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的发生,都是人为纵容的结果! 11月17日,一位母亲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在公园

马如侃 2024-12-20 14:15:58

惨剧的发生,都是人为纵容的结果! 11月17日,一位母亲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在公园里溜达玩,忽然后面向她们跑来4条没有拴绳的大型犬。

起初,后面的孩子和妈妈没有看见,待四条狗近身的时候,妈妈回头一看被吓一跳,连忙一只手拽着孩子,一只手护着往旁边的草丛走去,意在利用草丛挡住四条狗。

哪曾想四条狗看到女子俩个往里走,继续跟了上来,待母亲一只手拽孩子的间隙上来撕咬,起初是两条狗,后面两舔狗见状加入进来。

妈妈一只手拽着孩子不放,用另一个手拍打扑上来的狗们,还是无能为力!四只狗使劲的咬向妈妈,整个过程持续3分钟。

此时,狗主人聘用的饲养员骑摩托车赶过来,把四条狗赶走。四条狗还是不死心向前扑,狗主人拿起孩子骑的车子打过去,四条狗才停止。而走在前面的孩子哭着来看妈妈。

妈妈和被咬的孩子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妈妈为保护孩子受伤严重,妈妈韧带被咬断,伤口十多处,最严重的伤口已经被咬掉皮肉,可以放小孩的拳头,经过5个小时的手术才转危为安。因此住了半个月的院。而孩子在肋骨旁边的位置被咬掉鸡蛋大的皮肉。

事后,四条狗消失的无影无踪,狗主人虽然说话好听,但是在家属再三催促下只赔了一部分医药费,前期的3000块还没有给。据家属说:四条狗属于无证狗,这种狗不能上牌,在公园附近房屋非常饲养。

事发后也第一时间报案,饲养员通知狗主人。 被咬当事人的姐姐称:有关部门表示,没有哪个条例能拘留狗的主人。狗和狗主人都没有被处理。 所在街道执法大队表示:需要公安介入,没有执法权。 所在地派出所:需要验伤才能定性,重伤才是刑事责任!没有重伤就是民事案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养狗没有办理狗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未办理狗证养狗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没收犬只的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养狗不牵绳子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行为,但如果狗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狗的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又分轻微和严重,只能等待定性是不是刑事案件。

最后,从道德上论,非法养狗,还经常把狗赶到外边溜,溜还不拴绳子,这就是道德败坏的体现,只方便他人,不顾别人死活。

写到最后,现在犯罪成本太低了,养四条大型狗而且还配饲养员的家庭条件肯定不错,最后道歉,赔偿,和解就完了。对于这样的人只是蜻蜓点水。能不能有更严厉的法律法规!杜绝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0 阅读:42
马如侃

马如侃

生活习惯就好向往未来