待赵玉芬的儿子李强也关爱有加,给他买零食,供他读书。 当时,村里有人劝李大爷,给别人养儿子,等你老了未必能靠得住,趁年轻要个自己的孩子呗。 李大爷虽有过此念头,但赵玉芬却从未有过打算。 就这样,李大爷和赵玉芬带着李强一同生活。 岁月如梭,二十多年一晃而过,赵玉芬和李大爷离了婚。 随后,赵玉芬带着李强离开,与李大爷断了联系。 直至 2023 年,李大爷的旧屋拆迁,李强不知从何处得知消息,突然回村。 李大爷和李强因拆迁款分配未能谈妥。 李强背着李大爷,私自到村里签了协议,企图独吞拆迁款。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李大爷很快知道李强的心思,怒不可遏。 李大爷痛斥李强:没良心的,我养了你十多年,你竟然想独占我的拆迁款。 李大爷一想起这些年自己的付出,心里就极度不平衡,他觉得自己年事已高,又身患疾病,李强应当为自己养老。 于是,李大爷直接将李强告上法庭,要求他给自己养老。 李强得知李大爷起诉自己让其养老的事后,满心不情愿,他认为自己和李大爷没有血缘关系,不应赡养他。 一想到李大爷口口声声说自己是继父,养了他十多年,李强就极为反感。 随后,李强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 两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起诉,打起了官司,继父子对簿公堂,法院将会如何判决呢? 1、李强私自与村里签协议,欲独占拆迁款,他作为继子有权处理该房产吗? 《民法典》第 1087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李大爷与赵玉芬离婚后,未曾对共同居住的旧屋进行财产分割。 所以,该房屋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赵玉芬在房屋装修、修缮时出过钱。 然而,李强作为继子,未经继父李大爷同意,无权独自处理该房产以及拆迁款。 2、李大爷要求李强赡养自己,那么,李强作为继子有赡养李大爷的义务吗? 《民法典》1072 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 26 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李大爷与李强虽无血缘关系,但有养育之恩。 李大爷没有亲生子女,与赵玉芬再婚期间,对李强进行了抚养,共同生活许久。 在此期间,李大爷承担了家庭责任,也对李强有所照料,形成了教育、抚养的关系。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 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李大爷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如今年老且患病,虽然他与李强无血缘关系,但对李强有养育之恩。 法院多次对李大爷和李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旧屋的拆迁补偿款 11 万元,由二人平分。 而李强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经协商。 李强一次性给予继父李大爷 34000 元,自此解除继父子关系。 也就是说,往后,李强不再有赡养李大爷的义务;李大爷也不能再要求李强赡养自己,两人再无瓜葛。 是吧?如果年轻时,能够要个孩子,也不至于暮年如此。 你们对此想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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