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直视!广西,男子在某通信公司当客户经理,家庭条件不错,朋友都觉得妻子高攀了,

小鲨看法 2024-11-25 18:49:22

不忍直视!广西,男子在某通信公司当客户经理,家庭条件不错,朋友都觉得妻子高攀了,没想到,妻子突然在社交平台举报他私生活混乱,比如以应酬为由借钱P娼,甚至因为4万块钱,让她去陪某人睡觉!且承认他与其他女性有染! (来源:百姓关注) 刘女士是万万没有想到,六年的婚姻生活,换来的不是丈夫关心,孩子快乐,全家幸福,而是丈夫混乱的私生活! 让刘女士不明白的是,竟然还有人说她高攀了。

在某通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就很厉害,很了不起吗?刘女士问自己是不是剧本,现在生活中真有这样的老公吗? 刘女士表示,她已经向民政局提出了离婚申请。 而在这之前,刘女士在社交平台举报了丈夫私生活混乱,把丈夫所有的路都已经堵死! 刘女士举报的内容有,丈夫多次以应酬为由借钱P娼,她曾四次申请离婚,借给丈夫的钱对方至今没有归还。 而丈夫呢,曾称有人愿出四万元,希望她与一男子睡觉,或许是担心刘女士不相信,他强调说,是真的。 刘女士回复,“你找别人,我家不缺这4万元。” 可是丈夫仍不死心,表示人家指定要你,你考虑一下 。 除此之外,刘女士还提供了多段聊天记录,显示其丈夫向她承认在外与其他女性有染,而且聊天尺度很大。 刘女士哭诉说,“我自审我在这段关系中我也有错,无数次原谅,妥协、心软。以至于给他今天的肆意妄为。结婚后我可以甘愿和他在出租屋不如的房子里五年,但我不会再甘愿和他过这种压抑、阴暗一样的生活。” 目前,柳州某通的工作人员回应,已确认女子丈夫在柳州某通工作,上述情况已通报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处置。 1、刘女士可以打电话报警。如果丈夫的P娼行为发生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将给予其拘留、罚款处罚。 P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刘女士丈夫的P娼行为发生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给予其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2、P娼行为还比较轻,更严重的是丈夫让刘女士陪睡!这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丈夫让刘女士考虑一下,4万块钱陪他人睡觉,是在以金钱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刘女士不同意,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和成立。 也就是说,一旦查证属实,刘女士丈夫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刘女士不同意的问题。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应该以介绍他人卖淫罪未遂,追究刘女士丈夫的刑事责任,然后比照介绍他人卖淫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刘女士说,经过这件陪睡的事情,她彻底地对她丈夫死心,只要对方同意离婚,她也不打算让其归还所欠借款,钱可以不要,这种人一定要躲得远远的。 目前,刘女士已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这件事告诫大家,这世界那么大,什么鸟儿都有,遇到这种有心理问题的人,一定要及时远离,撇干净,老死不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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